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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消费者与传统的消费者相比有其特殊性,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下,仍然产生了大量电信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在此有必要重新审视现有的法律对电信消费者法律地位的定位,以切实保护电信消费者的权益。从理性消费者、个体消费者、自由消费者三个传统的消费者法律形象出发,可以看到电信消费者在适用这三个法律形象时所出现的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性,法律应赋予电信消费者一些特殊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