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业秘密质押具有重要价值,属于知识产权利用的创新方式。商业秘密质押具有可行性,不仅具有理论可行性,满足了非典型性权利质押的法律条件,同时也有《担保法》的兜底条款规定。商业秘密质押实现的困难在于如何评估商业秘密的价值与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于前者,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依赖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二是可参照使用和转让产生的经济收益;三是可委托中立第三方加以评估等方式解决。对于后者,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依然适用于商业秘密质押,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中立第三方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