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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准确把握时代变革大趋势,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谋划中国经济新棋局,作出的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沿江省市、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一、战略实施以来及2015年工作进展
(一)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确保《指导意见》落地,将2014—2015年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明确了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形成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4—2015年)》,包括长江黄金水道、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产业创新、新型城镇化、对外开放、绿色生态走廊、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16项重点任务,切实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二)规划政策设计不断完善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水利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出台了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随船调研长江航运收费情况,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航运企业负担。
(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
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制定长江经济带2020年和2030年水利控制性指标,明确节约用水与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建设任务。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行政区已全部完成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市县两级分解工作。构建水环境监测网络,对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近60个断面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进行了核算。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长江三角洲地区与八部委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研究联防联控政策,安排实施重点工作。加强长江沿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等工程。安排林业专项资金266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7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实施重点湖泊、流域等水污染防治工程。
(四)黄金水道建设加快推进
着重围绕解决长江下游卡脖子、中游梗阻、上游瓶颈和支流不畅问题,加快推进黄金水道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工程研究论证。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荆江河段航道整治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京杭运河整治工程全面加快。三峡水运新通道前期研究、宜昌至安庆航道整治模型试验取得重要成果,正在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加快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造了一批标准示范型船舶。
(五)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创新,走绿色发展之路,促进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研究制定《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印发《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分工协作。研究编制长三角世界级造船基地和海工装备基地建设方案。研究形成《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大力推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长株潭、成都、杭州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建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7个。
(六)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深入
加快海关通关方式改革,长江经济带12个海关实现区域通关一体化,推行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不断推进。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衔接,渝新欧等中欧班列稳定运行,云南通往老挝的中老铁路开工建设。长三角4省市与8部委密切合作,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湖北、湖南、江西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重庆、四川共同推进成渝城市群建设。推进江苏、安徽两省和沿江市县新型城镇化试点,积极破解“人、地、钱”等方面的问题。
(七)重大问题研究取得突破
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主要任务》。围绕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及治理非法码头等重大问题,加强专题研究协调。深入研究三峡枢纽运输瓶颈问题,提出疏解方案。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长江航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8个指导性文件。
二、2016年工作考虑
2016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一道两廊三群”,即大力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和现代产业走廊、发展沿江三大城市群,新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协商合作机制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强化规划引领,做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规划的衔接协调
抓紧编制出台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各项规划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落实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制度,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序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处理好长江航运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淘汰落后污染产能,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三)坚持以黄金水道建设作为重要依托,深入推进航道畅通、枢纽互通、江海联通和关检直通
加快推进长江航道系统治理,继续实施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湘江二级航道二期等工程,加强主要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重庆、武汉航运中心建设,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推动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加快三峡水运新通道、宜昌至安庆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统筹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建设,开展重庆至宜昌货运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四)坚持创新发展,着力建设现代产业走廊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上海、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和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做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引导产业转移,形成合理有效的产业分工协作格局。
(五)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以制定实施三大城市群发展规划为契机,全面提高长江经济带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聚焦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充分考虑特大城市功能疏解,合理划定城市边界。长江中游城市群着力在资源优势互补、产业分工协作、城市互动合作上下功夫。成渝城市群充分发挥重庆、成都双引擎带动和支撑作用,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
(六)坚持推进双向开放,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用好陆海双向开放的区位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衔接互动,提高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上海的辐射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体系。建设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加快国际运输通道建设。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供稿)
一、战略实施以来及2015年工作进展
(一)全面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确保《指导意见》落地,将2014—2015年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明确了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和预期成果,形成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4—2015年)》,包括长江黄金水道、综合立体交通走廊、产业创新、新型城镇化、对外开放、绿色生态走廊、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16项重点任务,切实抓好重点任务落实。
(二)规划政策设计不断完善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经济带水利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出台了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随船调研长江航运收费情况,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航运企业负担。
(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加强
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制定长江经济带2020年和2030年水利控制性指标,明确节约用水与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建设任务。长江经济带11个省级行政区已全部完成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市县两级分解工作。构建水环境监测网络,对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近60个断面的生态环境需水量进行了核算。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长江三角洲地区与八部委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研究联防联控政策,安排实施重点工作。加强长江沿线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等工程。安排林业专项资金266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开展林业生态保护。安排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7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实施重点湖泊、流域等水污染防治工程。
(四)黄金水道建设加快推进
着重围绕解决长江下游卡脖子、中游梗阻、上游瓶颈和支流不畅问题,加快推进黄金水道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工程研究论证。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一期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荆江河段航道整治主体工程基本完工,京杭运河整治工程全面加快。三峡水运新通道前期研究、宜昌至安庆航道整治模型试验取得重要成果,正在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加快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造了一批标准示范型船舶。
(五)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技术创新,走绿色发展之路,促进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研究制定《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印发《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的实施意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分工协作。研究编制长三角世界级造船基地和海工装备基地建设方案。研究形成《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措施》,大力推动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长株潭、成都、杭州等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建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7个。
(六)体制机制创新逐步深入
加快海关通关方式改革,长江经济带12个海关实现区域通关一体化,推行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不断推进。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衔接,渝新欧等中欧班列稳定运行,云南通往老挝的中老铁路开工建设。长三角4省市与8部委密切合作,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湖北、湖南、江西协同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重庆、四川共同推进成渝城市群建设。推进江苏、安徽两省和沿江市县新型城镇化试点,积极破解“人、地、钱”等方面的问题。
(七)重大问题研究取得突破
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主要任务》。围绕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及治理非法码头等重大问题,加强专题研究协调。深入研究三峡枢纽运输瓶颈问题,提出疏解方案。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长江航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8个指导性文件。
二、2016年工作考虑
2016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打造“一道两廊三群”,即大力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和现代产业走廊、发展沿江三大城市群,新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协商合作机制作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坚持强化规划引领,做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规划的衔接协调
抓紧编制出台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各项规划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二)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廊道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落实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制度,加强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好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序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处理好长江航运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淘汰落后污染产能,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
(三)坚持以黄金水道建设作为重要依托,深入推进航道畅通、枢纽互通、江海联通和关检直通
加快推进长江航道系统治理,继续实施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湘江二级航道二期等工程,加强主要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重庆、武汉航运中心建设,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推动设立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加快三峡水运新通道、宜昌至安庆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统筹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建设,开展重庆至宜昌货运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四)坚持创新发展,着力建设现代产业走廊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上海、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和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做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引导产业转移,形成合理有效的产业分工协作格局。
(五)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以制定实施三大城市群发展规划为契机,全面提高长江经济带城镇化质量和水平。长江三角洲城市群聚焦提升整体国际竞争力,充分考虑特大城市功能疏解,合理划定城市边界。长江中游城市群着力在资源优势互补、产业分工协作、城市互动合作上下功夫。成渝城市群充分发挥重庆、成都双引擎带动和支撑作用,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
(六)坚持推进双向开放,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用好陆海双向开放的区位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建设衔接互动,提高全方位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上海的辐射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体系。建设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加快国际运输通道建设。依托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