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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在信息化的今天,我国上自中央下至地方,一直在为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而努力。《上海市档案条例》原三十一条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档案,并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修改后的第三十一条增加了以下内容:“市和区、县综合档案馆是同级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查阅场所,应当提供其保管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