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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美国两位科学家霍布尼和托德罗提出了一种“癌基因学说”。他们认为,细胞的癌变是由于从病毒那里获得了“癌基因”。换句话说,“癌基因”并非是细胞本身固有的。但我们已经知道,许多化学物质可以诱发癌变,“癌基因”又在哪里呢?因而,有一些科学家对此持有不同观点,他们认为“癌基因”是细胞基因本身固有的,由于外界因素促使这些基因结构和功能改变而引发癌症。其中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科学家毕晓普和瓦穆斯。他们发现在正常鸟类细胞中,存在与“劳氏肉瘤病毒”基因同源顺序的克隆。换句话说,病毒从细胞那里“窃取”了“癌基因”。鉴于这些基因是病毒“癌基因”的前体,因而称之为“原癌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