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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关于版权登记制度的规定,该制度主要体现在有关的办法、条例中。版权登记包括权利取得、权利行使、初始证据三种模式,就立法模式言,版权登记可以分为德国、巴西、日本模式等。基于我国版权登记制度的不足,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增加关于版权登记的一般规定、具体类型,其程序由有关的办法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