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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了近三十多年之际,由高生育率转变为低生育率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新的人口矛盾,加速了人口的老龄化、劳动力资源萎缩、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等。本文将对矛盾分析方法进行概述,将其运用于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的问题之中,并结合公共政策专业的相关知识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矛盾分析方法;全面二孩政策;探析
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主要内容,在中国生育政策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分析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分析了以往我國生育政策不足,正确的运用了矛盾分析法,并丰富了矛盾分析法的内容。
一、矛盾分析法下对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的探析
1.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正确对待我国生育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简言之,就是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或者说,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1]同时,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是指同类事物中具有同样性质的矛盾,或者说,同类事物中的矛盾具有共性。全面二孩政策是在权衡当前我国生育政策的不足后才出台的。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之前我国生育政策存在诸多矛盾,并对我国的整体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第一,老龄化问题凸显。从人口结构上看,现在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断上升,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目前,中国已成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人生活旅居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出来。据联合国统计,到本世纪中期,中国将有近5亿人口超过60岁,而这个数字将超过美国人口总数。
第二,劳动力资源萎缩。“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它指的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人口红利慢慢消失,最终枯竭。与“刘易斯拐点”相对应的是“人口红利”。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低生育率和老龄化是中国经济刘易斯拐点提前出现的关键诱因。
第三,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是中国在进入21世纪以后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人口问题。主要有:男女比例分布严重不平衡,男女配偶间年龄差距增加,高基数高比例的无择偶人群,男女比例的失衡所导致的出生人口萎缩及结合上老龄化等等社会问题时所带来新的人口问题。[2]
第四,“失独”社会之殇。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3]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失独家庭所经历的心理创伤、经济压力、医疗养老问题超过一般家庭丧子后承受的痛苦。
从上述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存在诸多矛盾的,并且这些矛盾无处不在,从而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烦扰。但是我们应该承认这些矛盾的存在,因为矛盾具有普遍性,应该客观看待。
2.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台正确的国家生育政策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階段也各不相同,必须实事求是看问题,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以偏概全。这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国家生育政策的出台应该根据各个矛盾的不同性质,有针对性的提出其解决政策或者策略。比如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杜绝,严令禁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国家应该加大对男女平等观念的宣传与教育,改变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从而扭转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矛盾。
二、全面二孩政策出台过程中矛盾分析法的运用
1.全面二孩政策坚持对立中把握统一,统一中把握对立
作为全面二孩政策过度的单独二胎政策,在实施的一年多中遇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也不能够一下就解决当前我国生育政策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只能暂且起到一个缓解的作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自身就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是对立又统一的,坚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统一中把握对立,认识到政策出台后矛盾的对立,也认识到矛盾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我们应求同存异的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贯彻落实,如果只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看不到矛盾双方的统一,那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4]
2.全面二孩政策矛盾分析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就目前来说,还处于一个全面发展与落实的阶段,但也不得不考虑在全面二孩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而当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践中主要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包括一孩育龄妇女总量、年龄结构,终身二孩生育意愿等。
针对目前全面二孩政策贯彻落实中可能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切切实实的把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起到真正的效果,从而解决当前我国生育政策的不足和缺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紫.关于矛盾普遍性定义的思考[J].怀化学院学报.2009,12(12).
[2]胡仪美,全面放开二孩_中国人口政策的变迁[J].市场周刊,2016(03).
[3]舒晟,谢悦佶,王也喆.“二孩政策”遇冷现状下浅谈其社会利弊[J].法制与社会,2015,12(中).
[4]黄兆中,刘小燕.浅论科学发展观中矛盾分析方法的运用[J].法制与社会,2008,10(下).
作者简介:
费佳丽(1991-),女,四川峨眉人,西南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区域发展。
关键词:矛盾分析方法;全面二孩政策;探析
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主要内容,在中国生育政策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分析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分析了以往我國生育政策不足,正确的运用了矛盾分析法,并丰富了矛盾分析法的内容。
一、矛盾分析法下对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的探析
1.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正确对待我国生育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简言之,就是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或者说,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1]同时,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是指同类事物中具有同样性质的矛盾,或者说,同类事物中的矛盾具有共性。全面二孩政策是在权衡当前我国生育政策的不足后才出台的。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之前我国生育政策存在诸多矛盾,并对我国的整体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第一,老龄化问题凸显。从人口结构上看,现在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断上升,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目前,中国已成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人生活旅居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出来。据联合国统计,到本世纪中期,中国将有近5亿人口超过60岁,而这个数字将超过美国人口总数。
第二,劳动力资源萎缩。“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它指的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人口红利慢慢消失,最终枯竭。与“刘易斯拐点”相对应的是“人口红利”。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低生育率和老龄化是中国经济刘易斯拐点提前出现的关键诱因。
第三,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是中国在进入21世纪以后所面临的一个严峻的人口问题。主要有:男女比例分布严重不平衡,男女配偶间年龄差距增加,高基数高比例的无择偶人群,男女比例的失衡所导致的出生人口萎缩及结合上老龄化等等社会问题时所带来新的人口问题。[2]
第四,“失独”社会之殇。近些年来,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从1982年的4.43人缩减至2010年的3.10人,独生子女家庭超过1.5亿户,家庭的生育、养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3]许多独生子女面对沉重的养老负担,常感到有心无力、独木难支,而老人“失独”不仅是家庭灾难,也是社会之殇。失独家庭所经历的心理创伤、经济压力、医疗养老问题超过一般家庭丧子后承受的痛苦。
从上述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存在诸多矛盾的,并且这些矛盾无处不在,从而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的烦扰。但是我们应该承认这些矛盾的存在,因为矛盾具有普遍性,应该客观看待。
2.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台正确的国家生育政策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階段也各不相同,必须实事求是看问题,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以偏概全。这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国家生育政策的出台应该根据各个矛盾的不同性质,有针对性的提出其解决政策或者策略。比如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应该从源头上进行杜绝,严令禁止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国家应该加大对男女平等观念的宣传与教育,改变传统重男轻女的思想,从而扭转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的矛盾。
二、全面二孩政策出台过程中矛盾分析法的运用
1.全面二孩政策坚持对立中把握统一,统一中把握对立
作为全面二孩政策过度的单独二胎政策,在实施的一年多中遇冷,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也不能够一下就解决当前我国生育政策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只能暂且起到一个缓解的作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全面二孩政策的出台,自身就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是对立又统一的,坚持在对立中把握统一,统一中把握对立,认识到政策出台后矛盾的对立,也认识到矛盾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我们应求同存异的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贯彻落实,如果只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看不到矛盾双方的统一,那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4]
2.全面二孩政策矛盾分析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就目前来说,还处于一个全面发展与落实的阶段,但也不得不考虑在全面二孩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而当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践中主要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包括一孩育龄妇女总量、年龄结构,终身二孩生育意愿等。
针对目前全面二孩政策贯彻落实中可能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切切实实的把全面二孩政策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起到真正的效果,从而解决当前我国生育政策的不足和缺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紫.关于矛盾普遍性定义的思考[J].怀化学院学报.2009,12(12).
[2]胡仪美,全面放开二孩_中国人口政策的变迁[J].市场周刊,2016(03).
[3]舒晟,谢悦佶,王也喆.“二孩政策”遇冷现状下浅谈其社会利弊[J].法制与社会,2015,12(中).
[4]黄兆中,刘小燕.浅论科学发展观中矛盾分析方法的运用[J].法制与社会,2008,10(下).
作者简介:
费佳丽(1991-),女,四川峨眉人,西南大学硕士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与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