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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重庆市3000万人口中,烟民已经超过1000万人。被动吸二手烟的人数超过1500万,也就是说超过80%的市民长期生活在“烟熏火燎”中,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
2010年3月起,重庆市将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教育和行政机构率先创建100%无烟环境。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副所长顾亮介绍,2009年10月,中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启动大会,在位于北京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部举行。重庆、天津、沈阳、哈尔滨、南昌、兰州、深圳7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国际“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执行城市,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经验。
2010年3月开始,重庆市将重点落实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的政策法规,确保卫生、教育、行政机构以及公共交通系统率先成为无烟环境。而后,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烟。现将市民们对禁烟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哪些场所是公共场所?
答:有公众聚集的地方就是公共场所。
依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托儿所、幼儿园、少年宫: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公共电梯间、公共交通工具,各单位的会议室、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区和比赛区: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商场(店)、书店、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的阅览室、展示厅(室);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飞机、火车、轮船及乘客等候室、售票厅等,都属于公共场所,除指定的吸烟区外,都禁止吸烟。
2哪些地方需设吸烟区?
答:根据国内其他城市禁烟经验,重庆市可能在几类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吸烟室:经营性洗浴中心(浴室)、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的服务区域;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商店(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区域:录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区域: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除观众区、比赛区和运动区外的其他区域:公共交通的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单位的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场所。同时,经营性住宿场所应当设置无烟楼层或无烟客房。拥有50个以上餐位的经营性餐饮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应当设置无烟包厢。
3如何认定属违规吸烟?
答: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或者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否则即视为吸烟行为。在这方面,可能让市民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保留证据。
4违规吸烟该如何处罚?
答:重罚单位,轻罚人。市民有权要求违规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禁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者,有权向卫生部门举报违规吸烟者。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建立禁吸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要阻止违规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者要报告卫生部门。在禁烟区吸烟且拒不改正者,处50元以下罚款;未在禁烟区设置明显禁烟标志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禁烟立法进展如何?
答:根据重庆市政府安排,3月起,重庆市将落实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的政策法规,加快修订重庆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的政策法规,在立法内容、禁烟场所覆盖的范围、执法机制等关键条款方面进一步强化。目前,重庆市控烟办正在等待相关部门审批,同时,《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在争取尽快立法。
6执法人员不足怎么办?
答:部分场所可能采取委托执法方式。事实上,虽然规定爱卫办为处罚执行单位,但由于人员不足等问题,相关处罚和日常监管将委托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执法,即由保安、管理人员代为执法。
7禁烟最大困难是什么? 答:“缺乏强硬的执法依据和主体,是禁止设置烟工作的一大难题。”市健康教育所相关人士称,比如在执行处罚规定方面,目前的方法是劝阻,停止吸烟行为后就不予处罚:购买香烟是否要出示身份证等,都需要通过强硬的执法依据和主体来完成。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供稿
2010年3月起,重庆市将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教育和行政机构率先创建100%无烟环境。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副所长顾亮介绍,2009年10月,中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启动大会,在位于北京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部举行。重庆、天津、沈阳、哈尔滨、南昌、兰州、深圳7个城市成为全国首批国际“无烟环境促进项目”执行城市,为国内其他地区提供经验。
2010年3月开始,重庆市将重点落实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的政策法规,确保卫生、教育、行政机构以及公共交通系统率先成为无烟环境。而后,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烟。现将市民们对禁烟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哪些场所是公共场所?
答:有公众聚集的地方就是公共场所。
依据2003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托儿所、幼儿园、少年宫: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公共电梯间、公共交通工具,各单位的会议室、室内体育场(馆)的观众区和比赛区: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商场(店)、书店、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的阅览室、展示厅(室);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对外营业场所;飞机、火车、轮船及乘客等候室、售票厅等,都属于公共场所,除指定的吸烟区外,都禁止吸烟。
2哪些地方需设吸烟区?
答:根据国内其他城市禁烟经验,重庆市可能在几类公共场所划定吸烟区或吸烟室:经营性洗浴中心(浴室)、足浴、按摩保健、美容美发场所的服务区域;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服务区域;商店(场)、超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营业区域:录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区域:体育场馆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除观众区、比赛区和运动区外的其他区域:公共交通的等候区域或售票区域: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室:单位的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食堂等场所。同时,经营性住宿场所应当设置无烟楼层或无烟客房。拥有50个以上餐位的经营性餐饮场所和对社会开放的棋牌房,应当设置无烟包厢。
3如何认定属违规吸烟?
答:在禁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或者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否则即视为吸烟行为。在这方面,可能让市民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保留证据。
4违规吸烟该如何处罚?
答:重罚单位,轻罚人。市民有权要求违规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禁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者,有权向卫生部门举报违规吸烟者。禁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要建立禁吸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要阻止违规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者要报告卫生部门。在禁烟区吸烟且拒不改正者,处50元以下罚款;未在禁烟区设置明显禁烟标志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禁烟立法进展如何?
答:根据重庆市政府安排,3月起,重庆市将落实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的政策法规,加快修订重庆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的政策法规,在立法内容、禁烟场所覆盖的范围、执法机制等关键条款方面进一步强化。目前,重庆市控烟办正在等待相关部门审批,同时,《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在争取尽快立法。
6执法人员不足怎么办?
答:部分场所可能采取委托执法方式。事实上,虽然规定爱卫办为处罚执行单位,但由于人员不足等问题,相关处罚和日常监管将委托公共场所所在单位执法,即由保安、管理人员代为执法。
7禁烟最大困难是什么? 答:“缺乏强硬的执法依据和主体,是禁止设置烟工作的一大难题。”市健康教育所相关人士称,比如在执行处罚规定方面,目前的方法是劝阻,停止吸烟行为后就不予处罚:购买香烟是否要出示身份证等,都需要通过强硬的执法依据和主体来完成。
重庆市健康教育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