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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对三家专业康复机构工伤职工的调查,采用工伤康复前后生活自理情况、康复费用支付及康复后就业选择等指标获取工伤康复服务的实施效果,实证研究表明康复的质量、参保覆盖率、费用支付、就业去向等问题突出,康复服务效果亟待提高。基于不同的康复责任主体,提出提高我国工伤康复效果的建议,并对后续研究提出展望。
关键词:工伤康复;服务效果;实证分析
一、引言
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工伤保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推进工伤康复,加强机构建设,实施工伤康复示范平台;探索制度体系,制定康复服务行业标准;规范管理服务,实行协议管理服务模式、疗效跟踪管理和费用结算控制等。工伤康复试点机构陆续开展了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作。截至2012年底,我国工伤康复机构有160家,其中包括35家国家级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已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3411人次接受了工伤康复服务,基金支出97785万元,使大部分康复人员重返工作岗位。[1]然而,我国工伤康复服务的实施效果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工伤康复的成果与效益如何,对之尚未开展有效研究。
开展工伤康复服务效果研究,能够对康复机构的建设、运行、管理、康复措施与服务效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获得康复成效的判断,摸清服务现状;及早发现我国康复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康复机构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和科学依据;促使伤残职工及其家庭认识到把接受工伤康复和康复质量结合起来才是最正确选择;也能促进我国工伤康复的系统研究和比较研究。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管理者角度评估康复效果,并提出增进我国工伤康复效果的建议。
二、研究文献梳理
(一)国外研究概述
发达国家率先确立了"康复优于补偿"的原则,注重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全面康复。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职业康复可以产生将来的净收益,职业康复对机体残疾的人(一般是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比对其他残疾人的作用更大。
加拿大学者P. Loisel等人(2002)通过对魁北克省舍布鲁克的预防残疾管理模式六年的跟踪研究,结合职业和临床康复干预,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和成本效益分析,认为一个完整的职业性预防腰背疼痛模式对于残疾工人的康复是最有效益的,而且它比一般的护理或只进行部分干预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2]作者从成本收益和效益对康复进行评估分析,为职业康复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视角。Irene B. Jensen等(2005)通过跟踪调查研究也指出,以多学科为基础的行为医学康复计划优于其他单一学科的康复计划。[3]James R. Nolan(1997)提出并探讨了DISXPERT这一为职业康复风险评估提供技术的工具。[4]Lai HS,Chan CCH(2007)研究香港的工伤个案管理之先驱实验计划,认为在重返工作率或是在6个月后稳定工作率上实施工伤个案管理的计划组与不实施个案管理的传统康复组并没有显著的差异,但是实施工伤个案管理的计划组,其申请伤残病假的时间及补偿的金额减少。[5]
基于"工伤职工回到原雇主的就业机会大于寻找新雇主的就业机会"理念,为了让工伤职工能够安全并且快速的重返工作,国际劳工组织于2002年订定《职场障碍管理实施规范(Code of Practice on Managing Disability in the Workplace)》,一方面鼓励雇主采用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一方面鼓励雇主主动地采用 "障碍管理",让身心障碍职工和伤残职工康复后能够找到适当的工作并继续发挥最大的工作能力;并且认为通过这些措施,会带来雇主与职工双赢的结果。[6]
(二)国内研究概述
罗筱媛(2007)等从跟进的371例工伤职工抽取14个深入跟进,从性别及家庭角色差异、伤残部位及程度、康复的进展、工伤赔偿方式等方面分析职业康复及社区回归的影响因素,主张实施完整的工伤康复计划,建立一站式全面深入跟进的工伤康复服务管理模式。[7]罗珍胄(2009)等对湖南省因工伤所致脊髓损伤(SCI)患者的工伤康复进行投入和产出的定量研究,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生存质量测定量表简表(WHOQOL-BREF)测定康复前后的生存质量,转化为效用值,同时采用人力资本法对康复效益进行估算,结果表明工伤康复的成本效益比为1:11.5。[8]张荣国(2012)等对致残患者回归岗位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表明回归岗位组的生活满意度和心理健康度均好于回归家庭组,认为尽早开始正规的康复训练有助于患者更好的回归岗位,康复治疗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强随访、出院前的康复教育培训,提供职业咨询,以提高康复患者回归岗位的几率。[9]石茂林(2012)也提出循证实践与成本效益的服务途径来构建在康复资源有限情况下的职业康复体系。[10]
(三)研究评述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外对康复服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已经全面而且深入,在立法、制度等保障基本权益的同时,针对特殊伤残群体或特殊方案模式进行长期的跟踪研究,探索康复的质量和效益;对于职业康复,基于实证研究提出了康复采用的方法、手段和工具以及职业康复计划实施的效果,并且也强调职场的早期预防和全面的康复措施。我国在工伤康复服务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研究侧重康复的重要意义、康复模式的建立以及康复的具体实践。然而,我国在康复服务效果评估、康复成本效益方面的研究还不多,康复服务的实际运行效果尚不得而知。
三、工伤康复服务效果的实证研究
(一)概念界定
工伤康复服务效果,本文是指工伤职工经过专门的工伤康复服务后身体、职业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效果,是职工康复结果的体现,主要由康复服务时限、重返工作岗位稳定情况、效益成本比、就业准确率和工资收入等指标来反映。 (二)调查数据来源和说明
本研究采用面访式问卷调查,分为两大部分:职工基本情况和职工工伤康复情况。调查走访三家专业的工伤康复机构: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康复疗区、浙江慈爱康复医院以及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康复中心。选取的调查对象为在三家专业工伤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住院一个月以上,病情稳定、意识清楚、无精神障碍、能用语言或文字进行沟通交流、愿意配合并提供真实信息的患者。本调查实际发放问卷95份,剔除填写不完整和明显错误的问卷,收回有效问卷88份,有效回收率为92.63%;其中,男职工占79.5%,女职工为20.5%。
(三)工伤职工康复服务的实证分析
1.康复职工的基本数据资料(见表1)
表1 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
调查中,男职工占绝大部分,遭受工伤并接受康复的仍然以男性为主。调查中职工的年龄分布较为平均,但50岁以上职工相对多一些,超出平均6.8%,从访谈中得知,很多老职工是因为在年轻时就遭遇工伤,一直处于治疗、康复阶段,有些甚至延展到退休年龄。从职工的受教育程度来看,工伤职工多为高中及以下学历;从职业来看,工人类(包括铁路职工、电力职工、邮政职工、建筑工人、车间工人等)为主,占到59.1%;从发生工伤时月收入来看,1000元以下收入的职工是因为发生工伤时社会整体工资都比较低,而且总体看2000元以下收入的职工占比不高,说明我国工资结构已经得到调整,职工收入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从遭受的工伤部位来看,各身体部位都有;在接受康复之前,有88.6%的职工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2.对工伤康复服务成效的实证分析
借鉴台湾学者张彧(2012)构建的残疾就业服务评估体系,本文探索建立反映工伤康复实践、衡量工伤康复成效的评估体系,评估指标包括入院前后的生活自理情况、康复费用支付以及康复后工作选择,结合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来评估服务成效。
(1)工伤职工康复前后生活自理情况。需要指出,康复职工的生活自理情况为三种,进行赋值:生活完全自理--1,生活部分自理--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值越小,说明生活自理情况越好;反之,值越大,自理情况越差。
在表3中,如果显著性水平€%Z为0.05,由于概率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Z,应拒绝零假设,即认为总体上生活自理情况变化的平均值与0有显著不同,意味着康复前后的生活自理情况的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异,结合访谈的信息,康复职工对康复服务普遍有较好的态度,认为康复对于生活自理情况的变化有很大帮助。
(2)康复费用支付情况
从调查得出的康复费用支付情况来看,职工康复费用的支付主体是多样的,既有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支付,也有个人和单位共同支付,单一支付和共同支付同时存在,其中单位和保险基金支付占65.9%的比例,但仍有34%的职工需要自己或和单位一起支付。之所以出现这种多元的支付主体,在访问中了解到,一是在刚接受康复治疗,职工的工伤待遇尚在鉴定和评估中;二是却有部分是自己支付,原因是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为了得到康复治疗,只好自己或和单位协商支付费用;三是个别康复患者鉴于康复对于今后生活的重要性,主动前来接受康复治疗,自愿承担全部康复费用。
(3)康复结束后的就业选择
从工伤康复结束后的意愿选择来看,超过一半的人选择继续工作,挣钱养家糊口,他们期待康复能带给他们痊愈,重返就业岗位,其中,回到原来单位继续就业的累积有42%,需要重新找的有4.5%,而6.8%的人选择自己做生意,不知道或选择退休养老的有大约46.7%。大部分工伤职工希望经过康复后都能具备再次工作的能力。
通过对服务效果的实证分析,首先,康复自理情况有较大改观,但与康复时间结合起来看,自理情况恢复仍然较迟缓;其次,接受康复的工伤职工中仍有相当部分需要自付费用,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保障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康复费用结算程序需进一步改进;第三,康复方案针对整个群体,康复内容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为主,注重恢复其活动能力,而个案康复、社会康复尚未有效开展;第四,康复没有使职工和工作岗位直接对接,职工康复后仍面临就业难题。
四、提高我国工伤康复服务效果的建议
发展工伤保险事业是我国的既定方针,是构建完整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工伤康复对于减轻工伤职工伤病痛苦,降低企业工伤职业伤害,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保障效能具有重要作用。依据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工伤康复服务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结合境外工伤康复发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注重提高康复成效,明确不同责任主体承担不同的康复责任:(1)强调企业和雇主的责任,探索实施职场康复计划,为工伤职工的就业安置提供方案,重返原来岗位或安排新的岗位,解除伤残职工的后顾之忧;(2)康复机构的全程参与,注重早期介入和后续跟踪,制定一对一方案,突出职业康复,与职业环境对接;(3)政府和社会关心爱护工伤群体,注重生活和工作的细节,创造接纳伤残人员的社会环境;(4)遵循科学、适用、效益原则,开展服务成效的测量和评估,重视评估结果的反馈与运用。本文提出了推进工伤康复服务效果的评估研究,今后服务效果的评估需在更长时间范围内进行,使截面研究和历时研究相结合;服务效果的评估指标在更多层面上实施,包括康复前、康复中和康复后的成本和收益等,以推动我国工伤康复事业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梅.我国工伤康复事业取得阶段性成果[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2-11-2(04).
[2]P. Loisel, J. Lemaire, S. Poitras, M-J Durand, F. Champagne,S. Stock, B. Diallo,C.Tremblay. Cost-benefit and 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of a disability prevention model for back pain management: a six year follow up study[J].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Medicine,2002,59(12): 807-815.
[3]Irene B. Jensen,Gunnar Bergstrom,Therese Ljungquist,Lennart Bodin .A 3-year Follow-up of a Multidisciplinary Rehabilitation Programme for Back and Neck Pain[J].Pain,2005,115(3):273-283.
[4]James R. Nolan. Disxpert: A Rule-Based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Risk Assessment System[J].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s,1997,12(4):465-472.
[5]Lai HS,Chan CC. Implementing A Pilot Work Injury Management Program in Hong Kong[J].Journal of Occupational Rehabilitation,2007,17(4):712-726.
[6]张彧,徐雅媛.探讨职场复健计划:文献回归[J].劳工安全卫生研究季刊,2009,17(4):467-479.
[7]罗筱媛,许如领,卢讯文等.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及重返社会的行动研究[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7,13(8):780-782.
[8]罗珍胄,刘爱忠,丁春庭等.湖南省脊髓损伤患者工伤康复的卫生经济学定量研究[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9,24(1):37-40.
[9]张荣国,刘大力,李雪红.致残患者回归岗位的回顾性分析[J].中国伤残医学,2012,20(10):28-30.
[10]石茂林.构建国内残疾人职业康复体系的构想与建议[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2,6(3):20-23.
作者简介:梁卡(1988-),男,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方肪(1990-),女,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关键词:工伤康复;服务效果;实证分析
一、引言
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是我国工伤保险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自《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推进工伤康复,加强机构建设,实施工伤康复示范平台;探索制度体系,制定康复服务行业标准;规范管理服务,实行协议管理服务模式、疗效跟踪管理和费用结算控制等。工伤康复试点机构陆续开展了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工作。截至2012年底,我国工伤康复机构有160家,其中包括35家国家级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已覆盖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3411人次接受了工伤康复服务,基金支出97785万元,使大部分康复人员重返工作岗位。[1]然而,我国工伤康复服务的实施效果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工伤康复的成果与效益如何,对之尚未开展有效研究。
开展工伤康复服务效果研究,能够对康复机构的建设、运行、管理、康复措施与服务效果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获得康复成效的判断,摸清服务现状;及早发现我国康复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康复机构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和科学依据;促使伤残职工及其家庭认识到把接受工伤康复和康复质量结合起来才是最正确选择;也能促进我国工伤康复的系统研究和比较研究。基于此,本文运用文献研究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管理者角度评估康复效果,并提出增进我国工伤康复效果的建议。
二、研究文献梳理
(一)国外研究概述
发达国家率先确立了"康复优于补偿"的原则,注重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全面康复。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职业康复可以产生将来的净收益,职业康复对机体残疾的人(一般是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比对其他残疾人的作用更大。
加拿大学者P. Loisel等人(2002)通过对魁北克省舍布鲁克的预防残疾管理模式六年的跟踪研究,结合职业和临床康复干预,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和成本效益分析,认为一个完整的职业性预防腰背疼痛模式对于残疾工人的康复是最有效益的,而且它比一般的护理或只进行部分干预可以节省更多的时间。[2]作者从成本收益和效益对康复进行评估分析,为职业康复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视角。Irene B. Jensen等(2005)通过跟踪调查研究也指出,以多学科为基础的行为医学康复计划优于其他单一学科的康复计划。[3]James R. Nolan(1997)提出并探讨了DISXPERT这一为职业康复风险评估提供技术的工具。[4]Lai HS,Chan CCH(2007)研究香港的工伤个案管理之先驱实验计划,认为在重返工作率或是在6个月后稳定工作率上实施工伤个案管理的计划组与不实施个案管理的传统康复组并没有显著的差异,但是实施工伤个案管理的计划组,其申请伤残病假的时间及补偿的金额减少。[5]
基于"工伤职工回到原雇主的就业机会大于寻找新雇主的就业机会"理念,为了让工伤职工能够安全并且快速的重返工作,国际劳工组织于2002年订定《职场障碍管理实施规范(Code of Practice on Managing Disability in the Workplace)》,一方面鼓励雇主采用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一方面鼓励雇主主动地采用 "障碍管理",让身心障碍职工和伤残职工康复后能够找到适当的工作并继续发挥最大的工作能力;并且认为通过这些措施,会带来雇主与职工双赢的结果。[6]
(二)国内研究概述
罗筱媛(2007)等从跟进的371例工伤职工抽取14个深入跟进,从性别及家庭角色差异、伤残部位及程度、康复的进展、工伤赔偿方式等方面分析职业康复及社区回归的影响因素,主张实施完整的工伤康复计划,建立一站式全面深入跟进的工伤康复服务管理模式。[7]罗珍胄(2009)等对湖南省因工伤所致脊髓损伤(SCI)患者的工伤康复进行投入和产出的定量研究,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生存质量测定量表简表(WHOQOL-BREF)测定康复前后的生存质量,转化为效用值,同时采用人力资本法对康复效益进行估算,结果表明工伤康复的成本效益比为1:11.5。[8]张荣国(2012)等对致残患者回归岗位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表明回归岗位组的生活满意度和心理健康度均好于回归家庭组,认为尽早开始正规的康复训练有助于患者更好的回归岗位,康复治疗同时应该进一步加强随访、出院前的康复教育培训,提供职业咨询,以提高康复患者回归岗位的几率。[9]石茂林(2012)也提出循证实践与成本效益的服务途径来构建在康复资源有限情况下的职业康复体系。[10]
(三)研究评述
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国外对康复服务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已经全面而且深入,在立法、制度等保障基本权益的同时,针对特殊伤残群体或特殊方案模式进行长期的跟踪研究,探索康复的质量和效益;对于职业康复,基于实证研究提出了康复采用的方法、手段和工具以及职业康复计划实施的效果,并且也强调职场的早期预防和全面的康复措施。我国在工伤康复服务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研究侧重康复的重要意义、康复模式的建立以及康复的具体实践。然而,我国在康复服务效果评估、康复成本效益方面的研究还不多,康复服务的实际运行效果尚不得而知。
三、工伤康复服务效果的实证研究
(一)概念界定
工伤康复服务效果,本文是指工伤职工经过专门的工伤康复服务后身体、职业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效果,是职工康复结果的体现,主要由康复服务时限、重返工作岗位稳定情况、效益成本比、就业准确率和工资收入等指标来反映。 (二)调查数据来源和说明
本研究采用面访式问卷调查,分为两大部分:职工基本情况和职工工伤康复情况。调查走访三家专业的工伤康复机构: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康复疗区、浙江慈爱康复医院以及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康复中心。选取的调查对象为在三家专业工伤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住院一个月以上,病情稳定、意识清楚、无精神障碍、能用语言或文字进行沟通交流、愿意配合并提供真实信息的患者。本调查实际发放问卷95份,剔除填写不完整和明显错误的问卷,收回有效问卷88份,有效回收率为92.63%;其中,男职工占79.5%,女职工为20.5%。
(三)工伤职工康复服务的实证分析
1.康复职工的基本数据资料(见表1)
表1 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
调查中,男职工占绝大部分,遭受工伤并接受康复的仍然以男性为主。调查中职工的年龄分布较为平均,但50岁以上职工相对多一些,超出平均6.8%,从访谈中得知,很多老职工是因为在年轻时就遭遇工伤,一直处于治疗、康复阶段,有些甚至延展到退休年龄。从职工的受教育程度来看,工伤职工多为高中及以下学历;从职业来看,工人类(包括铁路职工、电力职工、邮政职工、建筑工人、车间工人等)为主,占到59.1%;从发生工伤时月收入来看,1000元以下收入的职工是因为发生工伤时社会整体工资都比较低,而且总体看2000元以下收入的职工占比不高,说明我国工资结构已经得到调整,职工收入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从遭受的工伤部位来看,各身体部位都有;在接受康复之前,有88.6%的职工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2.对工伤康复服务成效的实证分析
借鉴台湾学者张彧(2012)构建的残疾就业服务评估体系,本文探索建立反映工伤康复实践、衡量工伤康复成效的评估体系,评估指标包括入院前后的生活自理情况、康复费用支付以及康复后工作选择,结合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来评估服务成效。
(1)工伤职工康复前后生活自理情况。需要指出,康复职工的生活自理情况为三种,进行赋值:生活完全自理--1,生活部分自理--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值越小,说明生活自理情况越好;反之,值越大,自理情况越差。
在表3中,如果显著性水平€%Z为0.05,由于概率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Z,应拒绝零假设,即认为总体上生活自理情况变化的平均值与0有显著不同,意味着康复前后的生活自理情况的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异,结合访谈的信息,康复职工对康复服务普遍有较好的态度,认为康复对于生活自理情况的变化有很大帮助。
(2)康复费用支付情况
从调查得出的康复费用支付情况来看,职工康复费用的支付主体是多样的,既有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支付,也有个人和单位共同支付,单一支付和共同支付同时存在,其中单位和保险基金支付占65.9%的比例,但仍有34%的职工需要自己或和单位一起支付。之所以出现这种多元的支付主体,在访问中了解到,一是在刚接受康复治疗,职工的工伤待遇尚在鉴定和评估中;二是却有部分是自己支付,原因是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为了得到康复治疗,只好自己或和单位协商支付费用;三是个别康复患者鉴于康复对于今后生活的重要性,主动前来接受康复治疗,自愿承担全部康复费用。
(3)康复结束后的就业选择
从工伤康复结束后的意愿选择来看,超过一半的人选择继续工作,挣钱养家糊口,他们期待康复能带给他们痊愈,重返就业岗位,其中,回到原来单位继续就业的累积有42%,需要重新找的有4.5%,而6.8%的人选择自己做生意,不知道或选择退休养老的有大约46.7%。大部分工伤职工希望经过康复后都能具备再次工作的能力。
通过对服务效果的实证分析,首先,康复自理情况有较大改观,但与康复时间结合起来看,自理情况恢复仍然较迟缓;其次,接受康复的工伤职工中仍有相当部分需要自付费用,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保障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康复费用结算程序需进一步改进;第三,康复方案针对整个群体,康复内容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为主,注重恢复其活动能力,而个案康复、社会康复尚未有效开展;第四,康复没有使职工和工作岗位直接对接,职工康复后仍面临就业难题。
四、提高我国工伤康复服务效果的建议
发展工伤保险事业是我国的既定方针,是构建完整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工伤康复对于减轻工伤职工伤病痛苦,降低企业工伤职业伤害,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保障效能具有重要作用。依据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工伤康复服务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结合境外工伤康复发展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注重提高康复成效,明确不同责任主体承担不同的康复责任:(1)强调企业和雇主的责任,探索实施职场康复计划,为工伤职工的就业安置提供方案,重返原来岗位或安排新的岗位,解除伤残职工的后顾之忧;(2)康复机构的全程参与,注重早期介入和后续跟踪,制定一对一方案,突出职业康复,与职业环境对接;(3)政府和社会关心爱护工伤群体,注重生活和工作的细节,创造接纳伤残人员的社会环境;(4)遵循科学、适用、效益原则,开展服务成效的测量和评估,重视评估结果的反馈与运用。本文提出了推进工伤康复服务效果的评估研究,今后服务效果的评估需在更长时间范围内进行,使截面研究和历时研究相结合;服务效果的评估指标在更多层面上实施,包括康复前、康复中和康复后的成本和收益等,以推动我国工伤康复事业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梅.我国工伤康复事业取得阶段性成果[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2-11-2(04).
[2]P. Loisel, J. Lemaire, S. Poitras, M-J Durand, F. Champagne,S. Stock, B. Diallo,C.Tremblay. Cost-benefit and cost-effectiveness analysis of a disability prevention model for back pain management: a six year follow up study[J].Occupational and Environmental Medicine,2002,59(12): 807-815.
[3]Irene B. Jensen,Gunnar Bergstrom,Therese Ljungquist,Lennart Bodin .A 3-year Follow-up of a Multidisciplinary Rehabilitation Programme for Back and Neck Pain[J].Pain,2005,115(3):273-283.
[4]James R. Nolan. Disxpert: A Rule-Based 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Risk Assessment System[J].Expert Systems With Applications,1997,12(4):465-472.
[5]Lai HS,Chan CC. Implementing A Pilot Work Injury Management Program in Hong Kong[J].Journal of Occupational Rehabilitation,2007,17(4):712-726.
[6]张彧,徐雅媛.探讨职场复健计划:文献回归[J].劳工安全卫生研究季刊,2009,17(4):467-479.
[7]罗筱媛,许如领,卢讯文等.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及重返社会的行动研究[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07,13(8):780-782.
[8]罗珍胄,刘爱忠,丁春庭等.湖南省脊髓损伤患者工伤康复的卫生经济学定量研究[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9,24(1):37-40.
[9]张荣国,刘大力,李雪红.致残患者回归岗位的回顾性分析[J].中国伤残医学,2012,20(10):28-30.
[10]石茂林.构建国内残疾人职业康复体系的构想与建议[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2,6(3):20-23.
作者简介:梁卡(1988-),男,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方肪(1990-),女,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