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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金融工具会计的复杂性降低,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一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是以公允的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需计入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对该金融资产的业务管理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三是以公允的价值计量并且将其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中的金融资产。本文将从会计准则制定与变化的影响因素和会计理论方面阐述金融资产分类变化的内在逻辑,并为后续完善会计制度以及技术上的问题提供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