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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哲学的观点看,河流具有生命.人类与河流关系的发展经历了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时期.在当前河流生命危机时期,需要构建河流伦理观.河流作为道德主体,具有完整性权利、连续性权利、清洁性权利、用水权利、造物权利.人类对河流的道德义务应通过尊重性、整体性、保护性、评价性、补偿性等原则来实现.河流立法有助于促进人们河流伦理水平的提高.构建河流伦理是"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治河新理念的组成部分,其创新意义在于扩大了道德共同体的边界,改变了人在自然中的地位,确定了新的价值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