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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通常具有滞后性,在知识产权领域尤为突出。在先案例隐含着大量的司法经验和智慧,在司法实践中,查找、分析及利用在先案例的做法普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0年推出的案例指导制度,正是一种意在利用在先案例价值的制度。2013年,处于中国经济最活跃地区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探索了一种利用案例资源的新方式——案例引证制度。案例引证制度是当事人或者独立的第三方在待决案例中,对过往类似案例进行类型化梳理,提炼出相应的司法规则.形成案例引证报告(意见),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理由的方式加以利用,以确保更大说服力和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