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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的现代建筑工程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日渐成熟,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论文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来探讨加强质量监督的一些措施,供相关行业人员参考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工程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7-0254-02
我国的现代建设工程起步较晚,发展也比较缓慢,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都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承包,建筑工程的重点内容也多是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等。进入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尤其是民用建筑开始广泛兴起。但是由于前期对建筑工程企业的监管较少,因此也造成了一定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由于建筑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问题,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后,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已经不能满足过去传统的居住环境,因此,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单位对质量安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建筑工程行业快速发展之后,一些建筑企业,尤其是民营的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质量安全等问题。如在施工中抢工期、节成本,对于一些关键的环节没有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隐蔽工程不加检查和整改就私自验收等。甚至,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抢工期,在恶劣的雨雪天气也同时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没有丝毫责任心。另外,建筑单位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在建筑工程材料问题上以次充好,对于施工机械也不加检修,很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其次,在人员安排方面,安排普通工人冒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施工管理,对工程质量各个环节的把握不严格,也缺乏一定的专业性,最终造成工程质量的隐患。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规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机构是地区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制订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但是由于我国的地域辽阔等原因,各地区以及各级政府所进行监管内容和程度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政府监管混乱、责任制度不明确,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去很多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或者,在发生一些重大的生产和施工的责任事故后,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相应的改变。另外,随着国内建设工程市场化水平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有了很大的流动性,不同区域之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出现互相矛盾和冲突,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体现。
(3)工程监理单位缺乏有效监督。工程监理制度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地在建筑工程前期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后期工程验收中对工程整体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把控。但是这种监督机制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是,工程监理单位能够完善落实自身的监管任务,对建筑工程严格地进行质量监控。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可以看到由于工程监理单位管理的不完善和不负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监理单位也是作为一个企业而存在的,也是需求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工程监理企业也面临着控制成本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问题。首先为了控制人员成本,监理单位可能会使用没有监理资质的人员担任监理工作,这种人员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会有所纰漏。其次,施工單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给监理单位施加一定的压力,这就对监理人员的心理素质造成了考验。另外,监理单位为了能够尽快完成工程项目,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很可能会与施工单位沆瀣一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闻不问,继而造成建筑工程存在相当大的质量隐患。
二、新时期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建筑工程单位要提高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建筑工程单位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责任单位,应该始终将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为基本准则。首先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全力配合,统一思想,将施工质量和安全意识作为首先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再去考虑和落实工程成本和人员分配等问题。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之间要互相协调,共同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机构,机构内的成员要涵盖上述单位的人员,要明确技术主管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安排上,做到既要共同监督又要互相监督,各单位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才能在建筑工程中将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具体、划分明确。
(2)完善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根本保障,也是建筑工程行业能够有效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在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开始转型,各个领域也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当下发展和改革所必须面临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领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对行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做一个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同时也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之间的关系,完善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十分有必要的。另外,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主管部门,要完善履行好监管责任,树立和彰显质量监管的权威性,明确自身执法的权限。同时,对于本区域内的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要重点进行监督和管理,使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成为常态化,最大限度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3)强化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完善并且严格的执行,否则将是形同虚设。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首先应该以身作则,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的同时,也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认真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深入到各个专业的作业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把控,在重要的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并且进行质量的控制,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必须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覆盖施工。另外,监理单位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意识,以质量监管能力为自身的生存准则,洁身自好,杜绝其他单位的各种利益输送,建立自身的职业道德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既有市场环境的因素,又有主观人为因素。作为行业专业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自身的角度,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以自身的能力和素养,提高整个行业的觉悟和认识。在社会主义新时期下,经济的转型也为行业带来了新的影响,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将拥有新的机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将会更加健全和完善,才能使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帅帝.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以及创新发展[J].世界有色金属,2017(3):19-20.
[2]曾木胜.浅论新时期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J].江西建材,2017(22):290.
[3]郑绍勇.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现状及创新发展模式研究[J].河南建材,2017(5):60-61.
责任编辑:赵慧敏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工程安全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7-0254-02
我国的现代建设工程起步较晚,发展也比较缓慢,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都是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承包,建筑工程的重点内容也多是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等。进入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尤其是民用建筑开始广泛兴起。但是由于前期对建筑工程企业的监管较少,因此也造成了一定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由于建筑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问题,造成了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后,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已经不能满足过去传统的居住环境,因此,也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单位对质量安缺乏足够的重视。在建筑工程行业快速发展之后,一些建筑企业,尤其是民营的建筑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质量安全等问题。如在施工中抢工期、节成本,对于一些关键的环节没有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隐蔽工程不加检查和整改就私自验收等。甚至,有些施工单位为了抢工期,在恶劣的雨雪天气也同时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没有丝毫责任心。另外,建筑单位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在建筑工程材料问题上以次充好,对于施工机械也不加检修,很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其次,在人员安排方面,安排普通工人冒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的施工管理,对工程质量各个环节的把握不严格,也缺乏一定的专业性,最终造成工程质量的隐患。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相关法规不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最主要的机构是地区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制订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但是由于我国的地域辽阔等原因,各地区以及各级政府所进行监管内容和程度也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直接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政府监管混乱、责任制度不明确,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去很多法律法规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或者,在发生一些重大的生产和施工的责任事故后,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相应的改变。另外,随着国内建设工程市场化水平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有了很大的流动性,不同区域之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出现互相矛盾和冲突,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体现。
(3)工程监理单位缺乏有效监督。工程监理制度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能够有效地在建筑工程前期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控制和后期工程验收中对工程整体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把控。但是这种监督机制发挥有效性的前提是,工程监理单位能够完善落实自身的监管任务,对建筑工程严格地进行质量监控。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可以看到由于工程监理单位管理的不完善和不负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层出不穷。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监理单位也是作为一个企业而存在的,也是需求控制成本,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工程监理企业也面临着控制成本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问题。首先为了控制人员成本,监理单位可能会使用没有监理资质的人员担任监理工作,这种人员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会有所纰漏。其次,施工單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会给监理单位施加一定的压力,这就对监理人员的心理素质造成了考验。另外,监理单位为了能够尽快完成工程项目,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很可能会与施工单位沆瀣一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不闻不问,继而造成建筑工程存在相当大的质量隐患。
二、新时期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建筑工程单位要提高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建筑工程单位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责任单位,应该始终将工程质量和安全作为基本准则。首先在进行建筑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全力配合,统一思想,将施工质量和安全意识作为首先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再去考虑和落实工程成本和人员分配等问题。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之间要互相协调,共同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机构,机构内的成员要涵盖上述单位的人员,要明确技术主管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头上。在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安排上,做到既要共同监督又要互相监督,各单位要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才能在建筑工程中将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具体、划分明确。
(2)完善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根本保障,也是建筑工程行业能够有效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在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后,我国的市场经济开始转型,各个领域也都发生了相应的改变,生态环境问题成为当下发展和改革所必须面临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领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对行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做一个统一的规范和要求,同时也更好地促进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之间的关系,完善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十分有必要的。另外,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主管部门,要完善履行好监管责任,树立和彰显质量监管的权威性,明确自身执法的权限。同时,对于本区域内的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要重点进行监督和管理,使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成为常态化,最大限度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3)强化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建筑工程的监理制度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一定要完善并且严格的执行,否则将是形同虚设。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首先应该以身作则,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的同时,也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认真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在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深入到各个专业的作业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把控,在重要的施工阶段要全程跟踪并且进行质量的控制,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必须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覆盖施工。另外,监理单位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意识,以质量监管能力为自身的生存准则,洁身自好,杜绝其他单位的各种利益输送,建立自身的职业道德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中既有市场环境的因素,又有主观人为因素。作为行业专业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自身的角度,提高工程质量的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以自身的能力和素养,提高整个行业的觉悟和认识。在社会主义新时期下,经济的转型也为行业带来了新的影响,对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将拥有新的机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将会更加健全和完善,才能使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帅帝.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以及创新发展[J].世界有色金属,2017(3):19-20.
[2]曾木胜.浅论新时期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及项目管理[J].江西建材,2017(22):290.
[3]郑绍勇.新时期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现状及创新发展模式研究[J].河南建材,2017(5):60-61.
责任编辑:赵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