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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段人类无数历史经验的总结名言,精辟而深刻地告诉我们,权力的良好运行机制靠严格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中指出: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加强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报告中强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要求我们基层单位,必须把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认真加以研究,通过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可行性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决策权力滥用,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使“三重一大”决策监督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但各单位发展不平衡,仍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为了所谓的团结共事和关系和谐,息事宁人,不愿监督;有的漠不关心,只求明哲保身,不想监督;有的缺乏信心,怕监督于己不利,不敢监督;个别领导干部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大权独揽,小权不放,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致使一些单位在监督上失去了严肃性、公平性,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形成真空。二是监督渠道不畅。很多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存在民主程度低、公开不到位,职工群众参与面小的问题,致使监督信息来源窄、途径少、信息滞后。三是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手段乏力,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实施监督的责任、权利得不到充分落实,致使监督缺乏权威性。
对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思考
要杜绝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防止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出问题,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对“三重一大”决策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不断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权力沿着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运行。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监督意识。监督措施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职工参与的意识。因此,必须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干部职工的监督意识。一方面,要增强干部职工行使监督权利的意识。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加强监督会促进工作进展和企业发展,提升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如果放弃监督的职责和权利,消极腐败现象就会滋生蔓延。在此基础上,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真领会党的反腐败方针政策和本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同嫌疑腐败现象做斗争。另一方面,要增强领导干部服从监督的意识。权力是把双刃剑,掌权者的权力观正确与否,决定了权力取向。各级领导班子在力促其成员积极参与监督的同时,要注重加强权力观教育,引导班子成员保持良好心态,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用权的问题,自觉克服封建特权思想,强化自律意识,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抓住危险对象、危险事件、危险时期、危险地方等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侧重于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良医治未病”,督促领导干部戒贪欲,重责任,守纪律。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政策宣传、案件剖析等形式,在关键时刻进行事前提醒,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帮助干部克服盲目心态和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党纪、道德”三条防线。
(二)健全监督体系,强化“三个监督”。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超前预防监督,变主要靠领导干部自我监督为双向或多向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减少和避免监督盲点。实际工作中要强化“三个监督”:一是落实责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切实加强巡视工作。用巡视的方式对下级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逐步在层次上延伸和内容上扩展,及时防范和纠正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干事、干净。不断完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嫌疑腐败解决在萌芽状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是一种事后监督,也是保证上级对下级监督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必须坚决查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发扬民主,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实践证明,民主越发展,监督越有力,领导干部就越不容易出问题。
强化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作为主体参与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氛围。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制定决策、形成重大决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确需保密的重大事项外,要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和党员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深化厂务公开,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要把民主监督列入现行干部管理中,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评议。对那些政治素质差、思想作风上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坚决不提拔重用,真正把裁判权交给广大干部职工。三是树立正气,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能天天看到,下级也不能天天看到,而同级的领导干部之间是彼此熟悉的。因此,要实行事前、事中监督,同级监督很重要。要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对班子成员合理分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力求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确保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内监督成为常态。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保障。监督机制是“三重一大”决策的固有组成部分,良好的监督保障机制是有效防止“三重一大”决策失职、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重要前提。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强化三项监督机制,探索制度机制创新。一是强化权力监督。要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重点,用制度的量化、硬化、具体化要求对领导干部实行刚性监督,使决策权力运行做到程序化、制度化、公开规范运行。二是强化预警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纪检、审计等监督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避免孤军作战现象。在此基础上,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相结合,尽可能延伸监督触角,多途径收集监督信息,切实增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强化信访监督。重点抓好信访工作“三书”警示和“三谈”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三书”即:建立对信访单位和个人发放信访询问书、信访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制度,监督信访对象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三谈”即:建立对信访单位和个人实行个别提醒谈话、集体警示谈话、信访诫勉谈话制度。对经查属实的,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问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督促领导干部不碰公与私之间的“警戒线”,远离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四是探索实行基层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将基层单位“一把手”原来直管的财务、人事等要害权力进行分解,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可先在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进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以达到“分权明责,制约防腐”。
总之,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工作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随着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而亟待创新的一个课题。这一课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不断把决策监督推向新阶段、新层次,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作者单位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烟台供电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使“三重一大”决策监督逐步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轨道。但各单位发展不平衡,仍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督意识不强。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为了所谓的团结共事和关系和谐,息事宁人,不愿监督;有的漠不关心,只求明哲保身,不想监督;有的缺乏信心,怕监督于己不利,不敢监督;个别领导干部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大权独揽,小权不放,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致使一些单位在监督上失去了严肃性、公平性,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形成真空。二是监督渠道不畅。很多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存在民主程度低、公开不到位,职工群众参与面小的问题,致使监督信息来源窄、途径少、信息滞后。三是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手段乏力,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实施监督的责任、权利得不到充分落实,致使监督缺乏权威性。
对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思考
要杜绝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防止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决策中出问题,就必须加强和完善对“三重一大”决策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不断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权力沿着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运行。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监督意识。监督措施的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干部职工参与的意识。因此,必须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干部职工的监督意识。一方面,要增强干部职工行使监督权利的意识。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加强监督会促进工作进展和企业发展,提升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如果放弃监督的职责和权利,消极腐败现象就会滋生蔓延。在此基础上,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真领会党的反腐败方针政策和本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同嫌疑腐败现象做斗争。另一方面,要增强领导干部服从监督的意识。权力是把双刃剑,掌权者的权力观正确与否,决定了权力取向。各级领导班子在力促其成员积极参与监督的同时,要注重加强权力观教育,引导班子成员保持良好心态,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怎样用权的问题,自觉克服封建特权思想,强化自律意识,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抓住危险对象、危险事件、危险时期、危险地方等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侧重于未雨绸缪,防微杜渐,“良医治未病”,督促领导干部戒贪欲,重责任,守纪律。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政策宣传、案件剖析等形式,在关键时刻进行事前提醒,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帮助干部克服盲目心态和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党纪、道德”三条防线。
(二)健全监督体系,强化“三个监督”。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超前预防监督,变主要靠领导干部自我监督为双向或多向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减少和避免监督盲点。实际工作中要强化“三个监督”:一是落实责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切实加强巡视工作。用巡视的方式对下级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并逐步在层次上延伸和内容上扩展,及时防范和纠正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干事、干净。不断完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嫌疑腐败解决在萌芽状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是一种事后监督,也是保证上级对下级监督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必须坚决查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发扬民主,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实践证明,民主越发展,监督越有力,领导干部就越不容易出问题。
强化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作为主体参与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氛围。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制定决策、形成重大决议的过程中,除了一些确需保密的重大事项外,要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和党员意见表达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深化厂务公开,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要把民主监督列入现行干部管理中,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评议。对那些政治素质差、思想作风上有问题的领导干部,坚决不提拔重用,真正把裁判权交给广大干部职工。三是树立正气,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能天天看到,下级也不能天天看到,而同级的领导干部之间是彼此熟悉的。因此,要实行事前、事中监督,同级监督很重要。要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对班子成员合理分工,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力求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确保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规定程序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内监督成为常态。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保障。监督机制是“三重一大”决策的固有组成部分,良好的监督保障机制是有效防止“三重一大”决策失职、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重要前提。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强化三项监督机制,探索制度机制创新。一是强化权力监督。要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重点,用制度的量化、硬化、具体化要求对领导干部实行刚性监督,使决策权力运行做到程序化、制度化、公开规范运行。二是强化预警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纪检、审计等监督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避免孤军作战现象。在此基础上,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相结合,尽可能延伸监督触角,多途径收集监督信息,切实增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强化信访监督。重点抓好信访工作“三书”警示和“三谈”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三书”即:建立对信访单位和个人发放信访询问书、信访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制度,监督信访对象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三谈”即:建立对信访单位和个人实行个别提醒谈话、集体警示谈话、信访诫勉谈话制度。对经查属实的,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问责原则,严格责任追究,督促领导干部不碰公与私之间的“警戒线”,远离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四是探索实行基层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即:将基层单位“一把手”原来直管的财务、人事等要害权力进行分解,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可先在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进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以达到“分权明责,制约防腐”。
总之,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工作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随着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而亟待创新的一个课题。这一课题,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不断把决策监督推向新阶段、新层次,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作者单位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烟台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