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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主要是指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将农户承包的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及权属证书等落实到户,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就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广东省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11.035
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着其日常生计,如何合理地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管理,成为了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通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笔者认为,土地确权工作的有效展开应当在充分了解现阶段广东区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基础上,采取多种办法、多管齐下、多策并举,这样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落实到实处。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
1.1 依据不明确
依据不明确是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开展的直接原因,在确权过程中,往往会遇见此类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究竟是以二轮承包合同为依据,还是以现阶段土地承包的实际状况为依据。
1.2 承包地面积不明确
在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面积时,是以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还是应当依照村干部实测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分地时,为了确保农户所承包的土地达到集中连片的目的,村干部在分地的时候往往会依照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的等级计量来实现土地分配[1]。可以用多亩等级低的土地来换等级高的土地,或者是应用少亩等级高的土地来换取等级低的土地,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阶段农村实际耕种面积与证不符的现状。不仅如此,近些年来,由于农户不断扩充地头,导致了土地的实测面积要远远高于账证面积。
1.3 共有人不明确
共有人不明确也是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的过程中,应该以农户家庭人口登记,还是以参加承包的人口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共有人发生了变化或是存在特殊群体的登记现象等,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确定共有人等。
上述这些问题是我国土地承包期间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需要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高度的重视。
2 问题产生的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正是这些原因,导致广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难以实现顺利开展,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给予必要的关注。通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发现,造成广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从政策角度来看。首先,广东地区的部分地方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过程中,仅仅是通过虚报方式完成了从第一轮承包到第二轮承包的过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农户承包土地时的不公平。其次,各乡镇之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统一相应的做法,导致个别土地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2]。
从基层干部素质角度来看,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影响,部分农村的村干部对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也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导致其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的过程中,凭主观意志进行办事,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甚至还有部分村干部,为了谋取自身的眼前利益,偏向亲友,随意地调整土地。村里的机动地发包往往进行暗箱操作,存在不民主现象,少数乡村村委会频繁的变动办公地点和人员,导致土地承包档案存在丢失管理不当的现象,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3]。
从农户自身角度来看。受知识水平的限制,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于土地承包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缺乏必要的了解,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合同订立方面缺乏必要的认识,随意代签承包合同,甚至私下还会变更合同。其次,随意放弃土地承包权。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种地效益比较低,但承包费相对较高,导致承包土地成为了农民的负担,大量承包地荒废。最后,随意开垦地头的土地,导致实测面积与土地承包期间的面积不一致,给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带来了阻碍。
3 解决途径
针对广东农村土地确权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原因,笔者通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管理力度
土地是国家发展的根基,是农村居民生活的来源,若想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就必须加强对土地承包工作的管理,笔者认为,可以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关系,并合理调处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之间的纠纷。
3.2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和监督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取决于乡镇村两级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村干部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日常的土地管理活动中,村干部如果遇到了新问题、新情况,应当及时同上一级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商讨,并认真咨询相关的政策法规,以确保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合法性[4]。
3.3 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行为
在进行土地确权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并按照遵循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妥善解决相关土地承包纠纷。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管理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当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合同是依法确权的重要依据。其次,应当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在确权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实测面积与承包面积出入较大,则相关村干部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原则,将多出的部分以其他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实测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差异不大,则以实测面积为基准。再次,以参加承包的人口数作为依据进行人口登记。最后,二轮承包时,对于那些有资格但是没有获得承包地农户,在集体清查后可将土地分配给这些农户。但在集体清查后发现,集体已经没有可分配土地时,就需要做好相关农户的思想工作,待也存在可分配土地的时候,在进行重新分配。
4 结语
广东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等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权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陈明,武小龙,刘祖云.权属意识、地方性知识与土地确权实践——贵州省丘陵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2):65-74.
[2]罗奚.Y公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营销策略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4.
[3]李秀川.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技术模式与推进措施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4]顾幸伟.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广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探析[J].南方农村,2014(9):9-11,52.
(责任编辑:刘昀)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广东省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C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11.035
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着其日常生计,如何合理地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效管理,成为了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通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笔者认为,土地确权工作的有效展开应当在充分了解现阶段广东区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基础上,采取多种办法、多管齐下、多策并举,这样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落实到实处。
1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
1.1 依据不明确
依据不明确是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难以开展的直接原因,在确权过程中,往往会遇见此类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究竟是以二轮承包合同为依据,还是以现阶段土地承包的实际状况为依据。
1.2 承包地面积不明确
在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面积时,是以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还是应当依照村干部实测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在分地时,为了确保农户所承包的土地达到集中连片的目的,村干部在分地的时候往往会依照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耕地的等级计量来实现土地分配[1]。可以用多亩等级低的土地来换等级高的土地,或者是应用少亩等级高的土地来换取等级低的土地,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现阶段农村实际耕种面积与证不符的现状。不仅如此,近些年来,由于农户不断扩充地头,导致了土地的实测面积要远远高于账证面积。
1.3 共有人不明确
共有人不明确也是阻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主要因素之一。例如,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的过程中,应该以农户家庭人口登记,还是以参加承包的人口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共有人发生了变化或是存在特殊群体的登记现象等,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如何确定共有人等。
上述这些问题是我国土地承包期间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需要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高度的重视。
2 问题产生的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正是这些原因,导致广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难以实现顺利开展,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对给予必要的关注。通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发现,造成广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从政策角度来看。首先,广东地区的部分地方在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过程中,仅仅是通过虚报方式完成了从第一轮承包到第二轮承包的过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农户承包土地时的不公平。其次,各乡镇之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统一相应的做法,导致个别土地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2]。
从基层干部素质角度来看,由于受自身素质的影响,部分农村的村干部对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到位,也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导致其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的过程中,凭主观意志进行办事,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甚至还有部分村干部,为了谋取自身的眼前利益,偏向亲友,随意地调整土地。村里的机动地发包往往进行暗箱操作,存在不民主现象,少数乡村村委会频繁的变动办公地点和人员,导致土地承包档案存在丢失管理不当的现象,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3]。
从农户自身角度来看。受知识水平的限制,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对于土地承包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缺乏必要的了解,给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合同订立方面缺乏必要的认识,随意代签承包合同,甚至私下还会变更合同。其次,随意放弃土地承包权。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种地效益比较低,但承包费相对较高,导致承包土地成为了农民的负担,大量承包地荒废。最后,随意开垦地头的土地,导致实测面积与土地承包期间的面积不一致,给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确权带来了阻碍。
3 解决途径
针对广东农村土地确权暴露出来的问题以及原因,笔者通过长期的研究与实践,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管理力度
土地是国家发展的根基,是农村居民生活的来源,若想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就必须加强对土地承包工作的管理,笔者认为,可以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关系,并合理调处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之间的纠纷。
3.2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和监督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有效展开取决于乡镇村两级干部,特别是村干部。村干部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日常的土地管理活动中,村干部如果遇到了新问题、新情况,应当及时同上一级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商讨,并认真咨询相关的政策法规,以确保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合法性[4]。
3.3 依法管理农村土地承包行为
在进行土地确权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工作,并按照遵循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妥善解决相关土地承包纠纷。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管理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首先,应当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土地承包关系,合同是依法确权的重要依据。其次,应当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在确权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实测面积与承包面积出入较大,则相关村干部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原则,将多出的部分以其他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如果实测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差异不大,则以实测面积为基准。再次,以参加承包的人口数作为依据进行人口登记。最后,二轮承包时,对于那些有资格但是没有获得承包地农户,在集体清查后可将土地分配给这些农户。但在集体清查后发现,集体已经没有可分配土地时,就需要做好相关农户的思想工作,待也存在可分配土地的时候,在进行重新分配。
4 结语
广东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等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权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陈明,武小龙,刘祖云.权属意识、地方性知识与土地确权实践——贵州省丘陵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实证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2):65-74.
[2]罗奚.Y公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营销策略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4.
[3]李秀川.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技术模式与推进措施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4]顾幸伟.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广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探析[J].南方农村,2014(9):9-11,52.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