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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建一[2018]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