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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世贸组织的承诺,2004年7月1日新《对外贸易法》的颁布使外贸经营权全面下放,代理制度由以前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个人及其它组织只要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即可获得外贸经营权。与此同时,现行外贸代理制度正面临着存在与否的尴尬境地。我们必须用国际商业社会的标准来审视我国外贸代理制度,并从立法到实践对其加以完善。