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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理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与必要条件。我国1984年开始推行外贸代理制以来,实施情况并不理想。2004年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施行前推行审批制,审批制下的外贸代理并未坚持平等自愿这一民法基本原则,违反了国际贸易通行规则。新外贸法实施后,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为外贸代理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宏观环境,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促进外贸代理各方的和谐共赢,我们就完善我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