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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行政对规范执法的要求和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基层税收执法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大。完善税收执法监控机制,是有效防范执法风险的一道坚实屏障。
一、当前基层税收执法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控行为难到位。一方面,监控力量薄弱,仅靠法规部门难以对众多执法人员、多层执法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另一方面,目前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还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难以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监控。
(二)监控职能难统筹。除法规部门外,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未明确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加上部门之间沟通不到位,致使部门执法监控仍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以统筹管理。
(三)监控信息难互动。在税收实践中,虽然税政、征管、计统部门及基层分局在税收执法方面掌握了一些信息,但有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于被监督的角色。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么极力遮掩,要么悄悄处理,并未有效分析、传递和运用这些信息,难以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监控的作用。
(四)监控责罚难对接。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的形式,如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等,与《公务员法》规定的惩戒方式不符,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
二、完善基层税收执法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监控体系。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构建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监控组织体系。其中,法规部门为牵头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监控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监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部门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对税源管理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對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科主要负责执法监控的人员培训、监控信息处理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的管理运行维护。
(二)建立互动的监控信息流转体系。一是规范信息流转。所有的监控信息由各执法部门传递给法规部门,法规部门在进一步确认、整理、汇总后,传递给相关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二是强化信息分析。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监控部门对获取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按季召开执法部门联席会,由执法监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执法问题及表现形式,并对问题的整改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是消化监控信息。在对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加大信息的应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建章立制。
(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一是明确责任追究处理权限。一般性执法监控信息由执法监控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拟定处理意见,由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处理。较复杂、重大的监控信息由执法监控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拟定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核,分别给予绩效考核扣分、经济惩戒、整改建制处理。复杂、重大的监控信息由执法监控单位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拟定处理意见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执法部门联席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给予绩效扣分、经济惩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二是将监控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对执法过错责任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可直接定为不称职,对执法过错责任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的可定为不称职,对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可取消评优资格。三是探索执法能级管理。按执法技能水平、工作履历等确定执法能级,并实施动态管理,对一年中执法过错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执法过错责任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实施降级处理;对连续两年执法考核得分在一定标准之上的,实施正常晋级处理。
一、当前基层税收执法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控行为难到位。一方面,监控力量薄弱,仅靠法规部门难以对众多执法人员、多层执法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另一方面,目前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还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难以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监控。
(二)监控职能难统筹。除法规部门外,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未明确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加上部门之间沟通不到位,致使部门执法监控仍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以统筹管理。
(三)监控信息难互动。在税收实践中,虽然税政、征管、计统部门及基层分局在税收执法方面掌握了一些信息,但有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于被监督的角色。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么极力遮掩,要么悄悄处理,并未有效分析、传递和运用这些信息,难以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监控的作用。
(四)监控责罚难对接。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的形式,如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等,与《公务员法》规定的惩戒方式不符,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
二、完善基层税收执法监控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统筹协调的监控体系。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构建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监控组织体系。其中,法规部门为牵头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监控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监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部门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对税源管理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對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科主要负责执法监控的人员培训、监控信息处理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的管理运行维护。
(二)建立互动的监控信息流转体系。一是规范信息流转。所有的监控信息由各执法部门传递给法规部门,法规部门在进一步确认、整理、汇总后,传递给相关的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二是强化信息分析。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监控部门对获取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按季召开执法部门联席会,由执法监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执法问题及表现形式,并对问题的整改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是消化监控信息。在对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加大信息的应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建章立制。
(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一是明确责任追究处理权限。一般性执法监控信息由执法监控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拟定处理意见,由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进行绩效考核扣分处理。较复杂、重大的监控信息由执法监控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拟定处理意见,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核,分别给予绩效考核扣分、经济惩戒、整改建制处理。复杂、重大的监控信息由执法监控单位报法规部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拟定处理意见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执法部门联席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给予绩效扣分、经济惩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二是将监控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对执法过错责任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可直接定为不称职,对执法过错责任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的可定为不称职,对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可取消评优资格。三是探索执法能级管理。按执法技能水平、工作履历等确定执法能级,并实施动态管理,对一年中执法过错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执法过错责任特别严重、影响极坏的,实施降级处理;对连续两年执法考核得分在一定标准之上的,实施正常晋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