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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实质性的行使;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通发扬党内民主的“快车道”;强化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使党员真正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人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成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弊端;发展完善
[中图分类号]D2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3)06-0027-02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1]这是我们党根据自身民主建设的实践,面向新世纪新阶段,对党内民主建设作出的历史定位,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指明了方向。根据这一定位,在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上,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和发扬党在80多年的党内民主建设艰辛探索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一方面还要着眼现实,分析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和完善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尚不科学,不够充分的地方,努力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一、针对当前党员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民主权利往往流于形式的状况,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实质性的行使
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课题,涉及到党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多年来,我们虽然通过党章及党内文件做过一些原则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对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却重视不够,党章已经明确的一些内容,执行上差距也较大,并且往往流于形式。有些事情表面上看是尊重了党员的权利,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映党员的真实意愿。如党内选举,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一般应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实际上,我们长期以来并没有很好地加以落实,尽管候选人酝酿、投票表决各类程序应有尽有,但是内涵不完全,时间上定期选举也没有完全做到,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名为“民主”选举,实为“内定”选举,人选通常早有少数甚至个别领导圈定,投票选举流于形式。差额选举运用得很有限,各级党的主要领导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的选举仍使用等额的方式。有的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任期模糊,常常超过党章的规定,并以种种借口随意推迟选举。有些党组织在换届选举时,经常由上级党委直接指派或任命新的领导者,甚至连投票选举的形式都可置之不理,许多党员不知情、参与难,选举人不能够充分表达意志;基层党员组织活动,尽管也有听取党员意见的形式,但相当表浅,而且比较随意,没有完备的党员意志表达形式;党员与组织间、下级与上级间权利义务不对称,重义务轻权利,要求党员和下级组织尽义务的多,保障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权利尤其是民主权利,一直做得很不够。这些问题的产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对党章的权威性认识不到位,有章不依、违规不纠。有些党性不强的党员、领导干部经常以种种借口或对策来干扰和应付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要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能够真正行使,必须切实做到两点: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党章的权威性的认识,牢牢确立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使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法定地得到实质性落实,而不能被其它一些所谓客观因素所干扰。二是必须坚决落实有关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和规定。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已经对党员权利保障做出了规定,各级党组织除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加以具体规范、细化外,必须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否则,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依然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针对当前党内民主渠道狭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表达时常受阻的状况,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通发扬党内民主的“快车道”
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的表达,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渠道,没有相应的渠道沟通而空谈发扬民主,只能是上下两张皮,一面是大谈民主,一面仍旧是闭门决策。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曾经开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渠道,这些渠道对党广泛接触党员群众,真实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民意,准确判断形势,切实了解党员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于认真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正确决策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党内民主渠道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方面,民主渠道狭窄、不顺畅,中转环节过多、时效差等问题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党内民主的发扬。当前,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诸多新的因素进入决策领域,充分发扬民主的需求显得愈加紧迫。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在疏通已有渠道的同时,努力开辟和创造发扬民主的新渠道、新途径,开通发扬党内民主的“快车道”。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应当着力抓好四个方面:一是疏通民主渠道,排除影响发扬民主的障碍,从“流速”上增大民意“流量”。使民意传输速度加快,畅通无阻。二是广开民主渠道,探索发扬民主的新途径,从“入口”上扩大民意“流量”。必须着眼各个层面,开辟多种路径,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能全面反映民情、充分代表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民意“洪流”。三是简化民主渠道,减少发扬民主的中转环节,从时效上缩短民意“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民意在众多复杂中转环节传递过程中滞留造成的周转衰减,使民意在“直通车道”上“全版”直达决策层面。四是规范民主渠道,把握好扩大民主的导向和程度从“流径”上引导民意的方向。发展党内民主,目的是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2]党内民主必须是有原则、有领导、有组织的民主,不是搞无限民主,不是不要纪律的民主。没有正确的方式,民主就不可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和达到高级的程度;离开党的领导,抽象地空谈民主,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党和国家安定团结局面的彻底破坏。
三、针对当前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少、参与难,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往往被“虚化”的状况,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强化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使党员真正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人翁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指出,党组织要“组织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讨论。党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方面的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此外,《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必要时党员参与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包括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由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等。现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党员对情况了解太少,没有机会参与。党内信息除了见报的,其他方面很少看到听到,即使听到的,也是已经形成决定的最后结论而已,更不用说参与讨论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处于一种名有实无的“虚化”状态。知情权不落实,党员感受不到在优先享受政治信息方面的特殊性;同时,知情权不落实,党员也必然容易出现对党的路线、理论、方针、政策不关心或者不理解的情况,这与加强执政党建设是相悖的。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应当根据十六大报告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3]的要求,着重从两个层面作出规定:一是宏观方面,应当定期向党员提供必要的制定党的方针政策的背景材料,改变仅仅让基层党员了解结论、被动式学习理解党的文件的简单做法;二是微观方面,在特定的工作区域和范围内,党员应当能够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系的全局问题,包括上级主要举措和主要的形势和判断依据,要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在知情的理性基础上,而不能只要党员怎么做。知情以后,重要的就是参与了。参与不应该是被动的,而应该是主动的。要做到主动,除了党员有自己的看法可以提出,可以越级反映外,还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咨询问题,党员对一些重要问题有不同看法,在党的会议上,通过一定程序可以要求党内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出回答;二是对党内的重大路线、理论等方面的讨论,除了组织党员学习外,应当在确定以前,有一定的党内讨论和征询党员意见,并给予回答的程序;三是通过不同层次选举党员代表的形式,客观地表达党员的主张和要求,使党员真正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人翁。
四、针对当前一些党组织的负责人喜欢个人说了算,甚至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个人专断的现象,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
在发扬党内民主的问题上,我们党一贯强调的是民主集中制。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总是集中讲得多,民主讲得少,客观上给党内“家长制”和“一言堂”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条件,致使有的党组织领导人对重大决策的出台,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这种曾经对我们党造成严重危害的病症,不但脱离党员群众,而且上级脱离下级,甚至在同级里也造成了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克服这种倾向,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坚持党委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制度。坚持党委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必须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决策程序,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制度,加强各级党委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表决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党委工作规则。明确党委的职责,明确党委集体与领导者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责任的划分、明确党委的办事程序,按照集体领导的原则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秩序。二是建立党委议事规则。对党委就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时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营造出一种民主气氛,使与会者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取得讨论的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三是完善党委表决制度。用具体的规定来保证党委在通过重大决策时,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纠正个人拍板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比如近几年一些地方党委在用人方面试行的“票决制”,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防止了“一言堂”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针对当前党内民主建设中的传统思维定势和做法,甚至在某些方面“闭关自守”的倾向,发展党内民主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成果
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4]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借鉴、利用国外先进的生产方式、管理方法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借鉴、利用和吸收国外文化特别是政治文明方面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过去一提到学习借鉴国外的政治文明成果,一些人往往是笼统地借口不符合中国国情,将其远拒门外。这种传统思维定势和实践惯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党内民主的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于政治文明成果的本质属性,借鉴和吸收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成果,认真地研究和认识其中符合中国国情的因素,以求为我所用,形成符合新的时代要求的党内民主。比如,在党内选举中强化差额选举功能。条件许可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试行引入“直选”、“普选”和“竞选”制度,对党提名的国家机构的领导人实行差额选举等,使党组织领导层的选举更富有竞争力,也聚合更多的民意。当然,在吸收国外政治文明成果的问题上,必须坚持反对全盘西化的观点,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和鉴别,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习借鉴。分清国外政治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计划、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对我们有益的成果,除去各种颓废的东西,“决不能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此外,要把国外政治文明与中国的实际和民族特点相结合,形成一种既为中国文化所理解,又能使先进的政治文明为全党所接受的形式。使其与中国固有的民族文化传统相结合,遵循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走综合创新之路。立足中国的国情、党情而又面向世界,博采众长,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党内民主。
参考文献:
[1][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人民出版社,2002.52.
[2]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592.
[4]邓小平文选[M].(3).人民出版社,1993.373.
责任编辑 魏子扬
[作者简介]王会臻(1972—),男,河南遂平人,南京政治学院党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军队党的建设研究。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弊端;发展完善
[中图分类号]D26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3)06-0027-02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1]这是我们党根据自身民主建设的实践,面向新世纪新阶段,对党内民主建设作出的历史定位,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指明了方向。根据这一定位,在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上,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和发扬党在80多年的党内民主建设艰辛探索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一方面还要着眼现实,分析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和完善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尚不科学,不够充分的地方,努力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一、针对当前党员民主权利尚未得到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民主权利往往流于形式的状况,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实质性的行使
保障党员行使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基础性课题,涉及到党的生活的方方面面。多年来,我们虽然通过党章及党内文件做过一些原则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对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却重视不够,党章已经明确的一些内容,执行上差距也较大,并且往往流于形式。有些事情表面上看是尊重了党员的权利,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反映党员的真实意愿。如党内选举,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一般应由党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实际上,我们长期以来并没有很好地加以落实,尽管候选人酝酿、投票表决各类程序应有尽有,但是内涵不完全,时间上定期选举也没有完全做到,操作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名为“民主”选举,实为“内定”选举,人选通常早有少数甚至个别领导圈定,投票选举流于形式。差额选举运用得很有限,各级党的主要领导机构和主要领导成员的选举仍使用等额的方式。有的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任期模糊,常常超过党章的规定,并以种种借口随意推迟选举。有些党组织在换届选举时,经常由上级党委直接指派或任命新的领导者,甚至连投票选举的形式都可置之不理,许多党员不知情、参与难,选举人不能够充分表达意志;基层党员组织活动,尽管也有听取党员意见的形式,但相当表浅,而且比较随意,没有完备的党员意志表达形式;党员与组织间、下级与上级间权利义务不对称,重义务轻权利,要求党员和下级组织尽义务的多,保障党员和下级组织的权利尤其是民主权利,一直做得很不够。这些问题的产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对党章的权威性认识不到位,有章不依、违规不纠。有些党性不强的党员、领导干部经常以种种借口或对策来干扰和应付党员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要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能够真正行使,必须切实做到两点: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党章的权威性的认识,牢牢确立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的地位,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使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法定地得到实质性落实,而不能被其它一些所谓客观因素所干扰。二是必须坚决落实有关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和规定。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已经对党员权利保障做出了规定,各级党组织除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加以具体规范、细化外,必须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和严肃性。否则,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依然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针对当前党内民主渠道狭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表达时常受阻的状况,发展党内民主必须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开通发扬党内民主的“快车道”
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意愿的表达,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渠道,没有相应的渠道沟通而空谈发扬民主,只能是上下两张皮,一面是大谈民主,一面仍旧是闭门决策。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党曾经开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渠道,这些渠道对党广泛接触党员群众,真实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民意,准确判断形势,切实了解党员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于认真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正确决策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应当看到,党内民主渠道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尽人意的方面,民主渠道狭窄、不顺畅,中转环节过多、时效差等问题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党内民主的发扬。当前,随着社会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诸多新的因素进入决策领域,充分发扬民主的需求显得愈加紧迫。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在疏通已有渠道的同时,努力开辟和创造发扬民主的新渠道、新途径,开通发扬党内民主的“快车道”。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应当着力抓好四个方面:一是疏通民主渠道,排除影响发扬民主的障碍,从“流速”上增大民意“流量”。使民意传输速度加快,畅通无阻。二是广开民主渠道,探索发扬民主的新途径,从“入口”上扩大民意“流量”。必须着眼各个层面,开辟多种路径,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能全面反映民情、充分代表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民意“洪流”。三是简化民主渠道,减少发扬民主的中转环节,从时效上缩短民意“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民意在众多复杂中转环节传递过程中滞留造成的周转衰减,使民意在“直通车道”上“全版”直达决策层面。四是规范民主渠道,把握好扩大民主的导向和程度从“流径”上引导民意的方向。发展党内民主,目的是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2]党内民主必须是有原则、有领导、有组织的民主,不是搞无限民主,不是不要纪律的民主。没有正确的方式,民主就不可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和达到高级的程度;离开党的领导,抽象地空谈民主,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党和国家安定团结局面的彻底破坏。
三、针对当前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少、参与难,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往往被“虚化”的状况,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强化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使党员真正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人翁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指出,党组织要“组织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讨论。党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方面的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的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此外,《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必要时党员参与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包括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由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等。现在党内民主生活中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党员对情况了解太少,没有机会参与。党内信息除了见报的,其他方面很少看到听到,即使听到的,也是已经形成决定的最后结论而已,更不用说参与讨论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处于一种名有实无的“虚化”状态。知情权不落实,党员感受不到在优先享受政治信息方面的特殊性;同时,知情权不落实,党员也必然容易出现对党的路线、理论、方针、政策不关心或者不理解的情况,这与加强执政党建设是相悖的。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应当根据十六大报告关于“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3]的要求,着重从两个层面作出规定:一是宏观方面,应当定期向党员提供必要的制定党的方针政策的背景材料,改变仅仅让基层党员了解结论、被动式学习理解党的文件的简单做法;二是微观方面,在特定的工作区域和范围内,党员应当能够了解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系的全局问题,包括上级主要举措和主要的形势和判断依据,要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在知情的理性基础上,而不能只要党员怎么做。知情以后,重要的就是参与了。参与不应该是被动的,而应该是主动的。要做到主动,除了党员有自己的看法可以提出,可以越级反映外,还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咨询问题,党员对一些重要问题有不同看法,在党的会议上,通过一定程序可以要求党内有关领导和部门作出回答;二是对党内的重大路线、理论等方面的讨论,除了组织党员学习外,应当在确定以前,有一定的党内讨论和征询党员意见,并给予回答的程序;三是通过不同层次选举党员代表的形式,客观地表达党员的主张和要求,使党员真正成为管理党内事务的主人翁。
四、针对当前一些党组织的负责人喜欢个人说了算,甚至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个人专断的现象,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
在发扬党内民主的问题上,我们党一贯强调的是民主集中制。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总是集中讲得多,民主讲得少,客观上给党内“家长制”和“一言堂”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条件,致使有的党组织领导人对重大决策的出台,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这种曾经对我们党造成严重危害的病症,不但脱离党员群众,而且上级脱离下级,甚至在同级里也造成了少数人或个人脱离多数,少数人或个人专断的局面。克服这种倾向,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就是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坚持党委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制度。坚持党委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必须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决策程序,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健全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制度,加强各级党委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表决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党委工作规则。明确党委的职责,明确党委集体与领导者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责任的划分、明确党委的办事程序,按照集体领导的原则建立起正常的工作秩序。二是建立党委议事规则。对党委就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时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营造出一种民主气氛,使与会者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取得讨论的实效,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三是完善党委表决制度。用具体的规定来保证党委在通过重大决策时,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纠正个人拍板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比如近几年一些地方党委在用人方面试行的“票决制”,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防止了“一言堂”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针对当前党内民主建设中的传统思维定势和做法,甚至在某些方面“闭关自守”的倾向,发展党内民主也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借鉴和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成果
邓小平曾经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4]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借鉴、利用国外先进的生产方式、管理方法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借鉴、利用和吸收国外文化特别是政治文明方面还有做得不够的地方。过去一提到学习借鉴国外的政治文明成果,一些人往往是笼统地借口不符合中国国情,将其远拒门外。这种传统思维定势和实践惯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党内民主的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于政治文明成果的本质属性,借鉴和吸收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成果,认真地研究和认识其中符合中国国情的因素,以求为我所用,形成符合新的时代要求的党内民主。比如,在党内选举中强化差额选举功能。条件许可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试行引入“直选”、“普选”和“竞选”制度,对党提名的国家机构的领导人实行差额选举等,使党组织领导层的选举更富有竞争力,也聚合更多的民意。当然,在吸收国外政治文明成果的问题上,必须坚持反对全盘西化的观点,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其进行分析和鉴别,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习借鉴。分清国外政治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计划、有选择地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对我们有益的成果,除去各种颓废的东西,“决不能生吞活剥地毫无批判地吸收”。此外,要把国外政治文明与中国的实际和民族特点相结合,形成一种既为中国文化所理解,又能使先进的政治文明为全党所接受的形式。使其与中国固有的民族文化传统相结合,遵循民主政治发展的规律,走综合创新之路。立足中国的国情、党情而又面向世界,博采众长,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党内民主。
参考文献:
[1][3]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人民出版社,2002.52.
[2]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592.
[4]邓小平文选[M].(3).人民出版社,1993.373.
责任编辑 魏子扬
[作者简介]王会臻(1972—),男,河南遂平人,南京政治学院党建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军队党的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