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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使农村户籍儿童、城市贫困家庭儿童的受教育权切实得到保护,使他们不至于因为交不起学费、买不起教材而辍学。然而,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制定的“两免一补”政策中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享有“两免一补”的规定比较笼统,笔者在访谈中发现,在两免一补享受名额有限的条件下,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中的农村户籍儿童等原本应享有“两免一补”政策优惠的群体却并没有很完整地享受到这一政策,往往成为政策落实中被忽略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