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银铤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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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白银货币的使用比唐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其货币性增加,使用数量加大,国内政府的税收、开支,民间的宝藏和大额支付,国际贸易交往等都广泛使用了白银。那么,宋代的白银货币在形态、文字、制作等诸方面有何特点,目前尚缺乏较深入的探讨。对我国历史上这一时段白银使用的探索,不但应包括北宋、南宋,还应包括在我国历史上与之同时期的、并较多地使用白银的金代。本文是就北宋时期的银铤加以考察。
  白银货币属称量货币,历来多为民间分散制作,缺少统一的规范。故而关于北宋银铤今天难以找到那时制作的规范标准,也难以找到那时民间分散制作的文字记录。所以利用文献记录考察北宋银锭几乎没有可能,只能收集其时的实物,通过实物整理、归纳,以分析出北宋银铤的诸项特征。因此,银铤实物的收集即成为考察的基础。北宋银铤相对于南宋银铤、金代银铤而言,发现数量很少,所以对北宋时期银铤的研究第一步必须首先收集历年发表、公布的银铤的出土、发现消息,从这些材料中甄别出哪些是北宋时期的银铤,依据考订出的北宋银铤才能归纳了解北宋银铤的形态特点,依据考订出的北宋银铤上的铭文等才能归纳了解北宋银铤的其他信息。
  
  一、北宋银铤的出土发现和考订
  
  1.福州同天节银铤 1958年春季,内蒙古昭乌达盟巴林左旗毛布力格村附近出土了五件银铤,①出土这批银铤的地点是在毛布力格村旁的山坡上,可能是一处窖藏。这五件银铤皆刻有文字。此枚银铤正面刻有“福州进奉同天节银伍拾两”。宋代将皇帝生日定为节日,各冠以不同的节庆名称,同天节为北宋神宗的圣节。此类节日,皇亲、百官都要上寿,“文武群臣、方镇州军皆有贡礼”。“神宗以熙宁元年四月十日为同天节”,②宋神宗公元1068-1085年在位,此银铤是此期间福州地方官祝寿用的贡礼,其制作必然是北宋。
  2.杭州都税院郊禋银银铤 此铤亦出土于内蒙古昭乌达盟巴林左旗毛布力格村附近,③正面刻有“杭州都税院买发转运衙大观元年郊禋银壹阡两,每挺伍拾两,专秤魏中应等,监,匠”。背面刻“左班殿直监杭州都税院郭立”。禋是古代祭天的祭名,郊禋,是冬至日天子在京城南郊祭祀上天的重大祭祀典礼,诸路州军要进献金银钱帛助祭。根据铤上文字,在大观元年杭州都税院进献的郊禋银多达壹仟两,此铤是进献的银铤之一,大观是北宋徽宗的年号,大观元年相当是1107年,此铤是北宋锭。
  3.虔州瑞金县天宁节银铤 此铤也是1958年春内蒙古巴林左旗毛布力格村出土五件银铤之一,④正面刻有“虔州瑞金县纳到政和四年分奉进天宁节银□□□,本县典书袁,豊银行汤□□验行银田六田五,专副梁开□等”。天宁节是北宋徽宗的寿诞节名称,“徽宗以十月十日为天宁节”,⑤此铤是北宋政和四年(1114)虔州瑞金县进献的祝寿银。
  4.荆南军资库兴龙节银铤 此铤1959年5月内蒙古巴林左旗白音沟乡古井村出土(距辽上京25km),⑥正面刻有“荆南军资库元祐四年,兴龙节银每铤伍拾两,司录参军监杨”。兴龙节是北宋哲宗寿诞节,“哲宗即位,诏以太皇太后七月十六日为坤成节。宰臣请以十二月八日为兴龙节。哲宗本七日生,以避僖祖忌,故后一日。”⑦北宋元祐四年相当是1089年,该铤是荆南军资库这一年为兴龙节进奉的。
  5.京西北路天宁节银铤 此铤1971年春在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东南的辽上京汉城遗址出土,⑧正面刻“京西北路提举学事司,进奉崇宁肆年,天宁节银每铤伍拾两”。此铤与虔州瑞金县所进同为北宋徽宗寿诞天宁节祝寿银,区别只是这枚银铤是由京西北路提举学事司在崇宁四年(1105)进献。既是贺徽宗寿诞的祝寿银,这枚银铤应是北宋铤。
  6.福州折博银银铤 此铤1985年5月巴林左旗花加拉嘎乡伙力伙村(距辽上京城址25km)出土,⑨正面刻“王镒,福州绍圣二年,折博银伍十两,专典许特”,背铸阴文“王镒”。宋代在一些地方设有官方的折博务、折博仓,其收取的赋税财物折变为银即为折博银,这枚银铤是北宋哲宗绍圣二年(1095)福州官府进奉而来的,银铤上北宋的年号明确。王镒可能是铸铤的银匠之名。
  7.英州年额银银铤 此铤也是1985年5月在巴林左旗花加拉嘎乡伙力伙村出土,⑩正面刻有“崇宁四年分年额银伍拾两,专副严面【?】曹伸,行人李诚,将仕郎司户参军监宋一风”,背面刻“英州年额银”。年额银是地方按“年额上供”的银铤,崇宁四年是北宋徽宗的年号,相当于1105年,此铤亦为北宋铤。
  8.英州军资库银铤 中国财政博物馆收藏。正面刻有“英州军资库,绍圣二年银拾二两
  ,匠王平”,背面刻有“司录参军监杨晏”。(11)绍圣二年为1095年,绍圣为北宋哲宗年号,故此为北宋铤。
  9.邵武军银铤 此铤1983年8月12日出土于内蒙古巴林右旗上石村大营子
  ,(12)出土地层距地表45cm,其正面刻有“邵武军银□□两,专副朱孛姜,录事参军刘”,背面有“朱华”二字。此铤既无北宋年号,又无北宋皇帝特有的圣节名称,定其为北宋物主要是因考虑到银铤所刻铭文。据《宋史·地理五》“邵武军,同下州。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以建州邵武县建为军,仍以归化、建宁二县属。”因此此枚“邵武军”银铤所属时间上限应不早于北宋太平兴国五年;其铤之上又有“专副朱孛姜”的铭文,“专副”之称在本文考订为北宋的1号铤、3号铤、7号铤上也有“专副陈轸”、“专副梁开”、“专副严面曹伸”的铭刻。“专副”应为宋时所设的官职名称,但至北宋末年,“专副”之类的官称即已取消,先是文官正使改称大夫,副使改称郎,接着武官亦改称,“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文阶始备;而武阶亦易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13)
  因此此枚“邵武军”银铤所属时间下限应不晚于政和末年,即此铤是太平兴国五年至政和末年之间的物品,可以判定它是北宋银铤。
  10.汀州余朗银铤(14)
  此铤是下部为板状、弧腰、平头、两头向上起翼(双翼被弯曲)的船形银铤,银铤上刻有“余朗汀州伍拾壹两知州孙用和通判朱正彝知录谢鉴”等文字。铭文“知州孙用”的“知州”是宋朝吸收了唐末藩镇割据的教训,委派文职京官为州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铭文“通判朱正彝”的“通判”也是宋初开始设于州、府的地方长官副职,有监督知州之职能,一切州事须知州、通判联合签署方为有效。从古代职官制度说,唐、五代并无此两个官职,所以出现知州、通判官称的船形银铤应是宋代银铤。而且史书上还可查到朱正彝其人,《宋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八·文苑一》朱昂条下,有“朱昂,字举之,其先京兆人……宋初,为衡州录事参军”,“子正彝、正辞并登进士第”之语,此朱正彝应即是银铤上的汀州通判。因此说,这枚银铤是北宋铤。
  以上10枚银铤据铤上的铭刻文字知其为北宋时期物,特将相关论著之中对此10枚银铤的铭文、重量、尺寸、形态特点、出处、附图图号等内容,整理列于表1。
  


  从这些被认定的北宋银铤上,通过出土发现公布的材料对每一枚银铤的文字描述和图片示意,可以观察、分析到这些北宋银铤的形态类别和特征。在10枚银锭中,有两枚具有与大多数银铤不同的形态。其第5枚京西北路天宁节银铤是圆头束腰型,两端不是微有弧度,而是弧度很大,近于半圆形;其第10枚汀州余朗银铤是下部为板状、弧腰、平头,两头向上起翼。其他8枚银锭特征则较为相似,多是两端平直,中间束腰,总体宽厚,板状,铤面略有冷凝形成的凹形,铤面较铤背宽大,制作略显粗糙。可以认为这8枚银铤的形状特点应是北宋银铤的主流形态、典型形态,此类形态在北宋前和北宋后的银锭中基本未见到。这种平头束腰形态的北宋银铤应是由船形银铤发展而来。此8枚银铤之内第4、第7铤形状又略有区别,铤面较宽,腰部也较宽,制作相对粗率,其他6枚则更显典型、一致。
  那么第5枚圆头束腰型和第10枚弧腰、平头,两头向上起翼的银锭是个别、偶然的形态呢,还是属于北宋时期银铤的另两种类型呢?第10枚汀州余朗银铤实际是船形银铤,同样形态的银铤还曾与第4枚荆南军资库兴龙节银铤同出于巴林左旗白音沟乡古井村,(15)
  北宋的船形银铤应是产生于前代银铤类型的延续铸行,笔者在另一文《船形银铤考》中认为“船形银铤是产生于唐代,至五代、北宋仍有使用的一种白银货币。”(16)
  另一种圆头束腰型银铤可能也不是个别、偶然的形态。王未想先生在《辽上京临潢府及其附近发现的银铤概说》(17)
  一文中谈到,他们曾对巴林左旗一带出土后流散的银铤做过一些调查,谈及:“本旗一些年纪大的老农民,对银铤出土传闻较多。据其形状称其为‘拨锤宝、鞋底银’等。”又述及“1967年5月1日,小辛庄农民刘树生、张汉祥、胡玉芳给小队打墙时,在上京汉城发现过银铤两件,呈鞋底形。”(王文对京西北路天宁节银铤形状的描述即为“略呈鞋底形,其两端半圆,中间束腰。”)所以虽然目前我们能见到的圆头束腰型银铤仅一件,但它可能代表着一种类型。
  10枚北宋银铤的形态区别的原因可以这样理解:北宋白银的货币性使用仍在发展之中,又由于时间和地域跨度大、民间银铺分散制作造成了银铤形态尚不统一,制作技术仍显粗疏。因形态尚不统一,故北宋存在着平头束腰型银铤、圆头束腰型银铤、船形银铤等形态;也出现两端平直束腰类银铤类型中一些小的差异。但此时期,银锭是在向便于存放、携带方向发展,已有了约定俗成的平头束腰型主流形态,故而北宋绝大部分银铤已有了趋同的特点。
  至今发现、公布的北宋银铤数量不大,但除了以上10枚之外,还应存在一些单从铭文看不出时代的北宋银铤,这就应借助形态来分析了。利用以上得出的北宋银铤的主流形态的区别性特点,还有一些被发现的银铤应列入北宋银铤之列。但为慎重起见,特将之列为北宋银铤的参考品。兹将这些北宋银铤的参考品分述如下。
  11.潭州刘阳县永兴银场进奉银银铤 此铤也是1958年春与第1、2、3铤同出于内蒙古巴林左旗毛布力格村,(18)
  正面刻有“监银□阮,监镌□唐”,背面刻“潭州刘阳县永兴银场□□□进奉银伍拾两”(左侧铭文为:“专知王钊”)。出土报道对其形态描述为:“两端宽厚平直,束腰式,表面略凹,表面较背面宽大,已残损为两段。”形制为前述北宋银铤的主流形态,故列此铤为北宋银铤的参考品。
  12.信州铅山场银铤 此铤与第1、2、3、11铤同出。(19)
  正面刻有“信州银伍拾”,背面铸大字“铅山场”,刻“郑渐”。其形态被描述为:“两端宽厚平直,束腰式”。11、12号铤与明确为北宋时代的第1、2、3铤同出,且形制特征相似,故应列为北宋铤。
  13.潭州酒务银银铤 此铤1974年内蒙古辽上京汉城址出土,(20)
  正面刻有“潭州酒务抵当所准提举司指挥支常平坊场积剩钱买到银壹铤【伍拾】两,专称库蔚明等,行人李经,官”等字。其形态为“两端平直,中部束腰”。
  14.尉氏直首无铭文银铤(2枚) 1980年河南尉氏城内军犯街出土。(21)正背素面无文字。出土的形态说明为:“直首束腰……束腰处较窄,面大背小。”亦为北宋银铤参考品。
  15.南剑州银锭 1987年5月新疆哈日布呼古城出土,(22)正面素面无文字,背铸“南剑州”三字。形态为平首束腰,正面较背面宽大,正面形态略似前述之第4、7铤。亦应列为北宋银铤参考品。
  16.姜堰平头无铭文银铤(4枚) 1999年12月29日江苏省姜堰市三里泽村出土。(23)
  正背素面无文字。四铤系用同一范具浇铸而成,皆两端平头,束腰,合于北宋银铤主要区别性特点。
  17.怀安军金堂县免夫钱银铤 原载1944年美国钱币学会《钱币杂志》。(24)
  正面刻有“怀安军金堂县免夫钱折纳银每铤重伍拾两”。形态为两端平直,束腰。
  18.连州元鱼场二年上供银银铤 据说出自冀东的卢龙一带。(25)正面刻有“连州元鱼场买到二年,(钱)上供银伍拾两,专知官唐莘”。其形态为束腰、两端平直的线版式,一端有冲凿验孔一。
  19.角面并全银锭 中国钱币博物馆藏。正面刻有“监,角面并全,权通判军事叶□,军事推官□□,司户参军□□,行人黄十八,范三十九”。外形特点是两端平直,束腰,面大背小,面微凹,周边略有波纹,制作较粗。应属北宋银锭类型。
  以下特将这9项北宋银铤的参考品用表2列出。
  


  


  以往对于北宋银铤多是或限于零散的出土发现报道,或限于简略的一带而过的说明,因此,很有必要集中以上北宋银铤的群体资料,对其进行多方面的综合分析,以加深对北宋这一时期银铤货币的认识。
  
  二、北宋银铤的重量和尺寸
  
  从表1和表2可见,在19项共23枚银铤中,银铤本身文字注明重量的有14项14枚,能得知实测重量的有17项21枚(见下列文字)。
  1.伍拾两(1993g)
  2.伍拾两(2000g)
  3.(2003g)
  4.伍拾两(2000g)
  5.伍拾两(1950g)
  6.伍十两(1993g)
  7.伍拾两(2000g)
  8.拾二两
  9.口拾两(2001g)
  10.伍拾壹两(2095.8g)
  11.伍拾两(2006.25g)
  12.伍拾两(2006.25g)
  13.伍拾两(2002g)
  14.(1958克、1956g)
  15.(1850g)
  16.(2080g×2,2085g×2)
  17.伍拾两
  18.伍拾两(1977g)
  19.(1968.2g)
  除过第5、10铤,就平头束腰北宋铤而言,铭有重量的12个银铤中,仅有1个为12两铤,有11个为50两铤,另5项9枚未铭
  


  重两者,实测重量在1850g——2080g之间,也属50两类型的大铤(宋代1斤约为640g,1两约为40g)。所以根据目前发现的材料而言,北宋银铤基本上都是五十两的大铤,各铤大多重量在2000g上下。应该说此时这类大铤的斤两是比较足的,在第9铤的一侧还可看到三块锤入银铤的“补量”银楔,应是为补足重量而在铸成后补入的。
  平头束腰大铤的长、宽、高尺寸并无统一、标准的规格,检视它们的制作数据又可看到这些银铤有着大致的尺寸范围,其铤面长度在135~160mm之间,以145mm左右为多;其铤面最宽处宽度在80~100mm之间,以85~90mm左右为多;厚度多在20~30mm之间。
  
  三、北宋银铤的制作时间、铸造地点、出土发现地区
  
  银铤制作时间 银锭制作时间较为明确的集中在前10枚银锭之中,查询典型的北宋平头束腰银锭的制作时间(除去第5铤和第10铤),时间清晰的有6枚,分布在1089-1114年这不长的25年中,另2枚的时间并非是银锭本身铭文记载明确,而是根据其他铭文推测的制作的时间段,而非制作的时间点,其中第1铤的时间跨度不长,1068-1085年基本与那6枚的时间相衔接,另外的第9枚因以邵武军建立时间至副使改称郎时间定其时间段,故时间跨度过长,980-1117年的时段很难判断此铤的制作时间,因此,据现有材料,目前只能说平头束腰类型的北宋银铤其主要的制作时间是在11世纪后期至12世纪初期.北宋建立于960年,灭亡于1126年,历时近150年,如果将之分为早中晚三期的话,目前明确知道年代的北宋典型银锭基本都是北宋晚期物。
  


  


  银锭的制作地区 在19项银铤所铭文字内,可考出制作地的有16项。这些地区是:福州(1、6)、杭州(2)、虔州(3)、荆南(4)、京西北路(5)、英州(7、8)、连州(18)、邵武军(9)、汀州(10)、潭州(11、13)、信州(12)、南剑州(15)、怀安军(17),共计13个地区。
  在《宋史·地理志》中列有宋代99处银矿,它们分布于:唐州、秦州、凤州、陇州、越州、处州、信州、虔州、建昌军、潭州、衡州、郴州、桂阳监、福州、建州、南剑州、汀州、漳州、邵武军、广州、韶州、循州、潮州、连州、端州、康州、梅州、英州、惠州、贺州、宜州、高州等32处州府军监。(26)
  经对比铸造银铤地区与出产银矿地区,竟发现在13个铸造银铤地区中有9个位于产银区,另外4个铸造银铤地区则不在产银地区,这说明北宋时期白银货币的使用尚不广泛,其生产制作受白银产地的影响还较大。这种情况与南宋和金朝大量使用银两,银两在流通使用之中被各地银铺落炉重铸,以至多显现不出银铤与白银产地间联系的情况明显不同。
  银铤发现地点 从表3的银铤出土地点看,在19项中有出土发现地点的是14项,在这14项中出土发现于内蒙古的即有11项!而且它们被发现时期较早(多为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最晚发现于1985年),多经文博部门人员考察报道,现保存于文博部门,故内蒙古出土发现的这些北宋银铤资料价值非常高,是我们考证、了解北宋白银货币情况的基础。
  为何今天在当时广博的北宋疆域很少见到北宋银锭的出土,反而北宋银锭多出于当时异族统治的地区?要搞清这一问题,需注意所出土银锭的制作时代和出土银锭的具体地点。在内蒙古出土的北宋银铤集中出于巴林左旗毛布力格村、白音沟乡古井村、林东镇东南辽上京汉城遗址、花加拉嘎乡伙力伙村、巴林右旗上石村大营子等几处,这些地点都与辽国的上京相关。
  据《辽史·卷三十六兵卫志下》:“辽建五京……太祖建皇都于临潢府。太宗定晋,晋主石敬瑭来献十六城,乃定四京,改皇都为上京。有丁一十六万七千二百。”又《辽史·卷三十七地理志》:“上京临潢府……神册三年城之,名曰皇都。天显十三年,更名上京,府曰临潢……户三万六千五百,辖军、府、州、城二十五,统县十。”当时此处是辽太祖建都之所,上京一带曾非常重要、繁荣。
  巴林左旗毛布力格村位于距辽上京南35km处,白音沟乡古井村位于距辽上京东25km处,林东镇东南辽上京汉城遗址其地本身就是辽上京临潢府所在地,花加拉嘎乡伙力伙村位于距辽上京北25km处,巴林右旗上石村大营子位于距辽上京西南51km处,这些地点都是在辽国的上京临潢府附近。辽上京临潢府在1120年被金国所占领,(27)但所出土的北宋银铤的年代都在此之前,所以,它们是北宋流入辽国的银铤,而与金国并无直接的关系。北宋在“檀渊之盟”后,自1005年起向辽国每年输送岁币银10万两(1043年起又增至20万两),北宋交付的这些岁币银有的来自宋辽边境榷场贸易所得,有的来自“内帑”和国库,这些“内帑”和国库源于北宋各地的进奉、税收,这就是北宋银铤流入内蒙古地区,并在当代不断有所发现的原因。
  
  四、所见北宋银铤的性质和用途
  
  上述所见到北宋银铤数量不大,又多为缴与辽国的岁币银,故无法全面反映北宋银铤的性质和用途,仅就目前所见的这些银铤上的文字看,这些银铤基本都是官铤,而铤上无文字者或文字过于简单者其性质和用途则难判断。
  这些官铤用途又有所区别。有的是各地州军为皇家祝寿进献的祝寿银(第1、3、4、5铤);有的是各地官府的税银,其中许多是以税钱、赋课折买为白银而来(第2、6、7、11、17、18铤);也有的是军资银(第8铤)、有的是以地方掌握的常平钱折买的(第13铤);还有的则是从铭文上看不出用途,但却注明经办官员职务、名姓,故此归入官银之内(第9、10、19铤)。
  北宋官铤的铭文很不规范,个体之间差别较大。但检点这些官铤的铭文,综合分析其总体内容,还是可使我们对北宋官铤用法有所了解。这些铭文的内容基本分两部分。前一部分是解说此一银铤的性质,包括银铤上交地——所交银铤所属进献和税收种类和年份——所交银铤重量;后一部分是解说此一银铤的相关责任人。如第7铤英州年额银银铤之“崇宁四年分年额银伍拾两”,即是将年份、税种、银铤重量交代清楚,背面“英州年额银”则点明上交地。“专副严面【?】曹伸,行人李诚,将仕郎司户参军监宋一风”则是交代相关责任人。
  这前一部分对银铤的解说与唐代官铤类似,但对后一部分相关责任人的表述则差别较大。如在1970年春洛阳隋唐宫城遗址出土的“天宝十二载杨国忠进安边郡和市银”中,责任人是“专知采市银使右相兼文部尚书臣杨国忠进”和“专知官监太守宁远将军守左司卿率府副率充横野军营田等使赐紫金鱼袋郭子昂”,以此类为常,多为上交银铤部门的长官,可以说是希望被皇帝和上级官员记住的进献人。个别银铤虽也有具体办事人员列名的情况,但不多见,而北宋铤上少见主要官员列名银铤之上的情况,列名的都是具体办事人员。
  而且北宋银铤具体办事人员责任分工细化,唐代官铤上即使个别有具体办事人员也仅限于专知官、匠人,如:“专知官乐平县尉卢枳典程晟匠张洽”(见中国钱币博物馆收藏鄱阳郡采银丁课银铤),北宋银铤则有专门负责此官铤事务的专知官:“专知官唐莘”(第18铤)、“专副陈轸”(第1铤)、“专副朱孛姜”(第10铤);有监督办理此事的监督人员:“将仕郎司户参军监宋一风”(第7铤)、“司录参军监杨”(第4铤)有的还进一步分工,“监银□阮,监镌□唐”(第11铤);有检验银铤成色质量的:“验行银田六田五”(第3铤)、“行人李经”(第13铤);有专门称量银铤重量的:“专秤魏中应”(第2铤)、“专称库蔚明”(第13铤);还有铸做此银铤的银匠:匠王平(第8铤)、匠人廖昌(第18铤)。以上这些分工名目显示了各负其责的责任人,有利于保证银铤的质量,方便于出现问题时的责任追究。北宋银铤上所镌责任人的变化显示了对银铤制作质量的重视。
  银铤文字中表现出的一些信息也是值得重视的。
  银铤的得来多是官府以钱买来,即是将铜钱折变为价值高、便于携带的白银上交,如第2铤“杭州都税院买发转运衙大观元年郊禋银壹阡两”,第13铤“潭州酒务抵当所准提举司指挥支常平坊场积剩钱买到银壹铤伍拾两”,第18铤“连州元鱼场买到二年上供银伍拾两”。
  购买银铤时,要对所购银铤加以检查,第19铤“角面并全”应是对银铤外形的检查,所铭“行人黄十八范三十九”的“行人”是负责对银铤成色质量做检查的人。
  “行人”一词在唐代的笏形银铤、银饼,以及稍后的船形银铤上都未曾见到,直至北宋的白银货币上方才见有铭刻。唐刚卯先生曾考证过唐宋时的“行人”的身份,认为:“‘行人’来源于官府组织的用以供应官物的商人组织——行,由商人充当。但行铺商人一旦充当‘行人’便具有一定的官方身份,承担辅佐官府进行商务活动或商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8)“行人”身份名姓刻于银铤之上,是在官府购买银铤时,起到协助、检验的作用。一旦其后银铤质量发现问题,可以追究行人的责任。《宋会要辑稿》中有一条有关“行人”的材料,北宋真宗景德三年,“三月监察御史寇该言:在京市肆所卖银器之属多杂以铜……欲乞特降敕命,下开封府令诸厢界严加觉察断绝,许诸色人告捉入官,勒行人看验……从之。”“行人”正是为觉察断绝市肆所卖银器之属多杂以铜等假冒伪劣的情况,而介入官府购买银铤的交易之中的。
  
  五、北宋银铤文字制作的特点
  
  前已说过,北宋银铤具有其形态的典型特点,同时北宋银铤还具有其他一些制作的特点。
  银铤背面出现铸成的文字。在这些平头束腰的北宋银铤中,可以发现有的背部出现了铸成的阴文文字,如第6铤铤背的“王镒”,第12铤铤背的“铅山场”,第15铤铤背的“南剑州”等,以前的其他银铤虽有背面有字的,但字都是凿刻而成,银铤铸字看来应是始于北宋。这些字字体宽大,字痕较深,标示着制作银铤的人或地点。凿刻文字者,是在制作完成的银铤上以凿、锤成字,铸作文字者,是在模上刻出阴文文字,以此模翻制出阳文文字的银铤范,再以此范浇铸,即成有阴文文字的银铤。随银铤成型时铸出的文字可免除一枚枚凿刻的麻烦。背铸文字银铤的出现,说明了某地或某匠人银铤制作已达到了一定的量,才需示以共同的标识,也减少重复刻字的麻烦,同时也显示了银铤制作技术的提高。
  北宋银铤铸成后部分仍有背面锻打加工刻字的现象。银锭因成色和制作工艺问题,铸成后背、侧多有大小蜂窝。唐代银铤铸成后大多再作锻打,消除这些孔洞,有的还凿刻文字,在部分北宋银铤上还沿用了这种做法,如第2、7、8、9、11、18诸铤。但也有一些银铤背面则已不做加工(船形银铤已有这种情况),发展到南宋、金朝银铤铸后背部一般都不再锻打加工刻字。
  北宋银铤文字为阴文,多为凿刻而成。在南宋和金代银铤上多见有戳印打制的文字,用以表示制作银锭的地点、制作者、银铤的成色等,这些戳印文字多为阳文,而在所见的北宋银铤上,还是沿袭了唐铤的做法,不见戳印文字,皆以凿、锤凿出阴文文字。文字竖行书写,由右向左排列。凿刻文字与戳印文字表面上看是文字制作方法的不同,实际反映出的是银铤制作、使用数量的不同,银铤数量增加才有必要对相同的文字制作、使用戳印,以提高效率。
  
  小结
  
  通过对时代考订为北宋的一些银锭的分析,认为北宋银铤的典型形态呈两端平直、中间束腰、板状、总体宽厚、制作略显粗糙的形态;目前发现的北宋银铤主要出于内蒙古原辽上京故地一带,可考的制作时间大多是北宋晚期,其铸造地点多为当时的产银地区;北宋银铤主要是皇家、各级政府用的官锭,并能见到银铤铭文述及官锭由来的一些购买纪录;北宋银铤铭文所述人员基本已由唐铤的进献人转变为具体办事人员,且办事人员责任分工细化;银铤背部铸字始于北宋,北宋银铤铤面文字多为凿刻而成的阴文,尚未见戳印文字。
  
  注释:
  ①③④(18)(19)李逸友《内蒙古巴林左旗出土北宋银铤》,《考古》1965年第12期。
  ②⑤⑦元朝脱脱等著《宋史·志第六十五》。
  ⑥金永田《巴林左旗出土一件北宋银铤》,《中国钱币》1988年第3期。
  ⑧⑨⑩金永田《内蒙古巴林左旗出土三件宋代银铤》,《内蒙古钱币专刊》总第5期。
  (11)李晓萍《元宝收藏与鉴赏》第14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
  (12)韩仁信《内蒙古巴林右旗上石村出土北宋银铤》,《内蒙古钱币专刊》总第6期,又见王未想《辽上京临潢府及其附近发现的银铤概说》之第17号铤(《内蒙钱币专刊》1996年第二期)。
  (13)元朝脱脱等著《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一(职官八)》。
  (14)《大辞典·宋辽西夏金编·辽西夏金卷》160页。
  (15)(17)王未想《辽上京临潢府及其附近发现的银铤概说》(《内蒙钱币专刊》1996年第二期)同出船形银铤形态“两端平直,中间束腰。另外,其两端部还卷曲垂下,呈板凳形,铤的边缘也呈翻卷沿,属浇铸成形。长14、两端宽8.5、腰宽5、两端高5厘米,重2050克,无錾文。据其形制应断为北宋铤。”
  (16)达津《船形银铤考》(《中国钱币》2008年第3期)
  (20)项春松《内蒙古赤峰发现的五件宋代银铤》,《文物》1986年第5期,又见王未想《辽上京临潢府及其附近发现的银铤概说》之第16号铤(《内蒙钱币专刊》1996年第二期)。
  (21)驻马店钱币学会《河南省出土银铤研究》,《中州钱币》总7期,又见《大辞典·宋辽西夏金编·辽西夏金卷》180页。
  (22)韩雪昆《新疆博州出土的两件宋代银铤》,《中国钱币》1992年第三期,又见《大辞典·宋辽西夏金编·辽西夏金卷》176页。
  (23)窦亚平《江苏姜堰三里泽出土的银铤》,《中国钱币》2005年第三期。
  (24)李晓萍《元宝收藏与鉴赏》第16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
  (25)王雪农赵全明《“连州上供银伍拾两”银铤》,《中国钱币》1998年第一期。
  (26)参阅王菱菱《宋代矿冶业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1)16页。
  (27)《辽史·卷九十三列传第三十一》:“萧乙薛,天庆初……六年,出为武定军节度使,迁西京留守……十年,金兵陷上京,诏兼上京留守、东北路统军使。”辽天庆十年为公元1120年 。
  (28)唐刚卯《“行人”考释》,《中国钱币》1997年第一期。
  (责任编辑 高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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