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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债权让与抵销债务案例中,工程承包方A公司诉发包方B公司要其偿还工程款,B公司以A公司的债权人C已向其转让债权并通知A公司为由,主张以该债权与心公司的债务相互抵销,A公司则以其实际实施工人名义再诉B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最终B公司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获胜。本文现从抵销权构成要件、抵销行使方式和规则,以及在现实操作中与债权让与结合使用的优势等方面来阐述我国抵销制度,以提高我国法律操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