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据是诉讼的关键,任何诉讼意见,都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对于这一点,律师都是十分清楚的,但在实践中,有些律师往往只注重能驳到对方的“大证据”,而对一些细小的证据则重视不够。其实,“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些小证据往往成为办案的关键。笔者曾代理当事人杨建设(云南省粮食管理局工作)诉昆明市官渡区邮电局取款纠纷一案的初、终两审,官渡区邮电局之所以败诉,就是因为一个小小的“按蚁之穴”。详细情况是这样的:1990年8月10日,杨建设在该邮电局储蓄柜存入5千元人民币,定期8年,帐号为:01615,预留住址为一串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