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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有关直属海关,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远洋渔业企业:根据《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海关总署、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不征税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税〔2000〕260号)和《海关总署关于下放部分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署税发〔200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五批《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核发及第六批远洋渔业项目确认有关情况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