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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在西方哲学史和文化史上树立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高峰,作为其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美学思想,也是恢宏玄奥、纷繁驳杂,涉及美学的诸多问题,其中对美学本体的探讨影响深远。后世诸家莫衷一是的解构和言说,更使其美学思想扑朔迷离。怀特海将西方两千多年来的哲学归结为对柏拉图的注解:欧洲哲学传统的最稳定的一般特征,是由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释组成的。
在柏拉图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美学思想,虽然“同我们的观点相距很远,但是,他的美学观点同我们的美学观点毕竟存在着有益的和重要的联系。柏拉图没有编纂出一个美学问题的系统汇编和基本原理,然而在他的著作中,他涉及了美学的全部问题。总而言之,柏拉图“美是什么”的严肃提问和“美是难的”的庄严回答,为西方美学规定了一种先在范式的逻辑:美学以回答“美是什么”为宗旨,开启了西方美学史对美的本体的探索和美的本质的追问的艰难历程,可谓执中西美学之牛耳。如果说两千年来的西方美学就是不断重答柏拉图之问的历史,似乎也不为过。
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借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的一系列对话,提出并阐释论证了“美是什么”这一关于美的本质的命题。柏拉图从对各种具体审美实践现象的批判切入,经过精致的类比论证,提出了“什么是美”就是“美是什么”的著名论断,而且还通过试探性的诘难式的讨论方式对美是“有用的”“恰当”“有益的”“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等一系列概念进行了阐释和论证,最后得出只有“美本身把它的特质传给一件东西,才使那件东西成其为美”的形而上的结论。柏拉图提出并论证“美是什么”的逻辑过程是:“在一个讨论会里,我指责某些东西丑,赞扬某些东西美”。于是引出“你怎样才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你能替美下一个定义么?”的美本质论问题。“有正义的人之所以是有正义的……是由于正义。”“有学问的人之所以有学问,是由于学问;一切善的东西之所以善,是由于善”。 因此,“美的东西之所以美……是由于美”。进而推论出“美即美本身”或“美本身即美”的论断。
柏拉图提出“美是什么”的问题是源于对“指责某些东西丑,赞扬某些东西美”的具体的审美实践和美的现象的。就是说,他的美本质论的提出完全不是臆想出来的,更不是空穴来风,是有其现实根基和历史意义的。这充分证实美的现象的客观存在和审美实践的现实性。即使是在他对“美是什么”的推演论证过程中一味地无视甚至否定审美实践和美的现象的存在意义而狭隘地从纯粹理性的抽象思辨层面进行逻辑求证的现象中,依然可以看出柏拉图没有否定审美实践和美的现象,只是从反面以一种更加曲折隐晦的方式对其予以承认和肯定。因为肯定不只是否定的对象,更是其得以存在和运演的根基。柏拉图美本质论的诞生是与古希腊崇尚理性,追求真知的社会人文背景偶合的。它的提出标志着人的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开辟了新的知识领域,尽管论证的过程、方法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科学甚至是错误之处。而在阐述“美是什么”这一命题的过程中,柏拉图展示了自己对“美”的特殊理解,构筑了独特的美学思想体系。“理式”是柏拉图整个美学思想大厦的根本支柱,要进入这座辉煌耀目的美学宫殿,我们就有必要开启“理式”的千寻铁锁。
鲍桑葵在《美学史》中概括出古希腊美学的三条原则:道德主义原则、形而上学原则和审美原则。理性精神与道德实践相结合是柏拉图思想体系的基本特征,理式(ideal)的提出是对苏格拉底的理性主义原则的绝对化和道德主义原则的形而上学化。从寻求定义到寻求普遍的本质,从寻求各种德行的特殊本质到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苏格拉底的理性主义和道德主义经过柏拉图向这两个方向扩展,最后都在“理式”这个核心概念上着陆。
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十中提出:“我们经常用一个理式来统摄杂多的同名的个别事物,每一类杂多的个别事物各有一个理式。现实世界中的每一类事物,都有一个相应的理式,譬如,床有床的理式,桌有桌的理式。各种理式就组成了理式世界。虽然“理式”并非柏拉图的首创,在当时的古希腊已是一个日常词语,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修昔底德把它作为“种”“属”的意义来使用。“种”“属”是人作为主体对客体进行抽象的产物,也就是哲学上的“共相”(或“普遍”“一般”),与“殊相”( 或“特殊”“个别”) 相对应。但正如黑格尔所说:“柏拉图是第一个对哲学研究提出更深刻的要求的人,他要求哲学对于对象(事物)应该认识的不是他们的特殊性而是它们的普遍性,它们的类性,它们的自在自为的本体。”柏拉图赋予“理式”以超验的、永恒的、派生万物的范型的特性,“工匠制造每一件用具,床,桌,或是其他东西,都各按照那件用具的理式来制造”。而床与桌的理式本身, 并非工匠所造, 是宇宙中永恒、普遍的法则。作为万物之“共相”:理式是原因,它是事物的模型,其构造具有永恒的性质。对实物来说,理念乃是“原型”、根据、范本。因此,可感觉的事物乃是超感觉的理念的影像。
即是说,理式是“一种派生世界万物的客观精神实体,即共相模式和理性范型”。柏拉图理式论的提出是有其理论渊源的。他对德谟克利特的反映论和普罗泰哥拉的“知识即知觉”的感觉论表示怀疑,而求助于巴门尼德的“存在”:变动不居、捉摸不定的世界万物即非存在之外的本源的、纯然的、恒定的世界,借助于苏格拉底的知识产生于概念的思想,创立了他的唯心主义的理式论。而理式论的核心就是要人爱理性,成为理性的人。在柏拉图看来,人的本质是分裂的,主要表现为人的灵魂与肉体、理性和欲望、人性和神性的矛盾和二元对立。灵魂的本质是自动的、永生的、不朽的。他力图证明,人之为人根植于生命内部的理性,理性是人的故里。人的本质就是追求理性、爱理性,就是向理性的生成,最终就是要人作理性的人——理想国中的合格的公民。做理性的人,就是要靠理智去获得知识。但理式世界不同于可感的现象世界,知觉不包含理式,人就不能在知觉的内容中去人是理式。但知觉可以给我们以暗示,灵魂从而可以回忆起理式,获得对理式的知识,柏拉图坚信灵魂不朽。
柏拉图对美的绝对性可谓情有独钟,希望找到一个具有终极意义和普遍意义的美本身。但后来,他意识到:美的事物虽斑驳陆离、千姿百态,而万变不离其宗,美的本质只有一个,并且美的本质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的有机统一体。美不是具有美的属性的美的事物,而是超出美的事物之上的一种东西。这些流行的美的概念,只抓住美的本质的某一方面、某一因素、某一层次,但是进一步推演下去,普遍适应性与真理性的不足,概念的单一性、片面性就暴露出来,终被否定。但拨乱却未反正,最后只好宣布:“美是难的”。
古希腊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在现象千变万化的背后应如何思考统一的、永恒不变的存在”,许多哲人也就普遍相信永恒绝对的本体美是存在的。从毕达哥拉斯到亚里士多德,哲学家们都在执著地探寻着美的本体,除亚里士多德较为重视艺术理论外,几乎所有美学家的兴趣与成就都集中美的本体理论上。具体的美的事物又是何以为美的?柏拉图在其具有哲学高度的理式世界统摄现实世界宇宙观的规定下,从上到下,演绎出具有重大意义的“美本身”概念,对此做出了回答。他在思想日趋成熟的学园时期的著作《斐德若篇》中提出: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它分有了美本身。
现实世界中的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分有了“美本身”。具体的美的事物不是真实的、绝对的,是“时而生,时而灭的”,而“美本身”却是“永恒的、无始无终的、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这种“美本身”即美的理式。相应于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理式,美的事物也有统摄杂多的美的理式。在柏拉图看来,现实事物的美的形成过程,是对理式的分有过程,是天国之美、彼岸之美向人间由高到低,从学问的学问、学问知识、行为制度、所有形体,到两个形体、单个形体,逐渐流动、扩展的过程,而对美的把握与观照则要由高到低,从单个美的形体开始,依次经过两个美的形体、全体美的形体、美的行为制度,最终“彻悟美的本体”,“沿波讨源”,理式之美也就“虽幽必现”。 这一概念的提出,把美的探讨从感性领域推进到概念和超验领域,标志着美学史上新的里程碑——本体论美学的萌生。
美的理式是超感觉的,看不到也摸不着。要认识美,就不能凭感觉,也不能靠艺术创造和欣赏,也不能靠理智,而只能靠“回忆”和“迷狂”。在《斐德若篇》与《会饮篇》中,柏拉图反复强调,只有少数哲学家即没有“习染尘世罪恶而忘掉上界伟大景象的灵魂”,才能通过“回忆”,在一种“迷狂”状态中与美本身契合无间,凝神观照到那超凡神圣的美。对美的认识和观照,就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朝圣历程。
美的理式的提出标志着柏拉图本体论美学的完成:作为理式的存在,“美”不只是对具体的美的事物的命名,也不只是日常意义是的功能评价,而是一切美的事物的保证和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根源;回忆作为一种价值重建活动的中介,是对最高本体的理式的直观,它一方面要以美的东西为对象,借以完成美上升过程,另一方面又要以美本身为目的,从而实现向存在之家回归。美在这一过程中,又是激起神圣的迷狂,引发崇高的爱的力量,美不仅赋予对象本身以真理和实在的品质,还赋予主体以渴望美的事物的能力,从而使主体与对象物我一体。
在柏拉图的哲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美学思想,虽然“同我们的观点相距很远,但是,他的美学观点同我们的美学观点毕竟存在着有益的和重要的联系。柏拉图没有编纂出一个美学问题的系统汇编和基本原理,然而在他的著作中,他涉及了美学的全部问题。总而言之,柏拉图“美是什么”的严肃提问和“美是难的”的庄严回答,为西方美学规定了一种先在范式的逻辑:美学以回答“美是什么”为宗旨,开启了西方美学史对美的本体的探索和美的本质的追问的艰难历程,可谓执中西美学之牛耳。如果说两千年来的西方美学就是不断重答柏拉图之问的历史,似乎也不为过。
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借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的一系列对话,提出并阐释论证了“美是什么”这一关于美的本质的命题。柏拉图从对各种具体审美实践现象的批判切入,经过精致的类比论证,提出了“什么是美”就是“美是什么”的著名论断,而且还通过试探性的诘难式的讨论方式对美是“有用的”“恰当”“有益的”“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等一系列概念进行了阐释和论证,最后得出只有“美本身把它的特质传给一件东西,才使那件东西成其为美”的形而上的结论。柏拉图提出并论证“美是什么”的逻辑过程是:“在一个讨论会里,我指责某些东西丑,赞扬某些东西美”。于是引出“你怎样才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你能替美下一个定义么?”的美本质论问题。“有正义的人之所以是有正义的……是由于正义。”“有学问的人之所以有学问,是由于学问;一切善的东西之所以善,是由于善”。 因此,“美的东西之所以美……是由于美”。进而推论出“美即美本身”或“美本身即美”的论断。
柏拉图提出“美是什么”的问题是源于对“指责某些东西丑,赞扬某些东西美”的具体的审美实践和美的现象的。就是说,他的美本质论的提出完全不是臆想出来的,更不是空穴来风,是有其现实根基和历史意义的。这充分证实美的现象的客观存在和审美实践的现实性。即使是在他对“美是什么”的推演论证过程中一味地无视甚至否定审美实践和美的现象的存在意义而狭隘地从纯粹理性的抽象思辨层面进行逻辑求证的现象中,依然可以看出柏拉图没有否定审美实践和美的现象,只是从反面以一种更加曲折隐晦的方式对其予以承认和肯定。因为肯定不只是否定的对象,更是其得以存在和运演的根基。柏拉图美本质论的诞生是与古希腊崇尚理性,追求真知的社会人文背景偶合的。它的提出标志着人的发展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开辟了新的知识领域,尽管论证的过程、方法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不科学甚至是错误之处。而在阐述“美是什么”这一命题的过程中,柏拉图展示了自己对“美”的特殊理解,构筑了独特的美学思想体系。“理式”是柏拉图整个美学思想大厦的根本支柱,要进入这座辉煌耀目的美学宫殿,我们就有必要开启“理式”的千寻铁锁。
鲍桑葵在《美学史》中概括出古希腊美学的三条原则:道德主义原则、形而上学原则和审美原则。理性精神与道德实践相结合是柏拉图思想体系的基本特征,理式(ideal)的提出是对苏格拉底的理性主义原则的绝对化和道德主义原则的形而上学化。从寻求定义到寻求普遍的本质,从寻求各种德行的特殊本质到一切事物的共同本质,苏格拉底的理性主义和道德主义经过柏拉图向这两个方向扩展,最后都在“理式”这个核心概念上着陆。
柏拉图在《理想国》卷十中提出:“我们经常用一个理式来统摄杂多的同名的个别事物,每一类杂多的个别事物各有一个理式。现实世界中的每一类事物,都有一个相应的理式,譬如,床有床的理式,桌有桌的理式。各种理式就组成了理式世界。虽然“理式”并非柏拉图的首创,在当时的古希腊已是一个日常词语,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修昔底德把它作为“种”“属”的意义来使用。“种”“属”是人作为主体对客体进行抽象的产物,也就是哲学上的“共相”(或“普遍”“一般”),与“殊相”( 或“特殊”“个别”) 相对应。但正如黑格尔所说:“柏拉图是第一个对哲学研究提出更深刻的要求的人,他要求哲学对于对象(事物)应该认识的不是他们的特殊性而是它们的普遍性,它们的类性,它们的自在自为的本体。”柏拉图赋予“理式”以超验的、永恒的、派生万物的范型的特性,“工匠制造每一件用具,床,桌,或是其他东西,都各按照那件用具的理式来制造”。而床与桌的理式本身, 并非工匠所造, 是宇宙中永恒、普遍的法则。作为万物之“共相”:理式是原因,它是事物的模型,其构造具有永恒的性质。对实物来说,理念乃是“原型”、根据、范本。因此,可感觉的事物乃是超感觉的理念的影像。
即是说,理式是“一种派生世界万物的客观精神实体,即共相模式和理性范型”。柏拉图理式论的提出是有其理论渊源的。他对德谟克利特的反映论和普罗泰哥拉的“知识即知觉”的感觉论表示怀疑,而求助于巴门尼德的“存在”:变动不居、捉摸不定的世界万物即非存在之外的本源的、纯然的、恒定的世界,借助于苏格拉底的知识产生于概念的思想,创立了他的唯心主义的理式论。而理式论的核心就是要人爱理性,成为理性的人。在柏拉图看来,人的本质是分裂的,主要表现为人的灵魂与肉体、理性和欲望、人性和神性的矛盾和二元对立。灵魂的本质是自动的、永生的、不朽的。他力图证明,人之为人根植于生命内部的理性,理性是人的故里。人的本质就是追求理性、爱理性,就是向理性的生成,最终就是要人作理性的人——理想国中的合格的公民。做理性的人,就是要靠理智去获得知识。但理式世界不同于可感的现象世界,知觉不包含理式,人就不能在知觉的内容中去人是理式。但知觉可以给我们以暗示,灵魂从而可以回忆起理式,获得对理式的知识,柏拉图坚信灵魂不朽。
柏拉图对美的绝对性可谓情有独钟,希望找到一个具有终极意义和普遍意义的美本身。但后来,他意识到:美的事物虽斑驳陆离、千姿百态,而万变不离其宗,美的本质只有一个,并且美的本质是一个多层次、多因素的有机统一体。美不是具有美的属性的美的事物,而是超出美的事物之上的一种东西。这些流行的美的概念,只抓住美的本质的某一方面、某一因素、某一层次,但是进一步推演下去,普遍适应性与真理性的不足,概念的单一性、片面性就暴露出来,终被否定。但拨乱却未反正,最后只好宣布:“美是难的”。
古希腊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在现象千变万化的背后应如何思考统一的、永恒不变的存在”,许多哲人也就普遍相信永恒绝对的本体美是存在的。从毕达哥拉斯到亚里士多德,哲学家们都在执著地探寻着美的本体,除亚里士多德较为重视艺术理论外,几乎所有美学家的兴趣与成就都集中美的本体理论上。具体的美的事物又是何以为美的?柏拉图在其具有哲学高度的理式世界统摄现实世界宇宙观的规定下,从上到下,演绎出具有重大意义的“美本身”概念,对此做出了回答。他在思想日趋成熟的学园时期的著作《斐德若篇》中提出:如果在美自身之外还有美的事物,那么它之所以美的原因不是别的,就是因为它分有了美本身。
现实世界中的美的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分有了“美本身”。具体的美的事物不是真实的、绝对的,是“时而生,时而灭的”,而“美本身”却是“永恒的、无始无终的、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这种“美本身”即美的理式。相应于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理式,美的事物也有统摄杂多的美的理式。在柏拉图看来,现实事物的美的形成过程,是对理式的分有过程,是天国之美、彼岸之美向人间由高到低,从学问的学问、学问知识、行为制度、所有形体,到两个形体、单个形体,逐渐流动、扩展的过程,而对美的把握与观照则要由高到低,从单个美的形体开始,依次经过两个美的形体、全体美的形体、美的行为制度,最终“彻悟美的本体”,“沿波讨源”,理式之美也就“虽幽必现”。 这一概念的提出,把美的探讨从感性领域推进到概念和超验领域,标志着美学史上新的里程碑——本体论美学的萌生。
美的理式是超感觉的,看不到也摸不着。要认识美,就不能凭感觉,也不能靠艺术创造和欣赏,也不能靠理智,而只能靠“回忆”和“迷狂”。在《斐德若篇》与《会饮篇》中,柏拉图反复强调,只有少数哲学家即没有“习染尘世罪恶而忘掉上界伟大景象的灵魂”,才能通过“回忆”,在一种“迷狂”状态中与美本身契合无间,凝神观照到那超凡神圣的美。对美的认识和观照,就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朝圣历程。
美的理式的提出标志着柏拉图本体论美学的完成:作为理式的存在,“美”不只是对具体的美的事物的命名,也不只是日常意义是的功能评价,而是一切美的事物的保证和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根源;回忆作为一种价值重建活动的中介,是对最高本体的理式的直观,它一方面要以美的东西为对象,借以完成美上升过程,另一方面又要以美本身为目的,从而实现向存在之家回归。美在这一过程中,又是激起神圣的迷狂,引发崇高的爱的力量,美不仅赋予对象本身以真理和实在的品质,还赋予主体以渴望美的事物的能力,从而使主体与对象物我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