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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律与地勘事业改革步伐不衔接以及地勘成果权法律定位缺失等问题是地勘产业持续衰落的根本原因。事业单位改革后,推行企业化是地勘单位的必然选择。这与维持地勘产业利益平衡、深化地勘产品社会供给、平衡地勘法律变革"成本-收益"等法经济因素密不可分。地勘成果权的工业产权化规制为地勘产业深化发展和地勘单位"探者有其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