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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陈独秀人权思想富含变化,历经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和反思马克思主义,如何评价其人权思想是正确理解陈独秀的关键。其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提供了参考。他的人权思想不仅是对前人人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且对于我们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政治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启发。
【关键词】陈独秀人权思想历史地位现实意义
陈独秀的人权思想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表现为自由主义性质,1921年左右随着世界观转变到马克思主义之后,也转变为马克思主义性质,到晚年又发生重大转折,主要表现为对民主等问题的反思。如何正确评价陈独秀的人权思想是一项重要课题。要评价陈独秀人权思想,有必要将其人权思想与当时著名人物的人权思想进行比较,如此才能准确把握其人权思想的历史地位。
自由主义人权观:陈独秀与胡适的比较
陈、胡作为“五四”运动的积极发动者与参与者,在新文化运动前期都是拥护自由主义的旗手,他们将“人权和科学”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启蒙口号。新文化运动爆发以后,陈独秀转为信仰马克思主义,脱离了自由主义的阵营,而胡适终生信仰和追求自由主义。对陈、胡二人的人权思想进行比较,可以显现陈独秀人权思想在当时的地位。
首先,二人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具有相似思想。第一,对传统封建道德的批判。他们都提出应该开启国民的意识,特别是增强国民的自由及权利意识。胡适在《新思潮的意义》一文中与陈独秀在《伦理最后觉悟》及《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中就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此时陈独秀体现了与胡适一样的自由主义的精神。第二,他们坚决反对压迫人的价值观,提倡个人本位主义的价值观。胡适认为:“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残个人的天性,不使他自由发展”①。此时二人真正的差别就是,“胡适主张人的解放与民主社会的形成有赖于新思想、新文化的普及,陈独秀则更热衷于从现实政治角度出发,发现并试图改良现存的非民主制度,以此实现个人解放”。②因此,尽管陈、胡同属自由主义阵营,但陈独秀的观点更加激进。
其次,新文化运动以后分道扬镳。陈、胡之间思想产生分歧是从1919年陈独秀离开北大以后,自此以后,陈独秀的思想更加放任自由,同时由于各种原因,陈独秀逐步脱离了自由主义,迅速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陈独秀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强调用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此时,陈、胡的人权观差异主要体现在:胡的人权思想是在美国留学期间接触并接受的资产阶级自由观。因此,在当时其对国民党的要求就是建立保障人权的法治基础,至少先要制定一个宪法。而陈独秀深刻地了解中国体制的弊端,在陈独秀看来,他不承认保障人权需以所谓“资产阶级的法治”为基础。陈独秀认为,只有通过激进的革命运动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保障人权。
“五四”前期,陈独秀和胡适可谓是自由主义人权观举足轻重的倡导者,他们运用从西方引进的自由主义人权思想对当时的社会状况进行了批判,为“五四”运动的启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陈独秀与李大钊的比较
陈独秀和李大钊是我党早期重要的思想家和领导者。由于理论素养、社会经历以及思想个性等方面的不同,使得陈独秀和李大钊人权思想存在着差异,研究这些差异,对于我们总结历史经验、确定陈独秀在历史上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陈李在“五四”时期人权思想的异同。综观陈独秀和李大钊在“五四”启蒙时期的人权思想,有些许相似和不同之处,但也因他们的知识素养以及生活阅历的差异,从而导致了他们的人权思想各具特色。主要体现在:第一,他们对传统的封建专制制度都给予了猛烈的抨击和无情的揭露。第二,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启蒙时期,他们的人权思想的中心内容都是主张强调个人的独立自由和实行资产阶级共和制。第三,他们对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都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都主张思想言论自由的“新文化”,号召青年发挥作用,努力追求民主。他们这些思想对“五四”运动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两位主将,他们的人权思想除了相似之外,相比较起来,又有些许的不同:第一,相比较而言,陈独秀的人权思想比较侧重于强调个人,李大钊则注意个人和国家整体的融合。第二,在陈独秀的人权思想中,他非常强调对传统儒家文化的批判,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李大钊则更加注重对思想文化的改造。
其次,十月革命后观念的发展。十月革命后,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权观普遍发生了变化,陈李的人权观亦发生了转变,二人均转向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并且二人在此种人权观点上颇有一些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二人都主张生存权。二人都认为生存权包含了劳动权、休息权及受教育权等。主张人人都应该成为劳动者,都享有维持生存的劳动权利。针对劳动群众待遇极其低下的状况,他们提出了改善工人待遇的主张,包含:八小时以外的工作应该加薪,假期如果停工也应该给工人工资,男女应该同工同酬,同时对于那些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劳动者应该给予额外的补助,取缔童工,等等。他们关于生存权的观点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权精神。第二,二人都主张女权运动和妇女解放。二人都对当时中国妇女缺乏权利的状况给予了批判。他们认为,要想争取到自己的权利,各阶级妇女应该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强有力的女权运动团体,应该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来扩大自身的影响与作用。同时他们认为妇女权利的获得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是妇女解放的唯一途径。
总之,尽管陈李二人在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上存在着差异性,但在他们共同的努力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从而推动一场共产主义运动在古老的中国开展起来,并最终取得了成功。
现实意义
在上世纪初的中国思想界,当许多人对人权还非常陌生时,陈独秀提出了“科学和人权并重”的口号来唤醒国人,让民众认识到人权的价值与意义,因此在现代中国人权思想史上树立了一个里程碑。更为重要的是陈独秀的人权思想不仅是对前人人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且在于陈的人权观点和主张对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解放思想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③尤其是他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反思,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相关论述,对于我们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政治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启发。
首先,陈独秀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提供了参考。陈独秀从考察中国工人阶级的现状出发,积极号召广大劳工迅速觉悟起来,认识到自身价值以及应该肩负的历史使命。他指出,要想向广大工人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首先就应该了解他们,并大力支持他们所开展的运动。只有这样做,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人群众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陈独秀于1920年5月1日出版了《劳动节纪念号》,集中反映工人群众的状况。《劳动节纪念号》的发表,是陈独秀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一次成功实践。这是当时先进的知识分子唤起工人觉醒的一部好的范例。陈独秀突出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无产阶级专制以及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为将来的无产阶级人权斗争和革命风暴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无产阶级的生存权是得不到根本保障的。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通过无产阶级斗争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才是解决人权问题的唯一出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存权问题。对当今世界而言,社会主义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当今的人权问题是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中国共产党也是基于党的奠基人的思想观点以及当今世界人权斗争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
其次,晚年陈独秀对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了反思,对于我们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政治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晚年陈独秀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改革。为此,他进一步提出了民主的继承性的问题,他认为不应该将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对立起来。他进一步指出,尽管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其体制是有可以借鉴的方面的。由于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体制,基本上没有什么民主传统,加上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长期忽视了政治体制的建设,从而造成中国在政治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历史再次证明,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们不仅应该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而且应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需要的相应法制。(作者分别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本文系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共产党执政与人权保障》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CKS016)
注释
①欧阳哲生:《胡适文集》(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86页。
②徐显明:《人权研究》(第六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2007年,第76页。
③杜钢建:《中国近百年人权思想》,汕头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1页。
【关键词】陈独秀人权思想历史地位现实意义
陈独秀的人权思想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表现为自由主义性质,1921年左右随着世界观转变到马克思主义之后,也转变为马克思主义性质,到晚年又发生重大转折,主要表现为对民主等问题的反思。如何正确评价陈独秀的人权思想是一项重要课题。要评价陈独秀人权思想,有必要将其人权思想与当时著名人物的人权思想进行比较,如此才能准确把握其人权思想的历史地位。
自由主义人权观:陈独秀与胡适的比较
陈、胡作为“五四”运动的积极发动者与参与者,在新文化运动前期都是拥护自由主义的旗手,他们将“人权和科学”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启蒙口号。新文化运动爆发以后,陈独秀转为信仰马克思主义,脱离了自由主义的阵营,而胡适终生信仰和追求自由主义。对陈、胡二人的人权思想进行比较,可以显现陈独秀人权思想在当时的地位。
首先,二人在新文化运动时期具有相似思想。第一,对传统封建道德的批判。他们都提出应该开启国民的意识,特别是增强国民的自由及权利意识。胡适在《新思潮的意义》一文中与陈独秀在《伦理最后觉悟》及《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中就表达了相似的观点。此时陈独秀体现了与胡适一样的自由主义的精神。第二,他们坚决反对压迫人的价值观,提倡个人本位主义的价值观。胡适认为:“社会最大的罪恶莫过于摧残个人的天性,不使他自由发展”①。此时二人真正的差别就是,“胡适主张人的解放与民主社会的形成有赖于新思想、新文化的普及,陈独秀则更热衷于从现实政治角度出发,发现并试图改良现存的非民主制度,以此实现个人解放”。②因此,尽管陈、胡同属自由主义阵营,但陈独秀的观点更加激进。
其次,新文化运动以后分道扬镳。陈、胡之间思想产生分歧是从1919年陈独秀离开北大以后,自此以后,陈独秀的思想更加放任自由,同时由于各种原因,陈独秀逐步脱离了自由主义,迅速地接受了马克思主义。陈独秀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强调用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此时,陈、胡的人权观差异主要体现在:胡的人权思想是在美国留学期间接触并接受的资产阶级自由观。因此,在当时其对国民党的要求就是建立保障人权的法治基础,至少先要制定一个宪法。而陈独秀深刻地了解中国体制的弊端,在陈独秀看来,他不承认保障人权需以所谓“资产阶级的法治”为基础。陈独秀认为,只有通过激进的革命运动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才能真正保障人权。
“五四”前期,陈独秀和胡适可谓是自由主义人权观举足轻重的倡导者,他们运用从西方引进的自由主义人权思想对当时的社会状况进行了批判,为“五四”运动的启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陈独秀与李大钊的比较
陈独秀和李大钊是我党早期重要的思想家和领导者。由于理论素养、社会经历以及思想个性等方面的不同,使得陈独秀和李大钊人权思想存在着差异,研究这些差异,对于我们总结历史经验、确定陈独秀在历史上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先,陈李在“五四”时期人权思想的异同。综观陈独秀和李大钊在“五四”启蒙时期的人权思想,有些许相似和不同之处,但也因他们的知识素养以及生活阅历的差异,从而导致了他们的人权思想各具特色。主要体现在:第一,他们对传统的封建专制制度都给予了猛烈的抨击和无情的揭露。第二,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启蒙时期,他们的人权思想的中心内容都是主张强调个人的独立自由和实行资产阶级共和制。第三,他们对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都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都主张思想言论自由的“新文化”,号召青年发挥作用,努力追求民主。他们这些思想对“五四”运动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两位主将,他们的人权思想除了相似之外,相比较起来,又有些许的不同:第一,相比较而言,陈独秀的人权思想比较侧重于强调个人,李大钊则注意个人和国家整体的融合。第二,在陈独秀的人权思想中,他非常强调对传统儒家文化的批判,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李大钊则更加注重对思想文化的改造。
其次,十月革命后观念的发展。十月革命后,中国知识分子的人权观普遍发生了变化,陈李的人权观亦发生了转变,二人均转向了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并且二人在此种人权观点上颇有一些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二人都主张生存权。二人都认为生存权包含了劳动权、休息权及受教育权等。主张人人都应该成为劳动者,都享有维持生存的劳动权利。针对劳动群众待遇极其低下的状况,他们提出了改善工人待遇的主张,包含:八小时以外的工作应该加薪,假期如果停工也应该给工人工资,男女应该同工同酬,同时对于那些从事有危险性工作的劳动者应该给予额外的补助,取缔童工,等等。他们关于生存权的观点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权精神。第二,二人都主张女权运动和妇女解放。二人都对当时中国妇女缺乏权利的状况给予了批判。他们认为,要想争取到自己的权利,各阶级妇女应该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强有力的女权运动团体,应该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来扩大自身的影响与作用。同时他们认为妇女权利的获得必须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障。更为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是妇女解放的唯一途径。
总之,尽管陈李二人在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上存在着差异性,但在他们共同的努力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从而推动一场共产主义运动在古老的中国开展起来,并最终取得了成功。
现实意义
在上世纪初的中国思想界,当许多人对人权还非常陌生时,陈独秀提出了“科学和人权并重”的口号来唤醒国人,让民众认识到人权的价值与意义,因此在现代中国人权思想史上树立了一个里程碑。更为重要的是陈独秀的人权思想不仅是对前人人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而且在于陈的人权观点和主张对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和解放思想的新的历史时期如何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③尤其是他晚年对马克思主义的反思,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相关论述,对于我们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政治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启发。
首先,陈独秀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提供了参考。陈独秀从考察中国工人阶级的现状出发,积极号召广大劳工迅速觉悟起来,认识到自身价值以及应该肩负的历史使命。他指出,要想向广大工人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首先就应该了解他们,并大力支持他们所开展的运动。只有这样做,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人群众才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陈独秀于1920年5月1日出版了《劳动节纪念号》,集中反映工人群众的状况。《劳动节纪念号》的发表,是陈独秀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一次成功实践。这是当时先进的知识分子唤起工人觉醒的一部好的范例。陈独秀突出介绍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无产阶级专制以及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为将来的无产阶级人权斗争和革命风暴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无产阶级的生存权是得不到根本保障的。以陈独秀为代表的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清醒地认识到,只有通过无产阶级斗争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才是解决人权问题的唯一出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存权问题。对当今世界而言,社会主义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当今的人权问题是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中国共产党也是基于党的奠基人的思想观点以及当今世界人权斗争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
其次,晚年陈独秀对马克思主义思想进行了反思,对于我们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政治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晚年陈独秀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改革。为此,他进一步提出了民主的继承性的问题,他认为不应该将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对立起来。他进一步指出,尽管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其体制是有可以借鉴的方面的。由于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体制,基本上没有什么民主传统,加上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长期忽视了政治体制的建设,从而造成中国在政治体制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历史再次证明,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我们不仅应该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而且应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需要的相应法制。(作者分别为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本文系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共产党执政与人权保障》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9CKS016)
注释
①欧阳哲生:《胡适文集》(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486页。
②徐显明:《人权研究》(第六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2007年,第76页。
③杜钢建:《中国近百年人权思想》,汕头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