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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被称为“植物大熊猫”,珍贵稀缺性不言而喻。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一男子却利欲熏心,以每斤2.5元的价格非法收购了75件红豆杉欲销往外地从中牟利。落网后,该男子先是被法院判处缓刑。一审判决宣布后,十堰市森林公安局认为量刑过轻,十堰市检察院则依法抗诉。2015年8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从缓刑到实刑4年,该案的判决结果可谓“判若两人”。
满满一车,
全部是剥了皮的“红树”
2014年6月2日深夜,一辆仓栅式大货车行驶在竹溪县的一条公路上。该大货车的车厢被油布盖得严严实实,看不清车上装载何物。在大货车前方,一辆皮卡车与大货车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快速向前,显然在为大货车“探路”。苍茫的大山,漆黑的夜晚,让这辆大货车充满了鬼魅的气息。车上到底运送的是何物,目的地又在哪里?
时间很快到了3日凌晨。此时,大货车已经驶入竹山县境内。竹山县位于竹溪县和十堰城区之间,是竹溪至十堰城区的必经之地。零时17分,竹山县森林公安局天堂派出所所长黄先贵的手机骤然响起。黄先贵拿起手机一看,是一条短信。短信大意为:一辆尾号为211的襄阳籍大货车装载了大批珍贵树木,从竹溪经竹山正向十堰行驶。
警情就是命令。尽管举报者提供的信息非常简短,但天堂派出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民警上路拦截。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临时借用了两辆民用车辆在路上搜寻。凌晨1时40分,民警在竹山县城关镇自来水厂路段查获了举报者举报的这辆大货车。当民警揭开大货车的油布后,发现车上装满了一截一截新近锯断树木形成的木材。经清点,木材共计75件,长度1米至3米之间,原木最大直径70厘米,最小直径18厘米,经检木材材积为5.0448立方米,折合蓄积为7.6436立方米。在检查中民警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这批木材横截面为红色,并且树皮全部被剥了个精光。尽管民警都见多识广,但也无法确定这批木材是何树种。
千里鉴定,
红木竟是“植物大熊猫”
大货车司机王某供认,这批货是皮卡车上“探路”的胡某找他运输的,谈好从竹溪运送到十堰运费为1000元。他只负责运输,所以木材到底是何树种他也不清楚。但当民警将这辆大货车查获时,在大货车前方“探路”的皮卡车趁着夜色逃之夭夭。由于无法确认这批木材到底是何树种,民警请来了经验丰富的动植物专家,然而专家也无法确定是何树种。十堰市林业局得知此事后,提出由专业机构对木材进行鉴定。随后,竹山县森林公安局随机抽样了原木等三样检材送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位于南京,是中国最权威的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竹山县森林公安局将原木等三样检材送到该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相当于对查获的这批木材进行DNA鉴定。6月15日,经鉴定中心鉴定,确定送检检材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
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经过了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孑遗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由于在自然条件下红豆杉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所以很长时间以来,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红豆杉原料林基地。1994年红豆杉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同时被全世界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
全力抓捕,
90后主犯河北落网
因案情重大,竹山县森林公安局旋即将此案移送十堰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湖北省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将该案定为省级督办案件。
大货车司机王某供认,这批红豆杉是货主胡某从竹溪县丰溪镇非法收购的。5月31日,胡某联系上了王某,商谈托王某将该批红豆杉运送到十堰。为了逃避打击,胡某让王某按照指定的时间在竹溪县丰溪镇将红豆杉装车完毕。6月2日凌晨,胡某让王某驾车出发。为了以防万一,胡某特意驾驶了一辆皮卡车当前锋。当日凌晨5时,车辆到达竹溪县水坪镇。此时天已经放亮,胡某让王某停车休息。当日深夜,王某在胡某的带领下再次驾车出发,直至次日凌晨在竹山被查获。王某驾驶的大货车被查获后,逃逸的胡某还在电话里让王某删除与其通话记录,并叮嘱王某不要泄露车上的木材是他的。经查,胡某出生于1990年,竹溪县丰溪镇界梁村人。2014年4月,胡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决定从同村村民手中收购红豆杉。胡某已经事先找好了买家,销路不是问题。当时胡某给村民们开出的价格是论秤称重量,每斤2.5元。界梁村位于秦巴山大山深处。在该村不远处的大山悬崖峭壁上,生长着野生红豆杉。因为有胡某收购,刘某等5个村民(均另案处理)就上山大肆砍伐红豆杉,然后卖给胡某。
案发后胡某一直外逃不知所踪,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抓捕。2014年11月,民警查明胡某潜藏在河北石家庄。11月5日,民警赶赴河北,将胡某一举抓获。12月12日,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胡某被十堰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胡某既然收购野生红豆杉,必然有销售渠道。但其落网后,拒不供认其下家,对其罪行也是“铜牙铁嘴”。
审判红豆杉“杀手”
2015年3月10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王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31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胡某、王某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2015年5月29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获知该案判决结果后,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将该信息上报至湖北省森林公安局。湖北省森林公安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认为对于主要犯罪嫌疑人胡某的量刑过轻,建议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及时和当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系,对该案予以重新认定。十堰市森林公安局随后对该案的行为性质认定、判决结果及相关因素提出了几点意见。十堰市森林公安局认为,胡某案发后没有主动投案自首,而是畏罪潜逃6个月之久。被抓获后,仅承认当日扣押的75件红豆杉中的12件是其收购,对另外63件拒不承认乃其所为。逮捕后,胡某拒不承认罪行,谎话连篇,迫使民警联系十堰市公安局刑科所对其进行心理测试。这些情节表明,胡某没有自首、坦白情节,不应当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在法律法规适用方面,十堰市森林公安局认为法院判决不应当是最低刑,应当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参考量刑。十堰市森林公安局还认为,本案为十堰市近年来对野生植物危害程度、树种稀有程度、涉案数量庞大程度之最。
终审判实刑彰显公正
该案一审宣判后,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8月18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青华、佘奕辰出庭履行职务。两位检察员的抗诉理由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胡某的判决不应该适用法定最低刑,应当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参考量刑。同时,胡某归案后,多次供述前后不一,百般狡辩,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不应适用缓刑。两位检察员还认为,野生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贵濒危保护植物,没有买卖就不会有破坏。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采取缓刑是不适合的,同时也对破坏环境保护类犯罪缺乏震慑力。
2015年8月31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是国内为数不多对贩运红豆杉案抗诉并由缓刑改判实刑的典型案例。
编辑:薛华 [email protected]
满满一车,
全部是剥了皮的“红树”
2014年6月2日深夜,一辆仓栅式大货车行驶在竹溪县的一条公路上。该大货车的车厢被油布盖得严严实实,看不清车上装载何物。在大货车前方,一辆皮卡车与大货车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快速向前,显然在为大货车“探路”。苍茫的大山,漆黑的夜晚,让这辆大货车充满了鬼魅的气息。车上到底运送的是何物,目的地又在哪里?
时间很快到了3日凌晨。此时,大货车已经驶入竹山县境内。竹山县位于竹溪县和十堰城区之间,是竹溪至十堰城区的必经之地。零时17分,竹山县森林公安局天堂派出所所长黄先贵的手机骤然响起。黄先贵拿起手机一看,是一条短信。短信大意为:一辆尾号为211的襄阳籍大货车装载了大批珍贵树木,从竹溪经竹山正向十堰行驶。
警情就是命令。尽管举报者提供的信息非常简短,但天堂派出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民警上路拦截。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临时借用了两辆民用车辆在路上搜寻。凌晨1时40分,民警在竹山县城关镇自来水厂路段查获了举报者举报的这辆大货车。当民警揭开大货车的油布后,发现车上装满了一截一截新近锯断树木形成的木材。经清点,木材共计75件,长度1米至3米之间,原木最大直径70厘米,最小直径18厘米,经检木材材积为5.0448立方米,折合蓄积为7.6436立方米。在检查中民警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这批木材横截面为红色,并且树皮全部被剥了个精光。尽管民警都见多识广,但也无法确定这批木材是何树种。
千里鉴定,
红木竟是“植物大熊猫”
大货车司机王某供认,这批货是皮卡车上“探路”的胡某找他运输的,谈好从竹溪运送到十堰运费为1000元。他只负责运输,所以木材到底是何树种他也不清楚。但当民警将这辆大货车查获时,在大货车前方“探路”的皮卡车趁着夜色逃之夭夭。由于无法确认这批木材到底是何树种,民警请来了经验丰富的动植物专家,然而专家也无法确定是何树种。十堰市林业局得知此事后,提出由专业机构对木材进行鉴定。随后,竹山县森林公安局随机抽样了原木等三样检材送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位于南京,是中国最权威的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竹山县森林公安局将原木等三样检材送到该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相当于对查获的这批木材进行DNA鉴定。6月15日,经鉴定中心鉴定,确定送检检材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
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经过了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孑遗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由于在自然条件下红豆杉生长速度缓慢,再生能力差,所以很长时间以来,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红豆杉原料林基地。1994年红豆杉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同时被全世界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是名副其实的“植物大熊猫”。
全力抓捕,
90后主犯河北落网
因案情重大,竹山县森林公安局旋即将此案移送十堰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湖北省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将该案定为省级督办案件。
大货车司机王某供认,这批红豆杉是货主胡某从竹溪县丰溪镇非法收购的。5月31日,胡某联系上了王某,商谈托王某将该批红豆杉运送到十堰。为了逃避打击,胡某让王某按照指定的时间在竹溪县丰溪镇将红豆杉装车完毕。6月2日凌晨,胡某让王某驾车出发。为了以防万一,胡某特意驾驶了一辆皮卡车当前锋。当日凌晨5时,车辆到达竹溪县水坪镇。此时天已经放亮,胡某让王某停车休息。当日深夜,王某在胡某的带领下再次驾车出发,直至次日凌晨在竹山被查获。王某驾驶的大货车被查获后,逃逸的胡某还在电话里让王某删除与其通话记录,并叮嘱王某不要泄露车上的木材是他的。经查,胡某出生于1990年,竹溪县丰溪镇界梁村人。2014年4月,胡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决定从同村村民手中收购红豆杉。胡某已经事先找好了买家,销路不是问题。当时胡某给村民们开出的价格是论秤称重量,每斤2.5元。界梁村位于秦巴山大山深处。在该村不远处的大山悬崖峭壁上,生长着野生红豆杉。因为有胡某收购,刘某等5个村民(均另案处理)就上山大肆砍伐红豆杉,然后卖给胡某。
案发后胡某一直外逃不知所踪,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抓捕。2014年11月,民警查明胡某潜藏在河北石家庄。11月5日,民警赶赴河北,将胡某一举抓获。12月12日,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胡某被十堰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胡某既然收购野生红豆杉,必然有销售渠道。但其落网后,拒不供认其下家,对其罪行也是“铜牙铁嘴”。
审判红豆杉“杀手”
2015年3月10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王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31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胡某、王某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2015年5月29日,茅箭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获知该案判决结果后,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将该信息上报至湖北省森林公安局。湖北省森林公安局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认为对于主要犯罪嫌疑人胡某的量刑过轻,建议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及时和当地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系,对该案予以重新认定。十堰市森林公安局随后对该案的行为性质认定、判决结果及相关因素提出了几点意见。十堰市森林公安局认为,胡某案发后没有主动投案自首,而是畏罪潜逃6个月之久。被抓获后,仅承认当日扣押的75件红豆杉中的12件是其收购,对另外63件拒不承认乃其所为。逮捕后,胡某拒不承认罪行,谎话连篇,迫使民警联系十堰市公安局刑科所对其进行心理测试。这些情节表明,胡某没有自首、坦白情节,不应当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在法律法规适用方面,十堰市森林公安局认为法院判决不应当是最低刑,应当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参考量刑。十堰市森林公安局还认为,本案为十堰市近年来对野生植物危害程度、树种稀有程度、涉案数量庞大程度之最。
终审判实刑彰显公正
该案一审宣判后,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15年8月18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青华、佘奕辰出庭履行职务。两位检察员的抗诉理由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胡某的判决不应该适用法定最低刑,应当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参考量刑。同时,胡某归案后,多次供述前后不一,百般狡辩,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不应适用缓刑。两位检察员还认为,野生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贵濒危保护植物,没有买卖就不会有破坏。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采取缓刑是不适合的,同时也对破坏环境保护类犯罪缺乏震慑力。
2015年8月31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是国内为数不多对贩运红豆杉案抗诉并由缓刑改判实刑的典型案例。
编辑:薛华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