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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出版物公开"是构成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的重要方面,据此,在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程序中,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也就成了请求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效证据。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并未对"出版物公开"或"公开出版物"作出直接、明确的定义,但在《审查指南》中对"出版物"和"公开"这两个概念分别作了如下的解释:"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