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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由许多子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由于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权利客体的交叉重合、知识产权的分散立法模式等原因,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易于发生权利冲突.作为知识产权子权利之一种,注册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等其他在先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冲突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应当从在先权利与权利冲内涵入手,深入探讨有关知识产权的理论依据,寻求解决在先权利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