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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影像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伤害案件中某些损伤的认定具有重大意义,鉴定人早期介入指导,更有助于伤情证据的固定,为诉讼提供更严谨的证明。
关键词:肋骨骨折;影像学检查;分析
一、案例资料
案例1:冯某,男,67岁,2014年7月19日被他人打伤,7月23日入院摄正位胸片示右侧第7、8肋骨骨折,8月7日于上级医院摄胸部CT平扫+肋骨三维成像示右侧第7、8、9、10肋骨骨折。
案例2:吴某,男,58岁,2014年8月6日与他人因琐事发生撕打,伤后诉胸痛就诊,拍摄正位胸片未见明显异常,8月11日,胸痛仍未缓解,8月15日在上级医院摄胸片示右侧第7肋骨骨折,后又行胸部CT平扫+肋骨三维成像示右侧第6、7、8肋骨骨折。
二、分析讨论
参考案例,可看出由于肋骨自身形态及解剖学特点,X线摄片显示影像重叠严重,无法清晰明确的显示骨折的部位,甚至造成漏诊、误诊的可能,然而CT平扫及三维重建无论在显示骨折的部位,还是愈合过程的演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三维重建能更直观的看出骨折的部位、形态及愈合状态,这也是法医临床鉴定的重要依据。
以吴某为例,受伤后摄X片并未查出肋骨骨折,最终辗转十天左右才行CT平扫+三维重建查出三根肋骨骨折,这对其伤害的认定造成了很大障碍,因为在这十天内,被鉴定人有二次损伤的可能,如果其受伤当时即行CT检查就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这同时也说明了在受伤案件处理时,法医早期介入固定证据的重要性。
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正式施行,根据其中第5.6.3c条“肋骨骨折6处以上”的规定评定为伤一级,第5.6.4b“肋骨骨折2处以上”的规定评定为伤二级,新的鉴定标准对于肋骨骨折的数量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涉及肋骨骨折的临床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人都应要求被鉴定人尽早行CT+三维重建,避免误诊漏诊而致缠访案件发生。
关键词:肋骨骨折;影像学检查;分析
一、案例资料
案例1:冯某,男,67岁,2014年7月19日被他人打伤,7月23日入院摄正位胸片示右侧第7、8肋骨骨折,8月7日于上级医院摄胸部CT平扫+肋骨三维成像示右侧第7、8、9、10肋骨骨折。
案例2:吴某,男,58岁,2014年8月6日与他人因琐事发生撕打,伤后诉胸痛就诊,拍摄正位胸片未见明显异常,8月11日,胸痛仍未缓解,8月15日在上级医院摄胸片示右侧第7肋骨骨折,后又行胸部CT平扫+肋骨三维成像示右侧第6、7、8肋骨骨折。
二、分析讨论
参考案例,可看出由于肋骨自身形态及解剖学特点,X线摄片显示影像重叠严重,无法清晰明确的显示骨折的部位,甚至造成漏诊、误诊的可能,然而CT平扫及三维重建无论在显示骨折的部位,还是愈合过程的演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尤其是三维重建能更直观的看出骨折的部位、形态及愈合状态,这也是法医临床鉴定的重要依据。
以吴某为例,受伤后摄X片并未查出肋骨骨折,最终辗转十天左右才行CT平扫+三维重建查出三根肋骨骨折,这对其伤害的认定造成了很大障碍,因为在这十天内,被鉴定人有二次损伤的可能,如果其受伤当时即行CT检查就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这同时也说明了在受伤案件处理时,法医早期介入固定证据的重要性。
2014年1月1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正式施行,根据其中第5.6.3c条“肋骨骨折6处以上”的规定评定为伤一级,第5.6.4b“肋骨骨折2处以上”的规定评定为伤二级,新的鉴定标准对于肋骨骨折的数量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涉及肋骨骨折的临床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人都应要求被鉴定人尽早行CT+三维重建,避免误诊漏诊而致缠访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