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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不仅直接拘束国家机关,而且也直接拘束国家机关以外的所有组织与个人,这是该项基本权利与其他基本权利约束国家而非私人的重要区别。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作为公民自由表达其意愿和按照自己意愿行动的重要方式,决定了国家具有保护公民自由行使其权利的义务。从近年来已经出现的法律案件中可以看出,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法律保护方面,需要加强其理论与司法救济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