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税收立法和执法质量,是充分发挥税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重要作用的基础。本文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是否应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揭示了目前存在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税收法律立法精神不相符合,以及实践中难以操作引发诸多矛盾的问题。明确提出了研究废止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以期维护我国税收立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