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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已颁布实施6年了,它给出了现阶段以及以后我国学校体育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实施建议,较好地推动学校体育教学的发展,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从课程目标、学习领域、体育课程资源开发,到学习方法、课程学习评价无不给学校体育工作者全新的理念。与以往的每一次学校体育改革相比,这次改革可以说是革命性的,是我国学校体育教育发展史上一个重要变革。但如果结合体育新课程的实践过程,对《标准》进行认真研读、反思,就会发现《标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着体育新课程下一步更好实施。因此,对《标准》修订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谨为学校体育界同行参考与指正。
一、课程领域目标存在问题与修订建议
针对体育学习领域内容如何分类,学校体育工作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刘昕[1]认为新课程虽然实现了课程目标的多元化,但目标分类的“双线”标准,极易导致五个学习领域之间在概念内涵上的交叉,无法体现目标分类的区分性,从而使得目标在细化的过程中,遇到更多的分类障碍。任大全[2]研究是可以将运动参与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领域目标合并,对于不同水平运动技能提出相应的运动参与层次目标。
专家学者的研究为我们对课程领域目标的思考开拓了视野,笔者试图从另外一个角度对课程领域目标反思,即就分类内容进行具体的研究。《标准》第2页强调课程价值中包括了“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精神”。 但是,在体育新课程五个学习领域目标中,能体现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只有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这两个领域,而在《标准》第7页这两个领域中只是强调的“重视通过体育活动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意志品质和调节情绪的能力”,和“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体育道德;学会获取现代社会中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方法”。我们都知道学校德育的目标不仅包括学生的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道德品质,同时还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的目标不仅让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劳勇敢、开拓进取等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及自我教育能力,更需要学生能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社会主义;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会发现:体育新课程价值中提出了对学生德育教育的要求,而在课程的领域目标中,只是强调了学生的个性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的培养,对待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观念却没有涉及,也可以说在体育新课程领域目标中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因此,建议第7页社会适应领域目标改成:
(1)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精神;
(2)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集体主义和体育道德;
(3)学会获取现代社会中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方法。
二、教学内容存在问题与修订建议
1.城市化现象突出
《标准》有些水平目标和达到水平目标时对学生提出的若干活动建议或内容建议,要么是存在城市化现象,缺少农村学校达成的水平目标;要么就是对农村学校来说没有达成的意义。
下面列举《标准》中的部分目标表述,不难看出:在《标准》中突出对城市学校学生的学习指导和要求,对农村的学校学生有所忽视。(表1)首先就“社区”而言,虽然社区的组成有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可是从所有的关于“社区体育”研究文献中我们发现,社区体育研究的范围全部是城市社区体育,没有一篇研究社区体育的文献是研究农村社区体育的。同时,在《2000-2010中国体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也明确用“社区体育”表述城市体育,对农村体育用“乡镇体育”进行表述。不难看出,社区体育给大家形成的概念是指城市社区体育,基本是一种约定成俗的认识。其次,就全国而言,水平三和水平四的学生80%左右是农村学生,农村的“社区体育”由于经济发展滞后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开展情况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体育可以说基本是空白的。而强调了社会适应领域水平三学生的水平目标是“表现出与社区活动的联系”,达到水平时学生能够“说出或写出参加社区体育活动的情况”、“参加社区体育活动,如校外体育俱乐部、培训班等”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农村社区体育现状了解不到位,也就造成课程标准中忽略了广大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现象。第三,就“水平四运动技能领域”的“获得野外活动的基本技能”而言,更是体现出城市化的迹象。对农村的学生来说,野外活动技能主要是受长期生活和生存环境的固有影响,造成农村的学生对“了解在野外识别方向的一般知识和方法”、“野外常见的运动方法,如游泳、自行车、滑冰、滑雪、划船等”,根本不需要通过体育课的学习来掌握,相反多数是长期的农村或山区、江河湖区生活阅历形成的,更有可能的是学生的野外活动技能有时比来自城市的体育教师还要好。因此建议这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1)水平三社会适应领域的水平目标:表现出与社会活动的联系。达到该水平目标时,学生将能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如校外体育俱乐部、培训班等;说出或写出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的情况。
(2)水平四运动技能领域目标:自身生活环境以外活动的基本技能。水平目标:在有指导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各种体育活动。达到该水平目标时,学生将能够:了解在城市或野外识别方向的一般知识和方法;学会一两种野外常见的运动方法或新兴体育活动,如游泳、自行车、滑冰、滑雪、划船、街舞、健身操等;参加有组织的活动,如野营、远足、登山、旅行等。
2.选择教学内容基本要求表述不准确
《标准》第34页对选择教学内容提出5条基本要求:“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年龄和性别特征;运动形式活泼,能激发学生兴趣;具有健身性、知识性和科学性;对增强体能、增进健康有较强的实效性;简单易行”。第1条和第3条科学性,第4条和第3条健身性表达的意思明显是相同,用这种性质要求和内容要求同时并列使用,一般是不宜采用。同时,《标准》研制者对教学内容选择进行的解读是“健身性、科学性、兴趣性、实效性、简易性、地域性”[3](124-128)。因此建议此段改成:
(1)利于增强学生体能、增进健康;
(2)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年龄和性别特征;
(3)运动形式活泼,能激发学生运动兴趣;
(4)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简单易行。
三、学习评价存在问题与修订建议
学生学习评价作为课程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本次课程改革的重点,因为学生学习评价集中体现着课程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影响课程发展的方向。但在《标准》中的评价部分,显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尽管已经在《标准》中谈到了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标准、评价的形式,但对于我们基层的广大体育老师来说,在实践层面的操作还有很大疑惑。
首先,虽然《标准》第42页学习成绩评定内容很具体地明确了“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情意表现和合作精神”4个内容,但存在的问题是没有说明4项内容在评价时的权重。哪一方面是评价的重点、哪一方面的评价参考不明确,这种做法首先是给学生学习评价带来困难,更严重的是模糊了教师的教学重点,使教学失去了努力的方向。“体育与健康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那么“身体练习”情况就应该是学习评价的重点,作为课程来说就要对学生学得如何进行评价。因此,建议在学习成绩评定内容中增加各项内容的权重,从体现体育新课程性质角度来看,笔者以为,体能和知识与技能应该是学习评价重点,权重要在70%以上。
其次,缺乏具体的评定标准和方法。《标准》第42页学习成绩评定标准中,只说明了“体育成绩评定中可参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运动技能成绩评定,可采用定量评定与定性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3页的评定方法 “建议1-2年级采用评语制,3年级至高中三年级采用等级评定制,也可将等级评定与评语式评定结合使用”。这里存在的问题有:运动技能的定量评定标准是什么?等级评定采用几级,是优、良、中、不及格,还是A、B、C、D、E?定性评价把握的难道大,一是现在的中小学体育教师一般授课8—10个班左右,面对的是几百名学生,对每个学生定性评价是否客观?二是在定性评价中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权重是多少?每个领域中评价重点又是什么?例如,情意表现的评价内容主要有学生的学习情绪、学习中自信心和意志表现3方面。但在对情意表现进行具体评价时,应以哪一方面为主,对这3个方面的评价又用哪些具体指标或行为表现为依据,在评价标准和方法上都缺乏对应的尺度的措施。这就进一步增加了评价体系操作的难度。因此,建议在评价标准和方法中,进一步明确等级评定用优、良、中、不及格及其标准,明确运动技能领域定量标准和不同水平不同领域定性评价具体的标准和方法。
四、《标准》中案例存在的问题与修订建议
1.《标准》列举案例少
整个《标准》中只在第38页和第39页列举2个案例,这两个案例都是水平四的。整个《标准》是针对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只列举初中部分案例,缺乏小学和高中阶段案例。因此,建议增加小学和高中阶段教学案例。
2.案例的内容单一
《标准》中列举仅有两个案例只是对学生心理健康和适应能力的关注。可能是《标准》的研制者认为这两个领域是过去体育课程中没有,所以才有意识单独列举这两个领域教学思路和方案供大家参考。问题是这样的案例往往给基层体育教师造成这样的错误认识: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领域的教育是可以“独自”和“直接”进行的。《标准》研制者在对学习领域划分解读时,也承认“运动参与、运动技能学习领域是学生进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达成课程目标的重要载体”,“应通过运动技能的教学和鼓励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方式实现其他学习领域的目标”。[3](43页)所以,笔者建议在《标准》中增加在运动技能学习中促进心理、社会适应发展方面的案例。
3.案例本身存在的问题
学习目标表述不准确,第1个案例学习目标是“增强个人自尊和自信”明显和《标准》研制者倡导的“可操作性和可观察性”的学习目标相背,这个目标不利于学习效果的反馈和检测。虽然在《标准》38页中用“案例只是提供了一种教学设计思路和方案,不是完整的教案”对案例进行解释,但考虑《标准》本身的严肃性、指导性,笔者建议这个案例学习目标修订为:在练习过每种障碍时,能反复尝试练习,并顺利通过。
《标准》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得以动态完善,在探索的进程中不断得以反馈与纠正,只要在课程改革中坚持理性精神,发展中不断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实事求是,善于反思,直面矛盾的解决,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相信体育课改定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昕.我国学校体育课程目标的改革与重构 — 兼论《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26(11):1529—1532.
2.任大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产生与存在的问题分析[J].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5,22(5):97—100.
3.季浏.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5.
4.教育部.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一、课程领域目标存在问题与修订建议
针对体育学习领域内容如何分类,学校体育工作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刘昕[1]认为新课程虽然实现了课程目标的多元化,但目标分类的“双线”标准,极易导致五个学习领域之间在概念内涵上的交叉,无法体现目标分类的区分性,从而使得目标在细化的过程中,遇到更多的分类障碍。任大全[2]研究是可以将运动参与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领域目标合并,对于不同水平运动技能提出相应的运动参与层次目标。
专家学者的研究为我们对课程领域目标的思考开拓了视野,笔者试图从另外一个角度对课程领域目标反思,即就分类内容进行具体的研究。《标准》第2页强调课程价值中包括了“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精神”。 但是,在体育新课程五个学习领域目标中,能体现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只有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这两个领域,而在《标准》第7页这两个领域中只是强调的“重视通过体育活动来提高学生的自信心、意志品质和调节情绪的能力”,和“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体育道德;学会获取现代社会中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方法”。我们都知道学校德育的目标不仅包括学生的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道德品质,同时还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的目标不仅让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具有诚实正直、自尊自强、勤劳勇敢、开拓进取等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及自我教育能力,更需要学生能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社会主义;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志向。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会发现:体育新课程价值中提出了对学生德育教育的要求,而在课程的领域目标中,只是强调了学生的个性心理素质和意志品质的培养,对待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观念却没有涉及,也可以说在体育新课程领域目标中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因此,建议第7页社会适应领域目标改成:
(1)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精神;
(2)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集体主义和体育道德;
(3)学会获取现代社会中体育与健康知识的方法。
二、教学内容存在问题与修订建议
1.城市化现象突出
《标准》有些水平目标和达到水平目标时对学生提出的若干活动建议或内容建议,要么是存在城市化现象,缺少农村学校达成的水平目标;要么就是对农村学校来说没有达成的意义。
下面列举《标准》中的部分目标表述,不难看出:在《标准》中突出对城市学校学生的学习指导和要求,对农村的学校学生有所忽视。(表1)首先就“社区”而言,虽然社区的组成有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可是从所有的关于“社区体育”研究文献中我们发现,社区体育研究的范围全部是城市社区体育,没有一篇研究社区体育的文献是研究农村社区体育的。同时,在《2000-2010中国体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也明确用“社区体育”表述城市体育,对农村体育用“乡镇体育”进行表述。不难看出,社区体育给大家形成的概念是指城市社区体育,基本是一种约定成俗的认识。其次,就全国而言,水平三和水平四的学生80%左右是农村学生,农村的“社区体育”由于经济发展滞后等诸多原因的影响,开展情况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区体育可以说基本是空白的。而强调了社会适应领域水平三学生的水平目标是“表现出与社区活动的联系”,达到水平时学生能够“说出或写出参加社区体育活动的情况”、“参加社区体育活动,如校外体育俱乐部、培训班等”设置,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农村社区体育现状了解不到位,也就造成课程标准中忽略了广大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现象。第三,就“水平四运动技能领域”的“获得野外活动的基本技能”而言,更是体现出城市化的迹象。对农村的学生来说,野外活动技能主要是受长期生活和生存环境的固有影响,造成农村的学生对“了解在野外识别方向的一般知识和方法”、“野外常见的运动方法,如游泳、自行车、滑冰、滑雪、划船等”,根本不需要通过体育课的学习来掌握,相反多数是长期的农村或山区、江河湖区生活阅历形成的,更有可能的是学生的野外活动技能有时比来自城市的体育教师还要好。因此建议这部分内容进行如下修订:
(1)水平三社会适应领域的水平目标:表现出与社会活动的联系。达到该水平目标时,学生将能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如校外体育俱乐部、培训班等;说出或写出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的情况。
(2)水平四运动技能领域目标:自身生活环境以外活动的基本技能。水平目标:在有指导的情况下顺利完成各种体育活动。达到该水平目标时,学生将能够:了解在城市或野外识别方向的一般知识和方法;学会一两种野外常见的运动方法或新兴体育活动,如游泳、自行车、滑冰、滑雪、划船、街舞、健身操等;参加有组织的活动,如野营、远足、登山、旅行等。
2.选择教学内容基本要求表述不准确
《标准》第34页对选择教学内容提出5条基本要求:“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年龄和性别特征;运动形式活泼,能激发学生兴趣;具有健身性、知识性和科学性;对增强体能、增进健康有较强的实效性;简单易行”。第1条和第3条科学性,第4条和第3条健身性表达的意思明显是相同,用这种性质要求和内容要求同时并列使用,一般是不宜采用。同时,《标准》研制者对教学内容选择进行的解读是“健身性、科学性、兴趣性、实效性、简易性、地域性”[3](124-128)。因此建议此段改成:
(1)利于增强学生体能、增进健康;
(2)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年龄和性别特征;
(3)运动形式活泼,能激发学生运动兴趣;
(4)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简单易行。
三、学习评价存在问题与修订建议
学生学习评价作为课程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本次课程改革的重点,因为学生学习评价集中体现着课程的基本理念与价值取向,影响课程发展的方向。但在《标准》中的评价部分,显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尽管已经在《标准》中谈到了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标准、评价的形式,但对于我们基层的广大体育老师来说,在实践层面的操作还有很大疑惑。
首先,虽然《标准》第42页学习成绩评定内容很具体地明确了“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情意表现和合作精神”4个内容,但存在的问题是没有说明4项内容在评价时的权重。哪一方面是评价的重点、哪一方面的评价参考不明确,这种做法首先是给学生学习评价带来困难,更严重的是模糊了教师的教学重点,使教学失去了努力的方向。“体育与健康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那么“身体练习”情况就应该是学习评价的重点,作为课程来说就要对学生学得如何进行评价。因此,建议在学习成绩评定内容中增加各项内容的权重,从体现体育新课程性质角度来看,笔者以为,体能和知识与技能应该是学习评价重点,权重要在70%以上。
其次,缺乏具体的评定标准和方法。《标准》第42页学习成绩评定标准中,只说明了“体育成绩评定中可参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运动技能成绩评定,可采用定量评定与定性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3页的评定方法 “建议1-2年级采用评语制,3年级至高中三年级采用等级评定制,也可将等级评定与评语式评定结合使用”。这里存在的问题有:运动技能的定量评定标准是什么?等级评定采用几级,是优、良、中、不及格,还是A、B、C、D、E?定性评价把握的难道大,一是现在的中小学体育教师一般授课8—10个班左右,面对的是几百名学生,对每个学生定性评价是否客观?二是在定性评价中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权重是多少?每个领域中评价重点又是什么?例如,情意表现的评价内容主要有学生的学习情绪、学习中自信心和意志表现3方面。但在对情意表现进行具体评价时,应以哪一方面为主,对这3个方面的评价又用哪些具体指标或行为表现为依据,在评价标准和方法上都缺乏对应的尺度的措施。这就进一步增加了评价体系操作的难度。因此,建议在评价标准和方法中,进一步明确等级评定用优、良、中、不及格及其标准,明确运动技能领域定量标准和不同水平不同领域定性评价具体的标准和方法。
四、《标准》中案例存在的问题与修订建议
1.《标准》列举案例少
整个《标准》中只在第38页和第39页列举2个案例,这两个案例都是水平四的。整个《标准》是针对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只列举初中部分案例,缺乏小学和高中阶段案例。因此,建议增加小学和高中阶段教学案例。
2.案例的内容单一
《标准》中列举仅有两个案例只是对学生心理健康和适应能力的关注。可能是《标准》的研制者认为这两个领域是过去体育课程中没有,所以才有意识单独列举这两个领域教学思路和方案供大家参考。问题是这样的案例往往给基层体育教师造成这样的错误认识: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领域的教育是可以“独自”和“直接”进行的。《标准》研制者在对学习领域划分解读时,也承认“运动参与、运动技能学习领域是学生进行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达成课程目标的重要载体”,“应通过运动技能的教学和鼓励学生参与体育活动方式实现其他学习领域的目标”。[3](43页)所以,笔者建议在《标准》中增加在运动技能学习中促进心理、社会适应发展方面的案例。
3.案例本身存在的问题
学习目标表述不准确,第1个案例学习目标是“增强个人自尊和自信”明显和《标准》研制者倡导的“可操作性和可观察性”的学习目标相背,这个目标不利于学习效果的反馈和检测。虽然在《标准》38页中用“案例只是提供了一种教学设计思路和方案,不是完整的教案”对案例进行解释,但考虑《标准》本身的严肃性、指导性,笔者建议这个案例学习目标修订为:在练习过每种障碍时,能反复尝试练习,并顺利通过。
《标准》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得以动态完善,在探索的进程中不断得以反馈与纠正,只要在课程改革中坚持理性精神,发展中不断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实事求是,善于反思,直面矛盾的解决,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相信体育课改定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昕.我国学校体育课程目标的改革与重构 — 兼论《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26(11):1529—1532.
2.任大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产生与存在的问题分析[J].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5,22(5):97—100.
3.季浏.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解读[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5.
4.教育部.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