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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0年10月14日证监许可[2010]1410号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