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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害债权问题一直是广受讨论的热点问题,但我国侵权责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对此问题并未作清晰详尽之规定。本文提出: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理论基础并非是侵害他人权利,而在于其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利益;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类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但并不应该完全排斥过失的情况;这种制度从地位和功能上看只能是违约责任制度的辅助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