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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规定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从以往该罪名的适用情况来看,存在将之视为“兜底条款”的情形,当无法适用《刑法》分则第三章内其它罪名时,存在变相适用“非法经营罪”定罪的情况,以致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问题。为此,本期“罪名精解”栏目选取了该罪名进行解读,以期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