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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法律部门中,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数量最多、内容最杂,这给本科行政法教学带来了困难。行政基本原则的特殊性源于行政法内容的庞杂性、广泛性和易变性,也与行政法无统一法典、法源多样有关。让教师在有限的课堂上全面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太现实,只能通过讲述其基本特点、发展状况以及为法学界所公认的几个原则,使学生在开放性结构中把握总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