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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測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