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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财经圈内最有可能入选的流行语:“让税收飞”。在激烈的结构性减税与地方税改的大潮中,企业最需要做的事情,首先是系好税负的安全带,而不是老想着遇到麻烦时如何乘救生艇逃生。
地方税改起步
2010年下半年,新疆拉开资源税改大幕;2011年初,海南启动“离境退税”、“离岛免税”;与此同时,关于房产税、车船税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套用一句流行语,2011年,“让税收飞一会儿”——轰轰烈烈的地方税改潮正呼之欲出。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地方税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其中的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属中央税)、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一些其他的附加税(费)种。现实的情况是,由于税制多次变动,我国的分税制体系并不严谨,上述多数税种大部分还属于收入共享,而非地方政府独占。
“十二五”来了,从地方层面,中央政府最近释放出关于财税配套改革几个重要信号:一是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赋予地方适当税政管理权;二是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这些信号是什么意思?我们的解读是,“十二五”期间,步入深水区的地方税改所牵动的利益关系,将有一些重大调整。
在地方税改层面上,除了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问题比较纠结外,在税收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导的资源税改革已经起步,某些地区已经开始受益,而营业税、房地产税、环境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费改税,也已经进入2011年的税改议程。
在此轮税改中,对企业影响最为深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环境税、营业税和社保费改税。但其中的“社保费改税”,说白了只是一个换换跑道,由过去的软约束变硬约束,对企业既有利益的影响并不明显。
那么,我们的企业又应该关注些什么呢?
房产税怎么看
作为地方政府,要有稳定的税收来源,卖地这东西总是靠不住的,而土地也被地方官员们折腾得差不多了,卖地成本越来越高。中央政府在这个时候赋予地方政府收税权,这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情。
至于房产税开征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土地生意,以及从高房价中谋利的问题,并不像外界认为的那样严重。不管哪一级政府,财政收入还是要靠实体经济、靠税收,卖地从本质上看,无异于败家子行为。
另一方面,在中国城镇家庭的资产构成中,房产已成为最主要的资产,占比高达62.72%。庞大的个人资产,无疑是未来物业税瞄定的主要标靶。地方政府也会由此得到稳定的税源支撑,这也是物业税酝酿推出的初衷。
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并非简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与解决高房价混在一起,更是有些牵强。于是,重建地方税收体系,首先要做的是撤并掉那些不合理的税费,其次是中央收入的适当让利,在保持税收中性原则下,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地税体系。
换言之,新的地方税税收框架的搭建,企业与居民的总体税负应该是下降的。至少,不应该增加。
结构性减税中的风险与机会
不妨先从大处来看。中央已经定调,2011年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减税是在“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下,侧重于减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一种有选择的加减法,属于特惠制而非普惠制。而减税的结构性,也意味着企业的结构性机会。
然而,企业要从中获得较实在的税收利益,并不现实。很明显的例子是,有些行业和企业(比如资源煤炭行业)在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下,税负反而是增加的。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幅,却丝毫未因结构性减税而减缓,反而超越了GDP的增速。
理论上,任何资源环保类上游产业税负的增加,终将传递到下游的终端企业。其中受影响较重的可能就是中小企业。有资料显示,占我国GDP60%左右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缴纳的税金占全国税收总额的50%左右。
因此下一步,企业要密切注意资源税改革后的税负转嫁链,切忌成为资源税改革后的最佳税收终端。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营业税改革,此项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甚巨。营业税的课征对象主要是服务业,其收入大多归属地方财政。具体到行业而言,营业税改革(主要是增值税扩围)受益最大的是仓储物流交通运输行业,此外,建筑业和服务外包业也将受益匪浅。为稳定税基,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改革可能来得比预计的要保守。
现行营业税的主要问题,在于尽管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减免权全部集中于中央政府。原则上,营业税对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个别减免税,但在实践中,减免税“个例”,甚至包括直接利益输送的政策几乎时时发生。而像外包业务,自2009年开始,我国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实施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但有一定的期限、门槛、区域等框架条件规定,不仅限制较多,而且审批手续繁琐,很多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值得警觉的是,即使在中央层面,现在的税收政策有一种被利益集团或官办企业挟持的倾向,比如官办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通讯、邮政的专项免税政策;包括铁路、航空在内的国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仅刚刚过去的两年内,我国就出台了大大小小的十几项与营业税业务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尤其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由中央政府操作的税收优惠,大多由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埋单。
此轮地方税改革后,如果某些税种的立法权下移地方政府,企业可能有更多的机会。
企业税负的安全带
华润集团曾在一份内部总结中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整个集团的税负不减反增,GDP税负率比全国高出20%,增值税税负率大部分高于行业水平,个别子公司甚至高出88%。究其原因,一是对税务管理重视不够,在经营决策中很少考虑税务事项,导致不必要的税务损失;其次是没有配备专业税务管理人员;三是很多税务优惠政策没有运用到位。
有研究报告显示,具备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的企业家比没有此意识的企业家,平均每年为公司多创造的利润高达38%!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各税种的名义税率一直偏高。较高的名义税率对企业家们的风险在于,谁也不知道何时可以参与“零和游戏”,何时可能被“依法治税”。一张白条入账,可以罚三五千元,也可以“合乎用途”。任何企业也难以摆脱这种罚有理、不罚也有理的窘境。
2009年,审计署有个总结认为,我国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有专家曾颇有体会地称:“不管什么税率,也不管什么会计、审计,总之每年都要被税务局评税,讨价还价,吃喝一番,再疏通一下就降下来了。”不过从根本上来说,为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企业还是要对税收自由裁量权予以更多的关注。
企业另外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中央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弹性过大。在不富裕的地区,中央的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被打折的风险,或通过严格的税收稽核,或通过提高操作门槛等其他拐弯抹角的方式;而在一些税源相对充裕的地区,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一些地方税种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比如减(免)某些附加税费,吸引外来投资。对此,希望企业要学会与税收讨价还价的技巧。
最近看到,不少人纷纷为节能减排和打压房价设置新车船税和房地产税献计献策。事实上,一个好的商业环境,税制必须要保持相对稳定。税收不能像公共场所的旋转门那样被决策者推来转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开征的那个筵席税,最终变得不伦不类就是切肤之痛。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相反,在一个不受纳税人约束的财政体制框架下,任何加税举措,无疑皆是让所有人都站在通往地狱的跑步机上,没有人可以幸免。
这么说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之要旨在于首先系好安全带,而不是老想着遇到麻烦时如何乘救生艇逃生。
此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尽快理顺自己在市场管理中的角色。为公民提供服务是政府的义务,也是纳税人之所以赋税的根本原因。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来自纳税人的授权。除了必要的公共物品供给,政府不能以公权的名义参与市场盈利活动,乃至“攥着橡皮图章不顾吃相”地老是往自己家里鼓捣东西。
我们始终认为,在时下的中国,解决财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转型中的问题,绝不是钱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有没有这个决心。
编 辑 白 灵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方税改起步
2010年下半年,新疆拉开资源税改大幕;2011年初,海南启动“离境退税”、“离岛免税”;与此同时,关于房产税、车船税的争论更是甚嚣尘上……套用一句流行语,2011年,“让税收飞一会儿”——轰轰烈烈的地方税改潮正呼之欲出。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地方税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其中的海洋石油企业资源税属中央税)、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一些其他的附加税(费)种。现实的情况是,由于税制多次变动,我国的分税制体系并不严谨,上述多数税种大部分还属于收入共享,而非地方政府独占。
“十二五”来了,从地方层面,中央政府最近释放出关于财税配套改革几个重要信号:一是健全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赋予地方适当税政管理权;二是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这些信号是什么意思?我们的解读是,“十二五”期间,步入深水区的地方税改所牵动的利益关系,将有一些重大调整。
在地方税改层面上,除了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问题比较纠结外,在税收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导的资源税改革已经起步,某些地区已经开始受益,而营业税、房地产税、环境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费改税,也已经进入2011年的税改议程。
在此轮税改中,对企业影响最为深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环境税、营业税和社保费改税。但其中的“社保费改税”,说白了只是一个换换跑道,由过去的软约束变硬约束,对企业既有利益的影响并不明显。
那么,我们的企业又应该关注些什么呢?
房产税怎么看
作为地方政府,要有稳定的税收来源,卖地这东西总是靠不住的,而土地也被地方官员们折腾得差不多了,卖地成本越来越高。中央政府在这个时候赋予地方政府收税权,这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情。
至于房产税开征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土地生意,以及从高房价中谋利的问题,并不像外界认为的那样严重。不管哪一级政府,财政收入还是要靠实体经济、靠税收,卖地从本质上看,无异于败家子行为。
另一方面,在中国城镇家庭的资产构成中,房产已成为最主要的资产,占比高达62.72%。庞大的个人资产,无疑是未来物业税瞄定的主要标靶。地方政府也会由此得到稳定的税源支撑,这也是物业税酝酿推出的初衷。
房产税改革的目的,并非简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与解决高房价混在一起,更是有些牵强。于是,重建地方税收体系,首先要做的是撤并掉那些不合理的税费,其次是中央收入的适当让利,在保持税收中性原则下,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地税体系。
换言之,新的地方税税收框架的搭建,企业与居民的总体税负应该是下降的。至少,不应该增加。
结构性减税中的风险与机会
不妨先从大处来看。中央已经定调,2011年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结构性减税是在“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下,侧重于减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是一种有选择的加减法,属于特惠制而非普惠制。而减税的结构性,也意味着企业的结构性机会。
然而,企业要从中获得较实在的税收利益,并不现实。很明显的例子是,有些行业和企业(比如资源煤炭行业)在结构性减税的大背景下,税负反而是增加的。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幅,却丝毫未因结构性减税而减缓,反而超越了GDP的增速。
理论上,任何资源环保类上游产业税负的增加,终将传递到下游的终端企业。其中受影响较重的可能就是中小企业。有资料显示,占我国GDP60%左右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缴纳的税金占全国税收总额的50%左右。
因此下一步,企业要密切注意资源税改革后的税负转嫁链,切忌成为资源税改革后的最佳税收终端。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营业税改革,此项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甚巨。营业税的课征对象主要是服务业,其收入大多归属地方财政。具体到行业而言,营业税改革(主要是增值税扩围)受益最大的是仓储物流交通运输行业,此外,建筑业和服务外包业也将受益匪浅。为稳定税基,金融保险企业的营业税改革可能来得比预计的要保守。
现行营业税的主要问题,在于尽管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减免权全部集中于中央政府。原则上,营业税对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个别减免税,但在实践中,减免税“个例”,甚至包括直接利益输送的政策几乎时时发生。而像外包业务,自2009年开始,我国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实施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但有一定的期限、门槛、区域等框架条件规定,不仅限制较多,而且审批手续繁琐,很多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值得警觉的是,即使在中央层面,现在的税收政策有一种被利益集团或官办企业挟持的倾向,比如官办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税收优惠政策;通讯、邮政的专项免税政策;包括铁路、航空在内的国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仅刚刚过去的两年内,我国就出台了大大小小的十几项与营业税业务有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尤其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由中央政府操作的税收优惠,大多由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埋单。
此轮地方税改革后,如果某些税种的立法权下移地方政府,企业可能有更多的机会。
企业税负的安全带
华润集团曾在一份内部总结中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整个集团的税负不减反增,GDP税负率比全国高出20%,增值税税负率大部分高于行业水平,个别子公司甚至高出88%。究其原因,一是对税务管理重视不够,在经营决策中很少考虑税务事项,导致不必要的税务损失;其次是没有配备专业税务管理人员;三是很多税务优惠政策没有运用到位。
有研究报告显示,具备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的企业家比没有此意识的企业家,平均每年为公司多创造的利润高达38%!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是,各税种的名义税率一直偏高。较高的名义税率对企业家们的风险在于,谁也不知道何时可以参与“零和游戏”,何时可能被“依法治税”。一张白条入账,可以罚三五千元,也可以“合乎用途”。任何企业也难以摆脱这种罚有理、不罚也有理的窘境。
2009年,审计署有个总结认为,我国税务部门自由裁量权太大。有专家曾颇有体会地称:“不管什么税率,也不管什么会计、审计,总之每年都要被税务局评税,讨价还价,吃喝一番,再疏通一下就降下来了。”不过从根本上来说,为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企业还是要对税收自由裁量权予以更多的关注。
企业另外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中央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弹性过大。在不富裕的地区,中央的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被打折的风险,或通过严格的税收稽核,或通过提高操作门槛等其他拐弯抹角的方式;而在一些税源相对充裕的地区,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一些地方税种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比如减(免)某些附加税费,吸引外来投资。对此,希望企业要学会与税收讨价还价的技巧。
最近看到,不少人纷纷为节能减排和打压房价设置新车船税和房地产税献计献策。事实上,一个好的商业环境,税制必须要保持相对稳定。税收不能像公共场所的旋转门那样被决策者推来转去。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开征的那个筵席税,最终变得不伦不类就是切肤之痛。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相反,在一个不受纳税人约束的财政体制框架下,任何加税举措,无疑皆是让所有人都站在通往地狱的跑步机上,没有人可以幸免。
这么说吧,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之要旨在于首先系好安全带,而不是老想着遇到麻烦时如何乘救生艇逃生。
此外,作为地方政府,应该尽快理顺自己在市场管理中的角色。为公民提供服务是政府的义务,也是纳税人之所以赋税的根本原因。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来自纳税人的授权。除了必要的公共物品供给,政府不能以公权的名义参与市场盈利活动,乃至“攥着橡皮图章不顾吃相”地老是往自己家里鼓捣东西。
我们始终认为,在时下的中国,解决财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转型中的问题,绝不是钱的问题,关键在于政府有没有这个决心。
编 辑 白 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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