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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刑法对刑事追赃问题规定得不明确,导致法院在追赃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追赃效率较差。为建立科学的追赃制度,首先应当明确刑事追赃的概念,界定赃款赃物的范围以及不同阶段追赃活动的性质和功能,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性质建立各部门分类衔接、互为补充、相互制衡的追赃程序,并逐步探索法院对刑事追赃程序的司法控制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