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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承续“孔颜之乐”所奠定的儒家德性幸福传统,始终坚持了德性至上原则。但与孔孟主要侧重于精神之“乐”的幸福观有所不同,荀子明显地提升了功利幸福在儒家幸福中的地位,进一步确认了功利幸福的合法性、合理性。荀子的幸福观无法摆脱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的内在紧张,但荀子致力于调解德性幸福与功利幸福的对峙状态,最终也实现了二者在一定意义上的融合,从而完成了儒家幸福观由“一枝独秀”到“双峰并峙”的折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