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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肉检工作便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三十多年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肉品检疫工作,具体操作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业部2010.5)和有关规程进行,多年来本点疫病如炭疽没有查到,猪瘟等疫病是按剖检型变化认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肉品的要求也逐步提高,不仅仅是肉质。更重视肉品安全卫生。从人畜共患病的检出率逐步下降,肉品检疫工作是科学的重要反映,它不但给我们提供了疫病情况,并提示有关部门如何增强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