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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衡量妇女在婚姻家庭地位的指标体系,应由婚姻和家庭这两个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指标共同组成。并根据本次问卷调查内容,提出了可以由哪些指标来分别组成这两个指标体系。在婚姻地位中,提出要把对婚姻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妇女在婚姻中地位和状况的重要指标,同时应该对这个主观感受的指标作合理的客观验证。在家庭地位方面,提出家务劳动分担状况能否作为衡量妇女在家庭中地位的指标,需要通过数据进行分析论证,需要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本文用上述观点,从婚姻和家庭这两个方面分析了本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安徽省的相关数据。对上述的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