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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国务院批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7号)己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将工信部、质检总局承担的农药生产企业定点核准、生产批准证书、生产许可的职能划归农业部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管统一由农业部门负责,着力解决重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