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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城市纷纷解禁
“爆竹声中一岁除”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但是从1993年开始,北京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后,全国先后有近300个城市纷纷效仿。但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鞭炮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有的城市继续?“禁放”,但市民也在冒着被处罚的危险燃放;另一些城市,禁放政策已经成了一纸空文,越来越多的地方甚至开始取消了已经实行数年的禁放令。放鞭炮这样的民族传统到底应该是禁是放?这是年关将近全国百姓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
从1993年北京实施《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至今12年,禁放令每每遭受挑战。直至去年,北京的政策始终是严格执行禁放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并在去年首次成立了北京市禁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05年的除夕夜,北京市出动十几万公安、安检、工商、治安积极分子夜查禁放。如此的兴师动众,换来的还是在禁放区四环、五环内满地的爆竹纸屑,许多市民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点炮放花。当农历新年的钟声敲响时,市区禁放地段烟花爆竹燃放不断,个别禁放区失控。
再来看看其他效仿北京实施禁放令的城市执法成效如何。
郑州市自1994年实行禁放后一直执行得不错,但从2002年开始,每到春节烟花爆竹声不绝于耳。《禁放条例》越来越形同虚设。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在“禁放”规定实施的前两年,公安、环保部门对禁放情况进行检查,结果令人十分满意,整个市区听不到鞭炮声,而近两年则有点像“开禁”了。尤其是在2004年春节前后,爆竹声格外的热闹,从小年、正月初一到元宵,济南市区鞭炮声不断,“禁放令”似乎有点JL失灵。2005年,济南市取消了春节禁止燃放鞭炮的禁令,并出台了《2005年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
太原市是从1994年起实行禁放令的,2000年起实行有限燃放爆竹,除指定的天数和指定的区域外,平时在市区范围内一律不准售鞭炮、放鞭炮。然而,个人结婚、企业开业随意放鞭炮经常可见,“禁放令”已经被视作儿戏。
南京市在禁放10年之后,2005年的春节又重新热闹了起来,在城区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此举使得春节气氛祥和,秩序良好。
兰州市10年前就已开始实施禁放爆竹的条令,但每当春节来临,爆竹声仍几乎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里不绝于耳。其他省市的“解禁”使得兰州百姓更加渴望有爆竹的热闹春节。
其他主要城市的禁放爆竹情况;
洛阳:1994年7月禁放,1997、1998年形“事实解禁”。2001年,限定时间、地点,实行有条件解禁。
开封:1995年实行禁放,1999年4月解禁。
青岛:1994年实行禁放。2004年,山东省人大以47票赞成、5票反对、5票弃权的投票结果批准了“限放”规定。
哈尔滨:市政府严格划定;时间,规定只有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到正月十五二十四时之间,燃放鞭炮才是合法的。
南宁:1994年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来,禁放令屡屡遭受挑战。鸡年春节“噼啪”之声更是不绝于耳。不少杂货店干脆将烟花爆竹摆上售货台公开买卖。’
杭州;1999年,宣布解除禁放烟花爆竹的禁令。
沈阳、石家庄、西安、合肥、宁波等城市也相继作出了春节期间不再禁放的决定。截至目前,在全国曾经实施鞭炮禁放令的近300个城市中,已有100多个解禁。仅省会城市宣布解禁的就达20余个。
虽然在禁放上做了大量的宣传、组织、督察等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这些城市也和北京一样,遭遇了禁放与反禁放的尴尬,不但法规的尊严受到了损害,民俗的乐趣也受到了冲击。越来越多的城市在效仿之后选择了“解禁”。那当初在制定禁放令的时候是由哪些理由支持的呢?
制定禁放令的理由基本相同,那就是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身安全等。在百姓中间也有这样一部分“禁放派”希望爆竹烟花退出历史舞台。他们认为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弊端是:
一、爆竹留下的碎纸各处落,脏了环境,累了环卫工。爆竹还会造成严重的噪音污染和大气污染,增加空气中二氧化硫、粉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禁放烟花爆竹反映了对环境负责的一种意识。尤其是爆竹长时间燃放发出的噪音,可导致人的情绪烦躁,有人认为“如果要以这些鞭炮发出烦人的声音才能表现出热闹的气氛的话,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变态的心理”。
二、传统的鞭炮基本上是用硫磺做成的,这不但污染了环境,而且在制作的过程中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因为消费市场大,所以生产也旺盛,生产的企业越多,恶性事故的概率就越大。鞭炮工厂发生意外爆炸死人是时有发生。不仅如此,消费者如果玩不好,还会炸伤眼睛,打掉手指,一到年关,医院里的就有鞭炮惹出的病号。烟花爆竹还容易引发火灾。
三、放鞭炮是不文明行为。有反对者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和古代的女人裹脚列在一起,归作国人的陋习。传统习俗不见得都要保留,一些陋俗就要坚决摈弃。禁放是理智战胜陋俗、走向现代文明的进步。
这样看起来,鞭炮的危害和损失实在太大了,那究竟为什么市民要冒着损伤身体、引起火灾甚至被行政拘留等风险抗令不遵呢?一位全家集体抗令的市民说在了点上:“在爆竹声中,才能体味过年的滋味,这是咱老祖宗留下的传统”。基于此,政府选择“解禁”的理由是:
一、过年放鞭炮终究是老祖宗传下来的东西,不放总觉得没有喜庆味。燃放鞭炮是春节的一大特色,民谣有唱道“新年到,新年到,闺女要花,小子要炮。”鞭炮声声给新年带来的欢乐气氛是其他方式无法代替的。
二、国外,已经禁放34年的新加坡于2004年1月3日正式开禁。在国内,受到上海、青岛、杭州等大城市开禁的影响,未开禁的城市市民呼吁开禁的声音日渐高涨。
三、禁放执法困难。有限的警力没有办法在市区这样的大范围里每时每刻地蹲守执法。
四、由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进入市场,客观上为“黑市”烟花爆竹提供了巨大的活动空间。以北京为例,在远郊区县的非禁放区内,80%的销售点非法销售伪劣及超标的烟花爆竹。这样的结果并不是禁放的初衷。
传统与现代的矛盾
就像“解禁派”提到的,延续数千年的春节,在多大程度上维系着一份生生不息的中华文化和民族情愫,不是简单的一个法规和一个“禁”字可以说得清的。传统民俗与现代社会之间,在多大程度上存在融合、共赢的可能,更值得细细思量。
从原始社会到现在,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狂欢节,这是一种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