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8月28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其中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法》对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本质上来讲,公证机构作为特殊的法律服务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乃至民商事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