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孟加拉“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和我国海南“琼中小额贷款模式”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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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小额信贷是解决农民资金需求的有效手段。做好小额信贷工作,事关我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本文在对国际上有代表性的“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和我国海南“琼中小额贷款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以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三农”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格莱珉模式;琼中模式
  Abstract:Microcredit is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fund demand for peasants. Microcredit in China will benefit the development in agriculture,income growth of peasants as well as the stability in rural area. To sort out the loan difficulty among peasants and advance sustained growth relating to agriculture,rural areas and farmers,the author tries to analyze between two of the most typical microcredit model of the world in a comparative way and track out the way of microcredit developmen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ne is Microcredit in Grameen Bank Model, Bangladesh; the other is Microcredit in Qiongzhong Model,Hainan,China.
  Key Words:microcredit,Grameen Model,Qiongzhong Model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2-0058-03
  
  长期以来,如何有效运用金融手段解决“三农”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国际上,以小额信贷帮助社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最具代表性的是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尤努斯创办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在我国,海南农村信用社近两年结合自身实际探索的“琼中小额贷款模式”,为全国所关注。以下将对“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简称“格莱珉模式”)和海南“琼中小额贷款模式”(简称“琼中模式”)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一、格莱珉模式和琼中模式概况
  
  (一)格莱珉模式
  1976年孟加拉尤努斯教授从借贷27美元给42个赤贫农妇起,开始了小额信贷试验并于1983年正式创办格莱珉银行。迄今为止,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国内设立了1277个分行,营业网点遍及全国46620个村庄,累计发放小额贷款总量达到57.2亿美元,令639万人受益。在创造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格莱珉银行自身还能持续盈利,其贷款还款率高达98.89%,远高于实行严格风险控制的绝大多数商业银行。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如下:
  1. 以穷人为主要贷款对象,并且主要面向农村贫困妇女。这主要是由格莱珉银行确立的消除贫困的宗旨决定的。格莱珉银行规定,只有家中土地少于半英亩或全部家庭财产不超过1英亩土地价值的农户才拥有贷款资格。格莱珉银行认为向贫困妇女贷款更有助于改善农村家庭福利水平。
  2. 成立贷款中心和贷款小组。格莱珉银行规定,5位穷人组成一个贷款小组,若干个贷款小组组成一个贷款中心。小组贷款采用“2+2+1”的贷款次序,即优先贷款给5人小组中最贫穷的2人,然后贷给另外2人,最后贷给小组长。
  3. 提供小额短期贷款,并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贷款。小额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每周偿还、一年内还清。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才有资格获取下一笔贷款。银行对借款人进行长期扶持,直至脱贫为止。
  4. 贷款资金用于快速见效的生产活动。格莱珉银行规定,贷款人应把资金用于能够快速创收的生产性活动,特别是非粮食生产的各类小型生产项目如小手工业和副业等,从而确保实现每周按时还款。
  5. 股本构成多元化。格莱珉银行最初由政府所有,后来逐步允许贷款客户持有银行股份,目前格莱珉银行94%的股权由借款人持有。
  6. 依靠信任和激励政策来进行风险管理。格莱珉银行最初采用小组联保的机制来控制风险。2000年后格莱珉银行开发了“广义化推广模式”。在新模式下,各贷款小组成员间不再承担连带担保义务,而仅仅通过道德约束进行互相监督。格莱珉银行通过由贷款小组组成的贷款中心促进小组成员之间形成一种互相监督机制,从而保证了较高的还款率。
  (二)琼中模式
  为解决我国农村贷款难问题,近几年中央连续出台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海南省农信社自2007年以来,在省政府支持下,将“格莱珉模式”引入海南省琼中县,成功摸索出“2万以下、不需审批、7天到位、财政贴息”的“琼中小额贷款模式”。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向3177户农户发放小额贷款4500万元,有效扶持了种桑养蚕、养蜂、灵芝等多个特色产业,还款率98%以上。目前,“琼中模式”已在海南全省推广。“琼中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 贷款对象以妇女为主,实行5户联保。
  2. 贷款额度小,信用贷款额度控制在2万元以下。
  3. 贷款审批手续便捷。首次贷款,凡自愿组成5人联保小组、贷款2万元以内的,在接受农信社培训后,7天内放款到位;首次还款记录良好者,二次贷款无需审批,申请当日放款到位。
  4. 对按期还款的农户由财政贴息。
  5. 设置诚信保证金制度。即月息9.9‰+2.1‰诚信保证金。若还息逾期,则2.1‰诚信保证金转为利息收入不再退还,以培养贷款农户的守信意识。
  6. 健全机构管理和风险防范体系,主要措施有:从上到下层层设立管理机构,加强小额信贷管理和服务;小额信贷技术员挨家挨户给农民放款;全员推行贷款风险赔偿金制度——小额信贷员月绩效工资的50%定为风险赔偿金;建立鱼咬尾责任审核制度,实行责任和收益共担机制。
  
  二、格莱珉模式和琼中模式比较分析
  
  我国与孟加拉国毕竟在国情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琼中模式和格莱珉模式必然既存在共性又存在差异性。
  (一)共性
  主要表现为:在信贷品种上都是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在信贷目标上都以扶持农民等弱势群体脱贫致富为目的;在信贷方式上都采用了5户联保、都坚持妇女为主和妇女优先原则等。
  (二)差异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经济环境不同。孟加拉国常年社会动荡,全国一半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小额贷款者还款压力很大。我国政局稳定,政府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小额贷款者面临的只是增收致富奔小康问题。
  2. 诚信基础不同。格莱珉银行成功的重要因素在于这是一个有着80%穆斯林信徒的国家,借款人的诚信主要靠宗教信仰来维持。我国农村诚信基础则是传统的“有借有还、父债子还、诚信为本”等道德价值观念,同时辅以其他社会主义诚信宣传教育来解决农村信用环境优化的问题。
  3. 贷款目标不同。格莱珉模式的经营目标是消除贫困,这就决定了其贷款对象是针对于农村赤贫人口,并以具有强烈家庭理财愿望的妇女为主。琼中模式是针对我国“三农”实际构建的一种致富型贷款模式,其贷款对象为致力于发家致富的农民。
  4. 贷款投向及额度不同。格莱珉模式贷款主要用于农民从事非粮食生产特别是各类小手工业或家庭副业,贷款额度通常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琼中模式主要是支持农民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短、平、快”特色种养业,贷款额度一般在20000元人民币以下。
  5. 还款安排不同。格莱珉模式由于主要将资金贷给农民从事快速创收活动,且额度不大,因此采用每周还款的分期还款方式,期限为1年以内。琼中模式贷款资金主要投向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采用高频率的分期还款方式不现实。因此琼中模式主要采取每月还息到期还本方式,期限为1-3年。
  6. 利率定价不同。格莱珉模式按市场化方式确定利率,贷款利率根据不同目标客户灵活浮动,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平均年利率达20%。琼中模式在制度设计时就坚持“多予、少取”的原则,因此实行的是相对优惠的利率政策,年利率一般在12%以下。
  
  三、几点结论
  
  毋庸置疑,无论是孟加拉“格莱珉模式”还是中国海南“琼中模式”,都是为解决社会贫困群体脱贫致富而进行的积极探索,都是结合本国国情创造的成功模式。根据两种模式的运行成效,可归纳以下几点小额信贷支持“三农”发展的经验。
  (一)国际经验只能借鉴不能复制
  由于国情不同,格莱珉模式不能完全复制,但其成功经验完全可以借鉴。琼中模式作为小额信贷的创新模式,与格莱珉模式相比,吸取了其中的合理成分(如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5户联保等),同时又剔除了一些不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内容(如高利率、周期较短、频繁还款等),因而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更符合我国农村的实际。
  (二)要学习尤努力斯扶贫济世精神和与众不同的经营理念
  一是农信社要认真学习尤努斯的扶贫济世精神,彻底摒弃“官银”意识和“官银”作风,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使命感。二是要学习尤努斯与众不同的经营理念。在越来越多的银行只把富人当作优质客户的今天,尤努斯却从穷人那里发现了机会,从而对诸多正规金融的传统经营理念发起了挑战。因此,农信社要进一步反思“二八”法则,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以农户为中心”的营销策略。进一步改进管理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要不断推进小额信贷机制创新
  小额信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完善、不断创新。琼中模式正是在借鉴格莱珉模式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为小额信贷建立了一套全新的机制,成功探索了一条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路。为加强小额信贷的管理,海南省农信社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小额信贷管理和服务体系,并从企业文化建设、信贷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从而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海南省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到期收回率达98%以上、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有效破解了小额信贷风险控制难问题。
  (四)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小额信贷业务中的积极作用
  在发展小额信贷业务中,可以构建农信社主导、政府推动、农民参与的多方互动发展格局。一是小额信贷服务与基层政府及各类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互动,开展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如:海南农信社与地方政府部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开发了农村诚信青年创业贷款、林权抵押小额贷款、财政惠民“一卡通”小额贷款、妇女联保贷款等12个小额信贷产品,有效满足了农村金融需求。二是小额信贷发展与农村社区文明建设互动,通过创评文明信用农户等活动,为农村金融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三是小额信贷政策与政府扶持“三农”政策互动,以信贷手段放大政策效应。如海南地方政府将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信社信贷资金有机结合,改“输血”为“造血”,对按期还款的贷款农户进行贴息,既增强了农户的诚信意识,又降低农户的贷款成本,同时还调动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取到了“四两拨千斤”之效。
  (五)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与市场化选择相结合
  扶持贫困弱势群体的小额信贷,既要有政府政策的适当扶持,又不能完全破坏市场化运行机制,既要努力满足农户有效需求,又要防范风险。这是世界性难题。格莱珉模式早期得益于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资金支持,后期则完全市场化运作,取得了成功。我国实践表明,仅仅依靠财政补贴进行扶贫帮困,容易助长贫困群体的依赖心理、弱化其市场观念,导致发放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的非商业化经营难以为继。琼中模式按市场化运作取得了社农双赢的实践证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必须坚持“市场化选择服务对象、商业化持续经营、政府政策适当扶持”的思路。由农信社按市场原则来选择贷款对象并进行贷后管理,同时政府在减免税收、风险补偿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引导农户逐步走向市场,并实现小额信贷业务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人行湖南益阳中支课题组.尤努斯格莱珉银行与农信社小额信贷管理模式[J].青海金融,2008,(1).
  [2]石俊志.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西南金融,2008,(10).
  [3]朱思爽,钟红涛.小额农贷热的冷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9,(3).
  (责任编辑 孙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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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梁 山东高密人,历史学博士。现为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书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吉林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多次担任中国书法家协会等机构举办的书法研讨会及展览评委。出版《(续书史会要>补证》《明代书法史探微》《张金梁书法集》《明代书学铨选制度研究》《校正》等。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获中国书法兰亭奖理论奖及吉林省长白山交艺奖。  中国文字有古、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