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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规以新技术为保护对象,把发明构思排除在专利客体之外。发明定义实质上是不承认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条件的构思是发明,否定了专利法授权条件。不全面保护方法发明,不能为企业降低资源消耗提供制度支撑。专利法规未保护发明构思,其技术内涵不明,导致研究发展基金投资对象错位,使发明难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